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貴州省石阡縣白沙鎮村民周必芬,因就讀於黔南民族師範學院03級體育系的兒子王晉冤死在學校,由於此案疑點重重,當地公安又不立案處理。周必芬被逼八次進京上訪,北京方面三次要求當地公安督辦處理,但當地政府都置之不理。
06年5月28日,王晉的哥哥接到朋友的電話,告知弟弟王晉在學校出事了,有生命危險。周必芬夫婦馬上聯絡兒子的班主任,也證實兒子受傷。當家屬5月29日趕到學校後,王晉已呈腦死亡狀態,靠呼吸機維持生命,於06年6月13日死亡。
據學校負責人告知家屬,06年5月27日晚,王晉和同學喝酒後墜樓。5月28日凌晨,王晉被同學發現側身躺在宿舍樓下的地面上,當時身體受傷,經送四一四醫院搶救無效,於17天後死亡。
據家屬表示,王晉受傷後,該校學院一直未通知家長,多方隱瞞真相。反說與學生家長聯繫不上。
對於兒子的突然死亡,周必芬夫婦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都受到嚴重創傷。她們多次到學校和醫院調查後,向法院提出告訴,和學校開始打官司。
周必芬說:「當時兒子的同學逼於學校壓力,都躲著我們,不敢和我們說話。後來他們畢業了,有八個同學給我們做證,證明我兒子其實是06年5月12日就受傷,同學去探望他,兒子還和同學說『想吃甚麼東西』。死後化驗也沒有酒精。」
王晉剛出事時,學校把他送到附近醫院醫治,後家屬知道後,06年5月25日,學校才把他送到都勻縣四一四醫院。根據醫院5月28日危重病人護理記錄:王晉訴口渴,面色好轉,肢體較原來溫暖。
周必芬表示,從醫院的病歷報告發現,檢驗日期5月12日改為5月25日,報告日期為5月28日。後發現多份病歷報告也被人改過時間。
06年6月9日,都勻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做出鑒定意見:1、王晉06年5月28日所形成之傷為高墜傷。2、該損傷為自身行為造成。3、王晉之傷屬重傷。
06年6月13日,都勻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控告人黔南師院保衛處:你於2006年5月29日提出控告的王晉傷害一案進行調查,我局認為晉因高墜形成損傷,該損傷為人為(後改為自身)行為造成,不構成案件。
6月17日,都勻市公安局出具一份未加蓋公章的《死亡證明》證明。
周必芬表示,當地公安不立案通知書直接送到學校,但家屬卻沒有收到,被剝奪了知曉權和申請覆議權。
周必芬說:「事後,我們找學校討個說法,學校非但不承擔責任,還打罵我們夫婦和王晉的舅舅,並要求我們承擔王晉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我當時氣得昏死過去,他們才罷休。」
在王晉死亡後,周必芬到處告狀,她丈夫也因刺激過度,現精神上出現問題。為討回公道,請律師花了三萬多塊,去貴州、北京上訪求助,其家庭已負債累累。
此案疑點重重,家屬質疑:學校為什麼要隱瞞兒子出事時間?醫院為什麼要改病歷日期?派出所的多份筆錄被隨意改動?還有……
周必芬哭著表示,「丈夫下崗,夫婦倆到處做苦工,含辛茹苦供孩子讀書。兒子死的不明不白,我們有證據,公安卻不立案處理,我們也很想知道真相。誰能告訴我真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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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周必芬要兒子冤死真相)
遼寧丹東訪民王桂英被打骨折
12月16日,遼寧丹東訪民王桂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乞討要飯,被天安門公安分局的員警帶走,後來,當地駐京辦的工作名人員將她強行帶走。
王桂英表示,一路上,截訪人員一直對她辱罵,說她「不要臉、丟人、你死吧……」然後對她拳打腳踢。後今醫院診斷為右腿骨折,右手手指拉傷。
她因身上無錢,要求駐京辦給她治療,但遭到拒絕。王桂英原本身體就不好,現又被打傷,只能痛苦躺在床上。
王桂英因賴以為生的雜貨店被村霸砸了,向當地政府求助無門的情況下,她開始進京上訪,發生問題至今快7年了,問題仍無法解決。
王桂英原來生活還能自理,經過這次打擊,身體癱瘓了。每次進京,都是她的大姐王桂蘭陪她到北京告狀。現在,王桂英和她姐姐租住在北京一民房內。
王桂英的姐姐哭著表示,現在妹妹又受傷,身上又沒錢醫治,連買止痛藥的錢也沒有,她每天痛得大叫,只能借錢給她買藥,回去地方也是非法拘禁。我們沒辦法活下去了,已經走投無路(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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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王桂英痛苦敘述被打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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