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9日訊】導語:一:真正西方意義上的政黨絕不是一個黑社會組織;二:國家是鐵打的營盤,政府是流水的兵,流水的兵卻想變成鐵打的營盤,便是一種僭妄;三:國家是一個「我」之利益得到切實保護族的利益共同體和族群共同體,沒有「我」的存在便沒有國家。
有些人動輒把不同意見,視為大逆不道。事實上對一件事情有不意見有不同看法,可以說正常得如同毋須證明的幾何公理。同樣的,有些人習慣自己不思考,主動把自己的大腦廢掉,喜歡拿那些從小餵養的狼奶來作為反對不同意見的藉口。如把批評政府視為辱華、反華,如把批評政府視為反國家,如導一部《色戒》便視漢奸文藝,甚至認為導演李安是賣國賊。同理,也有些人拿「清談誤國」這樣的說辭,來阻止他人的言論自由,誤國的從來都不是清談(這一點以後我會寫文章專門論證),誤國的是大家都不能放開來清談,即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事實上賣國和誤國,是要有條件和資格的。條件就是你的權力很大,大到可以主宰一個國家,資格就是他權力簽訂條款等權利,這些都不是平民百姓所能為。退而言之,即便稍次的人要賣國,也要有相當特殊之渠道,如情報人員等(但是也要注重不要重蹈德雷弗斯案)。一般老百姓根本無賣國之條件與資格,誤國也是如此。這一點我會在以後寫一篇《誰有資格賣國和誤國?》,但在寫這個文章之前,必須在常識層面弄清政黨、政府、國家到底是什麼東西,這有助於我們看清誰可以賣國誰可以誤國。當然真正的民主自由國家,他的制度創設,是讓人最大限度地不容易成為賣國者和誤國者,因為他們的約束是很多的,是很多人在承擔在責任。容易賣國和誤國,其根基在於當國者受制約監督太少。我在這裡當然不是講政治理論,不準備艱澀得讓你頭大,而是讓有一定知的人們都看得懂。
經常有人把黨、政府、國家不分,如此混淆在一塊一鍋燴,正是當局所熱衷。他們一黨之私利,一切的醜行,正是在對政府的主宰、國家的挾持當中完成其不合法的有意搶劫的。西方意義上的政黨只一個選舉時的組織,不是一個進出都嚴苛得監獄一樣不近情理的組織(入與退黨都很自由),且不像袍哥一樣需要一個擔保一個引進似的兩個介紹人(無需介紹人),更不需仰黨魁鼻息,不敢發表不同意見(發表不同意見哪怕在一個黨內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那裏沒有例外)。換言之,中國大陸到目前為止,根本就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政黨(台灣在一九八七年以前也是如此,以後則已是西方意義上的政黨),這便是我們目下的政黨現實。這樣的現實如不加以改革,不放開平等競爭,你要指望他有更多的惠政,實在是不可能的。一言之以蔽之,真正西方意義上的政黨絕不是黑社會組織。
政府是政黨通過平等競爭選舉出來的公共利益的託管者,政府只是流水的兵,即沒有永遠執政下去的政府,再強大也不行。克林頓在位的時候,美國經濟做得比較好,但他囿於美國憲法(鏈拉門不是決定因素),只能當兩屆,意識說再能幹的政府也只能幹兩屆。即政府的流水性質,才能在制度約束與諸多監督之外,保證流水不腐,戶樞不蠹。簡言之,政府是流水的兵,國家才是鐵打的營盤(這營盤的尺寸可能有變,但其作為營盤的意義沒變)。中國古代是換朝代來更換政府——你不能說這是在政府在更換國家——換朝代更換政府的方式,基本上都是流血革命(像宋太祖這樣玩把戲就當上了政府首領,那只是後周氣數已盡)。也就是說,唐朝滅亡了,宋朝湮沒了,明朝過去了,清朝不在了,都不影響中國的存在。政府一茬一茬地過去,中國卻從來沒有完過,這就是鐵打營盤流水的兵的道理。即政府不是國家,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基本判斷。再進一步說,政府是可以換的,但換的方式隨著現在文明的進程,隨著普遍政治文明的方式,應該實行票決實行民選,而不是流血革命。政府是可以且必須換的,但方式應由暴力革命換成民選票決,和平變更,減少社會震動和陣痛成本,避免人民在社會變革過程中生活質量下降、生命安全受損、自由及相關權利受剝奪,這是一個國家選擇政府時必須仔細衡度的。政府只是一個公共利益的託管者,他沒有先天的求善本領,更不可能「偉大、光榮、正確」,反倒是因為這裡面牽涉到民眾的普遍很容易為惡。因為託管者有很大的權力,當這些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與真正監督時,其為惡的概率之高,令人瞠目結舌。令人憤懣和錐心之痛的是,近六十年來,我們所處的這個政府的權力卻是擴到大無邊,但他們的權力卻基本上不受任何約束,所以他們為惡起來,就特別能創造吉尼斯記錄,特別能創造世界奇蹟,特別能把民眾當作是可以任意實驗的小白鼠。布什總統說,人類政治文明最明顯的個進步就是把政府當作籠中之虎來馴服,政府是一頭不容易聽話的猛獸,應該讓他受到籠子的約束,一旦沒有約束,放出來他就會無窮無盡地傷害人。中國的改革必走之路就是從各方面限制政府的權力,擴大民間力量的生存根基,以便進一步對政府形成有效的約束與制衡。
國家是什麼?答案當然不會只有一種。我的回答,簡言之,便是我們賴以生存土地、制度、文化能夠給我一種族群認同感、歸宿感、自豪感,那麼這便是我的國家。既然是我的國家,那麼我在其中必然有相當之權利,而這權利是任何人、任何組織都不可以搶奪的,不管你誰來主政。誰主政,我理應獲得的權利不能受損,這是一個公民對一個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生活在這個國家,能得我認同的基本要件。沒有這一切,這個政府便不是我要的政府,這個國家也不是我所內心真正愛的國家。國家及民族都只是一個近現代社會才有的概念,那是因為族群文化認同以及個體的利益,必須依靠更多的人形成一個利益集團,來對對方加以制約,所以國家民族才誕生了。而在此幾千年以前,沒有國家民族的概念,而個人早已生活在土地上,所以個人的權利應該至高無上。由每個人的權益都得到保護的個體所組成的文化、利益共同體,才可能是一個我所要的國家。如果只是打著人民的旗號欺世盜名,以剝奪我的利益為己任,以挾持國家、政府來謀私利的一黨獨裁,那這是用國家及政府的名利對我的利益的搶劫。這樣的國家這樣的政府需要改革,這樣的政黨需要真正的競爭對手,需要真正的平等競爭,以便個體之利益得到最有效的保護。只有以每個人的利益都得到切實保證而組成的利益共同體亦即國家,這樣的國家個體才有尊嚴,國家才強大。否則只是一黨之私利強大,而民眾貧弱而已。我們始終要記住胡適那句話,為人爭自由就是為國家爭自由,自由和民主的國家不是一幫奴才能夠建成的。
我必須真正分清政黨、政府與國家的不同,這三者有很大的區別。我們應該多懂一點這些看似卑之無甚高論的常識,以明白我們的權益為何受損,而我們又無可奈何。我們要怎樣才能保證自己權益,獲得自己的自由與尊嚴。懂得這些,與我們的實際利益息息相關。
2007年12月28日8:48分於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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