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日訊】2007.11.27,復旦大學演講,據速記整理
能夠到南方人物週刊和浦發銀行聯合舉辦這樣一個論壇做一個報告,跟大家進行交流,對我們來說既榮幸又惶恐。我這個人什麼都稍微明白一點,但是就是理財差了一些,我現在不怎麼讀經濟學的書,最不懂的就是理財,而且自己家裏面也一塌糊塗,我不理財,我老婆也不理財。現在錢貶值很厲害,前一段時間說股票市場很興旺,誰都去炒股,大家天天都在談論股市,我們也聽不懂,但是我老婆有一個變化,就是不到銀行去存錢了,因為現在到銀行去存款的人都被認為是傻瓜。
一個國家能不能自由,很大程度跟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有關係,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不是以尊重自由為前提的,那麼這樣的制度是不可能塑造有獨立人格的群體的。如果有人追求自治,追求獨立,就會受到某些官方的打壓,我們可以看到那些追求自由的人,它的命運是何等的悲慘。我們是沒有思想自由的,我們都被視為一個幼稚的人,所以一經聖人說或者某某講話,都要求你必須作出一個服從的姿態,一個奴隸的角色。
我們今天的制度不一樣了,改革開放只有30年,我們這個社會感到鬆綁了,就象某部電影裏的一句臺詞:“我們有一種解放的感覺”!在那之前是計劃經濟,計劃經濟實際上是建立在某種政治哲學基礎上的:由於其崇高的政治地位,他能夠理解我們每一個人的需求,他能夠制訂詳細的生產計畫,於是把所有的企業都變成計畫的一部分,結果怎麼樣?在那計劃經濟的時代,每個人的需求恰恰得不到滿足,而書本上總是說資本主義才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只有計劃經濟才能夠滿足我們的需要。
計劃經濟之上,必然建立一種計畫思想,思想要保持一致性,不能保持自己的獨立思想,不可以隨便發表自己的看法,要緊密團結在什麼什麼周圍,張志新只是對劉少奇被打倒這個事件發表了一點看法。最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又判處死刑,而且行刑前要割斷喉管,害怕她再做說出什麼。
我想當我們說起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時,可以從三個方面去觀察它。
第一個方面是國家的法律制度。我們經常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這個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這是一個結構性的要素;我們又建立起了一個法院系統,從最高法院到下邊的法院形成金字塔,這也是一個結構性的要素;我們有檢查系統,檢察院是一個法律監督機關,承擔一些特殊的使命。這些都是結構性的要素。
第二個方面,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實體性的東西,包括各種各樣的制度、各種各樣的規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制定很多很多法律,比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我們北大法學院有一位鞏獻田教授認為它完背離了社會主義,而我認為社會主義還太多了一點,所以我們在北大法學院形成兩派意見,開會的時候,他坐在最左邊,我坐在最右邊。這樣一部法律最後也出來了。
全國現在的法律文獻差不多可以用多如牛毛來形容。以前我們嘲笑美國的法律多,據說一個男孩等女朋友約會,結果兩個小時女朋友沒有來,他就不等了,到法院去起訴,但是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也越來越多了,以前這張臉沒有法律,但是現在你可以起訴了,我可以起訴你侵犯我的肖像權。法律的規範導致了訴訟的增多,導致我們權利的增長,這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我們也看到法律中間種種的缺陷,影響了我們的行使權利,比如丈夫不簽字,太太和孩子就死在手術臺上,有關醫療救助方面的法律規定,醫生有義務進行救助,但就同樣的事情醫療管理方面的規定卻說說,必須要在場的家屬簽字才可以進行救助,法律之間產生了矛盾,似乎人們怎麼做都是違法,或者怎麼樣都是合法,這樣就構成了我們法制第二方面最重要的內容。
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個國家的法制與法律文化有很大的關係。法律文化是一個國家跟法律有關的文化,實際上是一國國民對法律的觀察、觀念、價值判斷。比如他們是不是喜歡訴訟?遇到案件的時候,有人勸大家不要去訴訟,大家盡可能少訴訟。這當然跟社會結構性有關,人們是長期穩定地生活在一起的,訴訟可能導致幾代人間的仇恨,以經濟學的角度來觀察是不合算的,是非理性的,所以大家有時候忍一忍,讓一讓,就會變成的非常自然。
當然我們說法律文化的時候,不同的文化群體對他們的法律文化會有不同的看法,法律文化會影響到法律制度的運行。比如孕婦事件,其實折射出的是生命的問題,我看了一下有關的報導,在美國發生這樣的情況之後他們會有三個醫師在一塊研究,如果認為是必須進行手術的,他們不需要家屬同意,即便家屬不同意他們也要作這個事情,當然法律要給他們免責的。所以我們如何去看待生命,為什麼計劃生育會在西方世界引起這麼大的反響,我想這是跟人與基督教的觀念有關係。
我想一個國家文化整體的狀態,最終塑造了一個國家法制的狀態。近代以來,我們引進西方許多的法律和制度,甚至也引進議會制。你會發現西方的議會整天都在吵架,這些人好象就是為開會而出生的,天天就在那裏吵,這是議會的本質特徵。英文議會翻譯過來就是大聲說話的意思,但是到了中國,議會悄悄發生了變化,我們全國人大不吵架,這裏的黎明靜悄悄,這還叫議會嗎?我一直建議以後全國人大不要翻譯成“議會”了,這翻譯法是有問題的,我建議用音譯,直接譯成“Renda”,讓外國人知道咱們這個跟他們那個不一樣,我們這個是一年一度最大的Party,你甚至可以看到少數民族代表穿上節日的盛裝!這哪裡是開議會?為什麼我們引進的制度,本來是想學習西方,卻變成這個樣子?會變的面目全非?
從法律文化這個角度,現代法制社會需要怎樣的一種文化觀念,所需要的文化追求應該具有怎樣的基本內涵。第一個方面我覺得現在的工具必須要具備文化的觀念,限制國家權力的觀念,我們必須要想方設法限制國家的權力,我們不能將國家想像成父親,什麼事情都聽國家的、依賴國家,熱愛國家和監督國家應該放在同等的地位上。政府到底是什麼,政府是我們用來保障我們的生活能夠擁有更多的自由的機制。所以有這樣一個觀念說,其實我們手頭還保有一個最基本的權利,這個基本的權利就是改變政府的權利,當政府站在我們利益的對立面,變成了一種殘害我們、反過來控制我們的龐然大獸的時候,我們必須要改變政府。
這方面我們甚至還看能到這樣的例證。比如前幾年香港終審法院關於居港權的裁決,當吵得不亦樂乎的時候,金庸先生出來做調停。金庸先生曾經學過法律,但他說的話一下子讓我很震驚,他把家庭倫理用在這方面。他說香港法院的做法是典型的孫子打爺爺,他說香港政府就是孫子,國務院是兒子,全國人大就是爺爺。他說孫子膽敢挑戰爺爺的權威,這是應該打屁股的事,確實是壞事。他當然也說了,爺爺要像爺爺的樣子,孫子必須要道歉,但是爺爺不能咬著不放。後來香港法院就作了一個前無古人的判決說,香港法院無意在對香港基本法解釋方面剝奪全國人大的決定。爺爺需要有一個表態,你做了你從來不願意做的事,你說了你無意侵犯我的權威,全國人大說行行,我放你一馬吧,它不是視為一種獨立人格的,這是一個國家根深蒂固的傳統。
有一個觀念是防火、防盜、防政府。民主制度的建設中,司法獨立是我們建立法治社會首要的追求。現在的法官在老百姓的評價中間到底有多高,零點公司做過調查,每一次調查都讓人很寒心,很低,最後一次是你最信任哪種職業?最末尾的是哪一種職業?競然是法官!相比較,日本京都大學,每年也要對各種職業的信賴度做一個調查。你信賴商人嗎?回答是3%;你信賴政治家嗎?回答的是0.3%,因為政治家大家普遍都不信賴──美國有一個說謊俱樂部規定政治家不允許參與,因為政治家是比較專業的說謊家,人家本來是業餘玩玩的,政治家是職業選手,一來就沒別人什麼事兒了。京都大學的每一次調查,法官都是日本國民最信賴的一個職業。過去30年間日本只有兩個法官被追究了,我們國家每年有4千多個。我到加州,加州有一個官員告訴我們說,去年我們加州追究了兩個法官,一個法官是由於包庇親人涉案,沒有遵循回避制度;還有一個法官在加州一個酒館裏喝酒,行為極其不端,所以被罷免了。跟我們一起訪問的湖北省高院的領導說:誰相信呀?!我們湖北省一年800多個,他加州才2個,誰相信呀?!
表現這麼好,僅僅是素質問題嗎?我相信司法獨立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獨立意味著法官與案件不是沒關係的。大家知道中國的法院現在有一點四面漏風,而且最近的五六年間有一個強烈的趨勢,就是員警權高於司法權。員警在街上一走,警車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有一次我坐一個員警的車大街上逆行。我說你怎麼能夠逆行,他說這段路我不逆行的話,他會懷疑我是假警車。我們的公安部長到各級法院是視察工作,後者是請示彙報。你見過哪個國家的法官向員警頭子彙報工作的?司法沒有真正的獨立性,最後導致司法邪惡,司法腐敗,我們要想方設法讓每個法官為他判決的案件負完全的責任,這樣所有的榮譽也是這個法院所享有的,如果出了問題,我們也知道誰是決策者,而不是像現在,一切的責任都是月朦朧鳥朦朧。
第三個方面要建立法治政治離不開我們政治參與的意識,政治不是跟我們每個人無關的事情。我經常被別人問到現在的北大學生跟過去的北大學生有什麼不一樣?如果問到以前的北大三角地,北大學生說三角地過去怎麼了?他可能不知道這個學校的歷史跟這個三角地有多少密切的關係。現在有一種意見是要拆掉三角地,說這裏現在都是商業廣告。三角地是這所大學政治參與的標誌符號,況且這個地方見證了這個學校非常重要的一些歷史時刻,為什麼要拆掉?學生們似乎不是特別的關注,學生就是網上掛著,天天泡著。可能我們現在高考擴招,對學生產生了非常大的焦慮,他們一腦門就想怎麼找一個好工作。以前我們並不擔心這些,這種心態的穩定使以前的大學生能夠憂國憂民,能夠談一些別人看來是瘋子才會談的話。我自己觀察,其實每個人內心裏面都有一個政治情結,只不過你在權衡他的利弊。學生也有最基本的趨利避害,但是一旦條件成熟,他們也會冒出來的。
我想社會公眾也需要關注國家的政治,這些年來許多事件,比如說廈門的PX事件,數以萬計的居民能夠走在街上;近年越來越多人推薦自己去做人大候選人。我相信這種政治參與的熱情是特別寶貴的,而且它也是能夠穩定的保障。有許多人認為穩定的政治,就是上面說什麼,下面聽什麼,其實這是最不穩定的,和諧社會天天都在罵政府。你去看英國的報紙,上面天天都在曝光醜惡的事情,你一看就會認為這個國家明天就要爆發革命,但是這個國家穩定幾百年了。為什麼會這樣?我想它的報紙起到了宣洩的作用,一個和諧社會是經常有遊行的社會,一個和諧社會裏面議會是經常打架的社會。所以有些國家為什麼總發生內戰,有些國家為什麼總不發生內戰,這都是政治問題沒解決好,我們需要一種合理的機制解決這個國家的政治問題,這離不開我們議會的衝突,一個和諧的社會就是這樣充滿了不和諧的因素。所以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一個保障人權的制度離不開我們每個人去參與,去保證它、去推動它。
最後一點,我們還需要一點人道主義的觀念。我舉一個例子,比如聶樹斌的冤案,聶樹斌先生的母親知道她的兒子是被屈殺的時候,一次一次呼籲法院重新審理,但是法院說你必須提交判決書,你法院從來就沒有給人家判決書,你憑什麼要人家給你判決書?人可以無恥,但人不能這麼無恥。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相信一個國家的國民沒有尊嚴,政府很難有尊嚴;我們看民主國家,尊重人權的國家,他們的領導人會受到怎麼樣的對待,而不尊重人權的國家他們的領導人又會受到什麼樣的對待?所以張思之先生說,人權是一個國家最大的面子。
總而言之,憲政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潮流,儘管中間可能會有一些曲折。我發現其實建設法治國家已經成為所有人的共識。美國一位偉大的法官漢德法官,曾經在紐約的一次聚會上說到法治的根基,我用他的話來做一個我今天演講的結尾。他說:“自由的根基到底在哪裡?朋友們請相信我,不要相信哪些人的說法,他們說法治要寄希望於法律、憲法和法院。不是這樣的,法律存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如果自由在我們的心中死去的話,那麼沒有法律能夠拯救它,也沒有憲法能夠拯救它”。
謝謝大家!
轉自《獨立中文筆會》(//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