據報導,一位元閩籍男子等了數年時間,終於把家鄉的妻子和幼女申請到美國團聚,然而妻子不久後便提出離婚,男方感到被遺棄,懷疑當初女方為了綠卡才跟他結婚,大有上當受騙之感。這種所謂“逃跑”新娘或妻子的事件在紐約華裔新移民中屢見不鮮,社區人士對此看法各異。
據一位閩籍女士所述,她的一位親戚數年前在福建與一名女子結婚,兩人生下一個女兒,婚後男方長時間在美國打工,並申請妻子和女兒前往美國。幾個月前,女方終於乘飛機抵達美國,但不久後便跟丈夫提出離婚,理由是“兩人志向不同”。男方在外州餐館打工,女方後來去上學,並乾脆搬到其他城市居住。
這位閩籍女士站在親戚一邊,懷疑女方拿到綠卡,目的達到了就走人。“我們好不容易才把她弄到美國,她還去讀書,說走就走,讓人心裏不平衡”,她說。而且兩人離婚還碰到女兒監護權的問題。
對此,福建同鄉會法律顧問戴禺律師指出,根據紐約婚姻法,離婚必須由其中一方向法庭提出,夫妻不會因為分居一年以上就自動離婚;至於誰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則要根據孩子的需要,如果孩子年齡小,法官通常會判給母親,除非母親有酗酒或吸毒等不良習慣,父親即使沒有監護權也要支付贍養費。
這樁糾紛究竟算不算騙婚呢?戴禺認為,由於女方和男方生了孩子,因此騙婚的說法難以成立。他也指出其他一些案例中,有女方還沒登記結婚,拿了巨額禮金後跑掉,因此有詐騙的嫌疑。
福建同鄉會常務副主席鄭棋認為,有些人因為兩地分居,時間久了感情變得淡薄,其中一方提出分手,這種情況很自然,不能說是騙婚。
鄭棋認為,既然兩個人結了婚並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便不能說誰騙了誰,至於女方後來跑掉,很可能是因為沒有感情,男方應該問自己為什麼對方會跑掉,而不應該一味地指責對方欺詐,再說大家都是成年人,受騙了只能說自己沒有眼光。
文章來源:星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