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出台新規定:一天不得相親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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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上海二十五日電)鑑於上海婚姻介市場經常發生以徵婚者欺騙應徵者現象,為了規範婚介市場,上海市今天宣布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試行新規定,要求徵婚者必須提供真實可靠,一天內不得相親兩次。

目前上海媒體刊登的徵婚廣告普遍用誘人的字眼描述徵婚人的背景,譬如「英俊帥男、豪宅別墅、年薪二十萬、公司老總、歸僑商人、資產千萬」等,讓無數應徵者怦然心動。

據悉,當應徵者要求約見徵婚者當事人時,婚姻介紹所工作人員各種理由推卻,反而隨便介紹個異性給應徵者;有的婚介所專門僱傭俊男美女大學生與應徵者相親,每次婚介所向應徵者收取介紹費及見面費後,與僱傭的俊男美女拆帳,等應徵者要求與相親者見次見面時,婚介所只好推說此人看不上對方,藉此欺騙應徵者。

為了規範婚姻介紹市場,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試行「上海市婚姻介紹行業服務規範(草案)」,規定婚介機構在媒體刊登徵婚廣告當事人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必須寫明其編號、性別、出生年份、婚姻狀況、身高、學歷、職業、覓偶要求。

草案還要求徵婚資訊必須與其填寫機構的內部資料相符合;編號必須與婚介機構保管的會員資料中的內、外部資料編號一致;婚介機構刊登廣告用語要規範,不得虛構資訊和誇大內容;婚介機構不得以交友、覓友形式刊登徵婚廣告。

有關草案特別規定婚介所會員在一天內不得相親兩次,以防止職業性相親來欺騙顧客。

此外,草案還要求婚介所接待人員對新入會會員應在一週內安排首次配對約見;根據客戶雙方的基本情況和各自需求科學、合理配對和安排約見,約見前,應事先向客戶介紹對方基本情況,徵得雙方同意後方可安排;約見完畢,應由客戶雙方共同在「服務記錄」上簽名認可;收取約見服務費後出具發票,每次約見婚介機構要有服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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