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8日訊】日前一男子利用ATM機出故障惡意取款17.5萬元,被廣州市中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東方網消息,2006年4月21日晚10時,被告人許霆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結果取出1000元後,他驚訝地發現銀行卡賬戶裡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許霆連續取款5.4萬元。當晚,許霆回到住處,將此事告訴了同伴郭安山。兩人隨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後反覆操作多次。後經警方查實,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郭安山則取款1.8萬元。事後,二人各攜贓款潛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全額退還贓款1.8萬元。經天河區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定其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其自首並主動退贓,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而潛逃一年的許霆,17.5萬元贓款因 投資失敗而揮霍一空,今年5月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警方抓獲。日前,廣州市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許霆以非法侵佔為目的,夥同同案人採用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此,許霆的辯護律師表示異議,他表示ATM機出錯就是銀行的錯,另外,銀行有足夠時間追回款項,只是因為週末而錯過,因此可以將這17.5萬元視之為「遺忘物」,許霆的離開行為僅構成侵佔罪 ,認為法院量刑過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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