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日電)中國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涉嫌受賄,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昨天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兩罪併罰,判處死刑,緩刑二年,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財產。
新華社今天報導,法院審理查明,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六年間,李寶金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逾五百六十二萬元。 其中,李寶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單位逾三百一十七萬元;利用職權或地位的便利,透過其他工作人員,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榮程聯合鋼鐵有限公司等三單位和海潤達國際貿易公司總經理劉某逾兩百二十九萬元、一萬八千美元及一萬港幣。
法院指出,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李寶金利用擔任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之便,先後八次將一千四百萬元公款,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該款案發前已歸還。
法院認為,李寶金犯受賄罪及公款罪,兩罪併罰,依法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