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日訊】【編者按】本系列專題將為讀者邀請專家選評台商投資糾紛的典型案例,歡迎讀者投書與我們一同來關注台商在中國投資的種種問題。
案例介紹
商業糾紛 武力解決
中國江蘇昆山台商中信酒店在今年10月爆發中國股東須建明以黑道暴力強搶公司印鑑與文件,並毆打飯店總經理朱軍和財務長沈森;之後酒店仍維持營業狀態,但須建明指派的陳琪強行占據酒店,並對外宣稱自己才是酒店總經理。
中信酒店的台資股東發言人翁俊賢表示,昆山中信酒店是合資企業,台資占80%、中方股東只占20%。不久之前中方股東須建明聲稱自己財務有困難,想跟台方股東借錢,台方股東沒有答應,須建明即提出要把全部股權賣給台方股東。雙方在股權價格上還未達成共識之前,就發生了中國股東打人、搶奪,並進占酒店的暴力事件。
這是繼9月份的「北京新光天地」事件後,又一件知名台資企業在中國傳出被中方股東暴力強占經營權的事件。
昆山中信酒店的員工表示,具有江蘇省政協委員、省工商聯常委、蘇州市政協委員,以及昆山市政協副主席等頭銜的須建明,在10月16日早上9點多,帶數十名不明人士闖進飯店對他們暴力毆打、將他們趕到街上,並搶走公司印章與文件。
中信酒店從蘇州派來的台籍幹部趕到將傷者送醫,並向當地公安報案。不過翁俊賢說,昆山當地公安在受理報案過程,竟然只問「打死人了沒有?」既不逮捕打人與出手搶奪的凶犯,也不開給立案的書據。
此事在媒體大量報導下,又值中共十七大期間,昆山市政府出手協調,中台雙方股東協議在10天內召開股東會,不僅要重新討論酒店經營權分配,還要配合中方董事對昆山中信酒店進行財務審計。
案例分析
暴力大於法律
對於這個案例,童文薰律師表示:「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約束著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司的經營權有《公司法》與公司章程規範,股權的轉讓也有一定的市場機制。」但是如果合資股東不遵守合資契約、公司章程與《公司法》的規定來走呢?
「暴力強占在法治國家是不可能發生的。公司經營權的爭奪唯一的戰場是股東會與董事會,誰掌握多數票就取得指定經營者的權利,但另一方可以嚴格監督,從會計法令、監察制度入手,保障自己的投資。」童文薰律師以台灣上市公司徵集「股東委託書」為例,解釋常見的經營權攻防戰。「經營權的取得未必都得靠自己持有的股權,徵集股東委託書就是一種方式。公司的經營權是用舉手、投票決定的,不是用拳頭決定的。」
公安的角色
那麼當股東一方亮出拳頭,中國的公安卻說沒出人命就不管,有什麼問題?
「在暴力強奪的現場,中國公安經常以『這是經濟糾紛、私人糾紛』為由拒絕立案。這類案例太多,通行全中國。比方說《無名子》清粥小菜、高為邦博士投資的工廠、台商鮑揚波在重慶的不動產投資案被奪等等,不分地區,公安的說詞都一樣。前不久有一團台灣旅客在北京《全聚德》被地陪大敲竹槓,不僅被勒索金錢,還被限制行動。媒體都來了,公安還對著鏡頭說:『這是經濟糾紛。』」
「但這當然不是經濟糾紛。暴力傷人、妨害人身自由首先就已觸法。中國的刑法也有敲詐勒索罪,上網去看,經常一判就是有期徒刑3到6年!搶奪財物更是重罪,在中國凡搶奪人民幣500元以上即構成搶奪罪,隨便判一判就是10年以上的徒刑,還有處以死刑的。搶奪整個企業那可遠遠超過人民幣500元。不是沒有法,而是公安看人執法。」童文薰律師指出問題的核心。
法院的功能
既然公安不執法,被害人只能尋求其他的救濟方法。去法院起訴,白紙黑字的契約加上明明白白的法律規定,總能得到應有的保障吧!
「我們就以海基會網站上台商周海鵬『南昌希爾頓大酒店』被奪為例,和『中信酒店』一樣是飯店的例子,看看中國的法院能有什麼作用。」
台商周海鵬承租大樓並完成酒店的裝潢工程,契約約定工程款可在甲方租金中折抵。結果完工後於2005年3月28日開幕,出租大樓的中方業主金球公司拒絕遵守契約,並要求不合理租金。結果周海鵬拒絕,金球公司進一步要求周海鵬買斷承租物業之產權,可是卻拿不出合法物權文件。接著更以停水、斷電等手段干擾酒店經營,甚至糾眾到酒店內鬧事。
案件送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昌市政法委行文通知雙方,在審理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以非法手段解決問題。然而金球公司在2005年11月24日感恩節當天,組織數百名群眾強行霸占酒店,並以大鐵柵欄封住大門。周海鵬說:「過了十幾天,180名員工天寒地凍的,吃不上飯、喝不上水,當地政府依舊毫無作為。」
這個被海基會公布在網站上的案件,事發至今快兩年了,台商周海鵬仍然沒有從法院爭回應有的權益。
特殊行政待遇能保護台商嗎?
昆山市政府介入中信酒店事件,酒店要召開臨時股東會,表面看來暴力案件變為經濟糾紛。就像「北京新光天地」事件一樣,因為中共高層施壓,北京華聯集團與新光三越簽下一紙協議書,使事件看來像是落幕了。
「昆山中信酒店的臨時股東會要重新討論酒店經營權分配,聽來是不管雙方股權關係、合資契約約定,重新分配經營權。否則依照股權投票,經營權的結果與原來豈有兩樣?」童文薰律師分析。「打人的還有糖吃,這是鼓勵暴力嘛!就算傷害罪可以和解,妨害人身自由、搶奪財物都是公訴重罪,中共憑其訂立的哪一條法律可以不追究施暴者的刑責?」
「北京新光天地」事件至今一樣沒有任何一個施暴者負其應有的刑事責任。被暴力驅離的三十幾位台籍員工,只有十幾位台幹及日籍店長寺嶋守返回北京復職。吳昕達狀似恢復新光天地總經理職位,但卻沒有一直待在北京;有關「北京新光天地」持股問題也沒有確定依照雙方契約上持股各半方式運作。商場傳言,由於十七屆全國代表大會以及奧運會,中共有所顧忌,但等奧運結束,「北京新光天地」的糾紛能否依法解決,無人能保證。
「北京新光天地事件到現在滿兩三個月了,我還從台灣的企業界聽到許多從中國那一頭傳回來,關於吳昕達個人操守的負面消息,甚至有人繪聲繪影說在吳昕達失去人身自由的那幾天,如何的涕泣下跪向吉小安認錯。」童文薰律師說。「名譽鬥臭只是共產黨鬥爭三部曲的其中一招。道理其實很簡單,吳昕達只是經理人,台資股東是『新光三越』,『新光三越』的股東則是台灣的投資大眾與日本三越百貨。經理人若真涉及貪汙,『新光三越』的全部股東也是受害者。中方股東大可追究經理人的法律責任,中國不是沒有可用的法律,但是無論如何,中方沒有片面毀約並以暴力搶奪經營權的法律基礎。這些傳言只證明了一件事,中方股東仍在做工作,北京新光天地事件還沒落幕。」
那麼昆山中信酒店事件呢?「買斷中方股權,解除這種朝不保夕的合資關係是絕大多數律師會給中信酒店台方股東的建議。」童文薰律師說。「但是這並不能永保太平,因為法治才是保障投資的唯一靠山,而法治正是中共這個政權從上到下最欠缺的一塊。」◇(//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