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日訊】最近一段時間美國移民領域活動頻繁,時有重大新聞成為大家關注的重點。在本週的報導中我將向大家報導兩組與移民有關的短訊,對大家可能關注的移民領域的最新進展向大家進行簡單的介紹。
第一條短訊為移民局將再次修改最近公布的有關雇主在收到社會安全號管理部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發出的員工社安號不符或移民局發出的員工工作許可與移民局記錄不符的信件(No-Match Letter)時如何處理及雇主可能的責任的有關規定(Safe-Harbor Procedures for Employers Who Receive a No-Match Letter)。第二條短訊為移民局發佈有關使用修改後的新僱員工作資格審核的I-9表格的通知。以上兩則消息對在美國僱用員工的雇主尤其重要,下面是這兩條消息的主要內容。
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的移民與海關執法部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即ICE)在2007年8月宣布了有關雇主在收到社會安全號管理部門發出的員工社安號不符或移民局發出的員工工作許可與移民局記錄不符的信件(No-Match Letter)時如何處理及雇主可能的責任的有關規定。如果雇主在知情的情況下僱用沒有工作許可的外籍員工,該會導致該雇主的不同責任和處罰。規定中包括雇主在收到員工社安號不符的信件時應當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採取的措施以避免由此產生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上述規定宣布後引起很大反響,幾個組織聯合起來在北加州聯邦地區法庭(U.S. district court in Northern California)狀告移民局並且法庭發佈了臨時禁止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禁止有關規定的實施。移民局在最近請求法庭在2008年3月前暫時停止對此案的審理,因為政府計劃在2007年12月公布修改的新規定以達到法律要求。
另外,移民局於2007年11月26日在在聯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修改後的I-9表格,所有雇主從現在起審核新僱員工作資格時必須使用修改後的I-9表格。修改後I-9表格中可證明新僱員工作資格的文件包括美國護照(包括過期的美國護照),永久居留證(即綠卡),沒有過期的蓋有臨時I-551圖章的外國護照,沒有過期的帶有照片的工作許可文件,和沒有過期的外國護照,以及護照上帶有未過期的允許非移民身份的外國人為某一特定雇主工作的I-94卡。修改後的I-9表格取消了以往接受的五份證明新僱員身份和工作資格的文件,由於這些文件缺少防偽、反塗改和反欺詐的特徵,包括美國公民證、歸化證、外國人登記表、沒有過期的回美證、以及沒有過期的難民旅行證。根據新的I-9表格,僱員可以自願提供自己的社會安全號。然而,如果雇主加入了電子核實系統(E-Verify) ,則僱員必須提供自己的社會安全號。
新的I-9表格從2007年11月7日即成為該表格唯一有效的版本,雖然新I-9表格從2007年11月26日在聯邦公告上公布並正式生效,移民局將不處罰那些在2007年12月26日前使用老的I-9表格的雇主,以便雇主有足夠得時間轉換至新的表格。然而,2007年12月26日後仍然使用老的I-9表格的雇主有可能受到處罰。另外,新的I-9表格將只用於新僱員工作資格的審核,雇主不需要對那些已經過審核的現有僱員再次進行審核。如果I-9表格的工作資格證明文件顯示即將過期則需要重新審核以確保工作資格仍然有效。修改後的I-9表格、I-9表格填寫說明和雇主手冊(Employer Handbook)可以在移民局網站取得,網址為www.uscis.gov。雇主們也可以通過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表格,電話號碼為1-800-870-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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