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兩年前對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罰鍰300萬元,曹興誠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判曹興誠勝訴,撤銷金管會處分。金管會今天說,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收到20日內,再決定是否提出再審之訴。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表示,還沒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聯電案的判決書,收到才能根據法院的判決理由,決定是否提出再審之訴。不過,依行政法規定,若要上訴,金管會必須在收到判決書20日以內提出。
金管會以曹興誠在2001、2002年授權協助中國大陸和艦,並接受和艦股權回饋,卻未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2005年4月,金管會證期局以違反資訊揭露規定、影響股東權益為由,先後對曹興誠罰鍰總計300萬元。
金管會罰曹興誠300萬元,曹興誠則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做出判決,金管會應撤銷該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