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民主先聲(69~71)

郭泉

【大紀元12月8日訊】 郭泉:民主先聲69:11月9日,我宣佈《2007大中華(大陸、港澳及臺灣)憲章》誕生

中國政府在1997年10月27日簽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2001年3月27日批准該公約,對公約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持有保留(這一保留取消了勞動者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三個月後生效並實施。

中國政府在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今已經9年過去了,仍然沒有批准。我們真誠希望政府儘快批准並實施此公約。

中國政府在1986年12月12日簽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於1988年10月4日批准,對公約第二十條和第三十條第一款持有保留(這些保留取消了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對酷刑秘密調查的權力,取消了國際仲裁和提交國際法院的權力),此公約於1988年11月3日正式生效並實施。

從此中國公民就享有這些生效公約所規定的權利,中國政府有義務履行這些公約。對於那些已經簽署、尚未批准的公約,我們呼籲政府儘快批准並實施。這些公約是社會文明的寶貴財富,是無數仁人志士不斷奮鬥的結果。因此,我們歡迎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這些協定。然而,這些基本人權僅僅停留在紙面和口頭上的狀況,是十分令人遺憾的。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承認工作權,保證了人人有機會自由選擇和接受工作來謀生的權利,第七條保證了勞動者獲得公平報酬的權利。但是成千上萬的人,僅僅因為提出或發表自己獨立的觀點,就被剝奪了正常工作的權利,其雇主也遭受當局的壓力和騷擾。許多大學生因為教育產業化付出了高額的學費,卻難以找到工作,政府應該對他們的就業負責。我們呼籲重視工人工作安全條件,特別是煤礦等危險行業。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保證工人和其他人自由建立工會和其他組織以保護他們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也保證了工人享有自由罷工的權利。雖然中國政府在公約中承認罷工權,但在現實法律中並沒有體現出保護,大量工人罷工領袖被政治審判,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情。並且中國存在著大量血汗工廠,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工人沒有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第十二條保證了母親與胎兒健康的權利。我們希望這些權利被進一步延伸,使懷孕的母親不能被強制墮胎,保證孕婦的健康權和胎兒的生命權,這些權利在現實中被嚴重踐踏。第十二條還保證了所有人的健康權,對於重大的、嚴重影響社會的疾病,政府有責任關心照顧這些患者。對於嚴重傳染疾病與重大災害,人們有獲知真相的知情權。我們希望這會成為一個共識,就是人人有獲得方便的、低價的和優質的醫療服務。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保證了人人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對於初等教育政府有免費和扶助的義務。中等與高等教育應該以一切適當方法,對一切人平等開放,政府應當致力於學生教育費用的降低,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意識形態的影響下,無數的青年因為自己的觀點,甚至因為他們父母的觀點而被教育機構排斥於學校之外。此公約第十三條第三款還尊重父母的如下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合格學校,並保證其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但現實中還存在著公立機構對私塾學校嚴重的干涉與限制問題,從而剝奪了父母與孩子的上述權利。

另外我們還呼籲政府和社會進一步關注生態環境的污染與惡化,不可再生資源的濫用,以及其他資源的過度開發等問題。我們認為人人有獲得住房的權利,我們還關注非法拆遷,失地農民的困境,農村與城市貧民的生活保障,人們收入分配的公平,官匪勾結問題,以及關係民眾重大切身利益政策的真實聽證等等。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前言中表達了人類免于恐懼的自由。但在現實中,人們一旦表達自己的獨立觀點,就往往會陷入失業、恐嚇、甚至或遭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危險之中。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保證了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權利。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但是成千上萬的人們,被公權機構非法地軟禁、監控、綁架,從而喪失了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保證人人有遷徙和居住的自由。大量的農民工暫住在工棚,無法獲得廉價的住房,無法遷徙整個家庭,造成嚴重的留守兒童問題。此公約保障每個公民都有權利離開任何一個國家。很多人被無端禁止出入境,或者在保護國家機密的藉口下強加各種非法條件。一些人通過國外的新聞媒介來報導嚴重地侵犯人權和自由的案件,並要求公平處理,卻遭受當局的調查。

在政治迫害案件中,公安、檢察和司法機關違反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所保障的公開審判以及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權利。受刑者遭受尊嚴的侮辱和身心的迫害,其政法機關的目的在於摧毀政治犯的意志。

國安部門以各種形式粗暴干涉公民的私人生活,這違背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保證的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的公民權。比如,竊聽電話、監控郵件、跟蹤私人活動,非法搜查住宅,利用威逼利誘建立告密者的網路等。國安部門頻頻地干涉雇主的決定、鼓勵官方及其附屬組織的歧視、對司法部門施加壓力、操縱新聞媒體進行污蔑和侮辱,這些行為不受法律的制約,使法制流於空談,並使公民失去保護自己的所有機會。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保證宗教信仰自由。這一條卻被系統地、全面地侵犯,隨意起訴教徒,干涉宗教聚會,用政治官僚化侵蝕宗教團體,引入收賣門票等商業化手段腐蝕宗教廟產,限制宗教信仰培訓,製造宗教印刷品案件等。文革中政府掀起的“破四舊”運動,毀壞價值無量的宗教寺產、文物,迫害大量宗教人員,至今卻沒有足夠的補償。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保證了言論自由的權利。本條第二款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無數中國公民僅僅因為持有和官方不同的觀點而被禁止從事他們的專業工作,並受到當權者及其機構的各種歧視和騷擾,甚至被刑事指控。因為缺乏私人媒體,他們被剝奪了為自己辯護的主要手段,只有少數人能在互聯網上發出少許聲音,就是這少許的聲音也因為網路審查、遮罩、刪除等而變得更加微弱。對所有通訊媒體和出版文化機構的集中控制(包括許可證制度、事後審查制度)壓抑著公眾言論表達自由。對於社會的、政治的、藝術的或科學的見解,只要偏離狹隘的官方意識形態,就難以出版或者被查禁、處罰。對腐敗等醜惡的社會現象,人們往往無法進行充分地、公開地評判。

按照現存體制,所有國家機構和組織實際上只接受來自執政黨當局的政治指令,也就是權大於法,並且不斷地把權變成法。共和國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必須低頭於這些紅頭文件。這些決定通常由口頭或保密檔發出,公眾基本上無法獲悉也無權利去審核。發佈命令的人,只對他們自己所代表的統治階層負責。然而這些指令卻對制定法律,對政府、對工會、對各種組織和其他的政黨、對工廠企事業單位、對學校等機構有決定性的影響。對他們而言,這些指令高於法律。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保證了和平集會的權利,第二十二條保證了自由結社的權利。但是當某些組織或個體公民在行使他們的上述權利時,只要與執政者的政治指令發生衝突,他們便無法求助於任何其他機構,特別是宗教聚會活動和非政府組織活動。面對嚴重的社會危機,作為政府失效的補救品,宗教和非政府組織也喪失了自己的權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保證了每一個兒童的平等權,不因出生和其他因素而受任何歧視,每一個兒童出生後應該加以登記,每一個兒童都有權取得一個國籍。但中國的許多超生兒童,僅僅因為自己的出生,就無法獲得戶籍,成為黑戶口,因此受到上學、社會保障的種種歧視,甚至受到社會資助的歧視。我們呼籲保護女性胎兒乃至一切胎兒的生命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保證了公民具有普遍的、自由的、平等的、無記名投票的關於公共事務代表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由於普遍存在選舉操控、以及候選人控制,使中國基層人大代表的選舉流於形式,無法代表民意。並且選舉權存在嚴重的城鄉歧視和不平等,城市戶口一票可以抵農業戶口數票。最近中國執政黨建議逐步實現平等投票權和擴大基層民主,對此我們表示謹慎的歡迎,因為我們呼籲儘快實現平等投票權和全國的民主。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一條、第十六條禁止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分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酷刑。酷刑是指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令人遺憾的是反酷刑公約實施十九年來,酷刑在中國大地上仍然普遍存在,特別是對政治犯與良心犯而言,威嚇家人、長期不准睡眠、唆使刑事犯毆打、把正常人送入精神病院進行精神藥物注射等精神與肉體酷刑特別嚴重。此公約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分別保證酷刑受害者有申訴與獲得賠償的權利,我們呼籲政府補償受害者,並根據本公約從第四條到第十條對酷刑實施者採取法律制裁。

政治當權者理應首先負有維護公民權利的責任。然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份責任,這個責任就是監督和遵守對公民與政府均有效的崇聖的法律原則。基於對公民責任的共識,和自願公民參與的信念,以及廣泛表達此責任的需要。

因此,我們誕生了《2007大中華(大陸、港澳及臺灣)憲章》。

《07憲章》是由不同觀念、不同信仰和不同職業的人們所組成的自由、非正式和公開的團體。以個人的或集體的努力在中國和全世界爭取公民權和人權尊嚴,這個信念使我們團結起來。

《07憲章》的理想已經激勵了志同道合者的友誼和團結,並將繼續激勵他們的生活和工作。

《07憲章》將幫助所有的中國公民,使他們能夠作為自由人而生活和工作。我們真誠希望以此喚起人們的公民責任感與公民道德感。

我們相信,我們的話語代表了渴望完整公民權利與尊嚴的愛國者的民意。

我們認為,冷漠與自私將使我們失去更多,直至使我們失去所有。

目前,中國已經處在一個歷史的轉捩點。

轉捩點的一邊是美好的民主,而另一邊卻是兇殘的專制。

今天(2007年11月9日),我宣佈《2007大中華(大陸、港澳及臺灣)憲章》誕生。歷史將以此憲章的誕生而轉折。

團結起來,為自由而戰!

團結起來,為民主而戰!

團結起來,為我們的新憲章而戰!

郭泉:民主先聲70:中共黨(團)委及其“黨羽組織”必須自食其力,不得侵吞人民納稅

今天的話題,我們要談談各級中共黨(團)委、各級政府、各級人大政協、各級工會婦聯組織,這四套班子的問題。看看人民的納稅到底應該供養什麼組織,以及為什麼有的組織應該被供養,有的組織不應該被供養?

在以上四套班子裏,只有各級人大(注意:不含政協)和各級政府應該享受人民納稅的供養。因為,從法學意義上看,前者是人民選舉出來的為國為民的決策機構,而後者是人民選舉出來或由前者授權執行前者決議的執行機構。

而四套班子裏的中共黨(團)委及其政協(“民主”黨的黨部)、各級工會婦聯組織,完全應該自食其力,不得侵吞人民的納稅。政協(“民主”黨的黨部)和各級工會婦聯組織早就不再是他們的名字所代表的意義了,他們現在應該取名叫“黨羽組織”。

中共黨(團)委及其“黨羽組織”們沒有任何理由使用人民的納稅。不勞動者不得食!不勞動而得食者,必將受到人民的唾棄和歷史的詛咒!

中國的公務開支是全世界最大的國家之一,現在很多朋友都錯誤地把中國公務開支大的原因歸結為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款境外旅遊以及腐敗等,其實他們忘掉了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中國人民一直在被迫供養著本不該由人民養活的中共黨委、政協和工青婦組織,而其他國家只供養被人民選出來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和議會班子。

事實上,其他國家的所有政黨都是用本黨黨費和社會捐款來維持日常工作和特別工作的(例如選戰);

其他國家的工會是工人自治自養的群眾組織,是由工人交納的工會會費和社會捐助來維持與資方的鬥爭的;

其他國家的婦女組織,要麼是隸屬獨立工會的女工委員會,要麼是獨立的女工作者協會,要麼就是女權主義者。無論是什麼方式組織成的婦女組織,都是使用會費和社會捐助來維持與資方和男權思想鬥爭的。

好了,為了說明中國人民養活了無數不該養活的人而不得不抗起的沉重負擔,我們來對比一下美國和中國的公務開支吧:

美國的公務(美國政府和各級議會)開支一年只使用國民稅收的1-2%,而給美國百姓提供的福利占稅收比例的40-50%。

中國的公務開支(包括中共黨委、中國政府、人大、政協、工會、婦聯、共青團)占國民稅收的40-50%。而給老百姓提供的福利占稅收比例的8%。

中國每年公款吃喝大約3700億元,中國的教育經費每年大約700億,正好是公款吃喝的一個零頭。另外,中國的公車消費3986億元。公款出境旅遊2400億元,公款賭資外流2000億元。

僅這些就合計12086億元,相當於全國醫療費用的兩倍(其實80%的公費醫療還是只占人口比例不到1%的高幹們在享受)。

而2006年全國總稅收是37600億。

郭泉:民主先聲71:取消工人罷工權力的執政黨絕不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

上幾周,中國又發生多起罷工事件。罷工是勞資對抗的一種形式。這裏的勞資雙方是指勞動者和投資方。最近的工人反對資方的這些罷工主要針對的是資方的克扣工人工資、侵吞工資財產、沒有勞動保護或其他侵犯工人權益的行為。例如,湖南江永國有有色礦因礦長每年從股份制企業公款中私吞260萬人民幣,工人不滿開始上訪,並在一個多月前罷工,10月3日,8名罷工工人被捕。10月10日,吉林長春市100多名計程車司機罷工,並到區政府請願。反對把個體司機納入私人公司統一管理,以免額外繳納大筆管理費。10月14日,江蘇省昆山市一家外資電子器材公司發生大規模抗議事件,員工因長期接觸有害物質,有數百人的健康受影響,還有人因此患癌症死亡。員工要求廠方補償醫藥費被拒絕後,全廠近2000員工集體罷工,並發起示威活動,多人被捕。

關於工人是否可以用罷工的形式與資本家進行鬥爭的問題,中共和中國政府一直諱莫如深。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和78年憲法都有關於罷工自由的規定,但是很遺憾的是,罷工自由被現行憲法(1982年)刪除了。

工人,就是做工的人。不到工廠工作就沒有工資,就無法生存。而為什麼工人不願意到工廠做工呢?不到工廠工作有幾種情況,一是“跳槽”,指工人找到了新的更好的工作而不到原單位工作,例如更高的工資、更好的工作條件和人際關係;二是“罷工”,指工人還繼續要求在本工廠上班,但是卻要求提高工資或改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等。

“罷工”是工人在與資方談判無門的情況下的不得已行為。其實中國共產黨當年就是主要通過發動“三罷”運動在城市裏展開與國民政府鬥爭的。“三罷”是工人罷工、商人罷市、學生罷學。現在共產黨卻反對“罷工”作為一種爭取工人權利的手段,實在有點讓人匪夷所思。

其實,罷工、罷市、罷學是全世界各國工商人士和莘莘學子的基本權利,是各國人民的正義鬥爭手段,全世界各國人民的“三罷”運動促使了人類不斷地朝向正義前進。

而在中國,有點奇怪,作為全世界各國基本人權的“罷工”卻在1982年從《憲法》中被刪除,而且一直至今。更有甚者,“罷工”還被中共和政府當成“鬧事”、“動亂”、“突發事件”、“群體事件”。於是乎,為了“和諧”,軍隊、武警、保安、黑社會一起打向了人民。

中國人是最善良的人民,不到逼不得已是不會“罷工”的。更何況人民反對的還是做了壞事的資本家,我就想不通,人民和資本家的鬥爭,你共產黨怕個啥子哦?共產黨不是說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嗎?當工人與資本家鬥爭的時候,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不是應該衝鋒在前,與資本家肉搏嗎?怎麼變成了共產黨肉搏罷工工人了呢?

這個自認為可以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到底是在幫工人呢,還是在幫資本家呢?我想大家都和我一樣清楚。

現在,根本不想和人民共產的“共產黨”,自認為幾十年前利用工人的“罷工”得了天下,就以為可以高枕無憂,可以橫行霸道了。這樣的人,群眾反對他,打石頭,打鋤頭,我看是該當,我最歡迎。而且有些時候,只有打才能解決問題。共產黨是要得到教訓的。學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樣的事情,同志們要看作好事。

這些根本不想和人民共產的“共產黨”把持著國家和人民的命運,不幫工人與資本家做鬥爭,相反卻與資本家穿一條褲子,或自己就充當資本家欺壓人民,罵群眾,壓群眾,而且人民想選擇執政黨他們也不讓選,那麼,每一個正直的中國人都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說革掉很好,應當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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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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