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6日訊】嚴格地說,每一個歷史事件在後人看來,都可能成為羅生門,史學家只能在時光之流的下游去考證上游曾發生的事件,但不可能完全復原。而對大眾來說,歷史真相究竟是什麼樣也許根本不關心,他們更願意看到合自己的胃口的歷史故事。儘管歷史上的張飛文武兼備、形容俊秀,但民間更願意接受《三國演義》那個鞭打督郵、喝退曹兵的莽撞大漢張翼德形象。
就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兩江總督馬新貽被刺案而言,至今史界仍爭論不休,有關他被張汶祥被刺的原因版本很多。有人說是因為湘淮軍的矛盾,太平天國平定後,清廷害怕湘軍做大,任用淮系官員制約湘軍,多年來被視為湘軍禁臠的兩江總督肥差被淮繫馬新貽接盤,排斥湘軍勢力,和幫會關係甚密的湘軍中下層軍官買通張刺殺了馬;甚至還有人因馬的回教徒身份,把他被刺和湘軍大將左宗棠平定新疆阿古柏叛亂聯繫在一起;也有人說馬和張曾都是太平天國的人,馬投靠清廷用兄弟的血染紅了頂子,被太平天國的殘餘勢力報復。
一位流浪漢殺死了一個官拜一品的封疆大吏,這事件在任何時代在公眾中都會引起熱議。刺客在歷史上往往是解決複雜政治、社會問題簡捷的路徑,當談判桌、廟堂和戰場上解決不了難題時,有人會想到用這種奇招改變事態的走向,因此豫讓、專諸、荊軻這樣的死士在中國幾千年來歷史裡總不時出現。
刺殺行動謀於密室,行為詭秘,事發突然,因此刺殺在歷史中又屬於最難弄清來龍去脈的事件,刺馬案也是如此。尤其在清末那種政治生態中,司法僅僅是政治的附屬,求索真相往往要讓位於政局穩定,一件刑事案牽扯到清朝高層各種政治勢力,不可能搞個水落石出,一定會辦成葫蘆案。刺馬案就是這樣被當時的司法當局辦成了一件葫蘆案。
事隔一個多世紀,再來看刺馬案,人們關注的更多其娛樂因素。那麼將其演繹成文藝作品,在諸多版本中一定會選擇最具娛樂因素的一種,對人民群眾而言,江湖恩怨遠勝於廟堂是非。是否是湘淮系的矛盾,那是歷史學家關心的事情,人民群眾需要更貼近普通人生活更能反映普遍人性的故事,要足夠離奇,足夠八卦。
如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電影《投名狀》演繹刺馬案時,選擇這樣講故事:馬新貽、黃縱、張汶祥原本都是江湖上的結義兄弟,馬投奔清廷位居高官,誘騙了黃的妻子,張為了懲罰背叛兄弟的敗類,懷揣利刃刺馬。高層的政治角力被稀釋甚至是迴避了,將這樣一件歷史疑案進行充分的娛樂化解讀,情慾、背叛、兇殺交織,一個故事吸引人的看點幾乎都具備。
《投名狀》這個名字很容易讓人想到《水滸傳》林沖雪夜上樑山、投奔王倫的故事,心胸狹隘的王倫讓林衝去山下殺一個人,以人頭作為投名狀,方可讓其入夥。林沖為了尋求棲身之地不得不去殺害無辜者,自污其面,這對一位品性高潔的大丈夫來說,其內心的痛苦不亞於被權貴的誣陷。依照江湖的規則,王倫此舉並不算過分,因為只有一起沾血才可能結成利害共同體,才能保障團體的安全。江湖上的團夥從本質上來說無非是社會弱勢者、是邊緣人,個體無法憑明規則保護自己便彼此結成利害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和朝廷相比他們是弱小的,因此必須有一種類似投名狀的東西維繫,投名狀不是普通的商業契約,買賣交割完畢便意味著契約已經履行,兩不相欠,投名狀是一種人身契約,無論是用別人的人頭還是自己的鮮血或賭咒立約,終身不許違約。在江湖世界中,許多東西包括財產是共享的,只有女人是兄弟們最後的私人物品,尊重兄弟的女人就等於尊重兄弟的最後的尊嚴。所以「朋友妻,不可欺」幾乎成為江湖的鐵規,女人也成為衡量江湖人士義氣指數最簡便的參照系—–其他的宏偉目標太虛幻,太不可量化,譬如「反清復明」、「殺貧濟富」之類。關羽成為千古義士的標本人物,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兄弟失散後,他對待劉備兩位妻子的態度符合江湖道義標準。
儘管江湖的世界以信義為首,但事實上江湖上充滿著欺詐和背叛,正因為如此,桃園三結義後,劉關張三人一起創業、接踵而亡太過於稀缺而被千古傳頌,江湖裡更多的是馬、黃、張的故事。—-劉備至死只能割據西蜀,光復中原大業未成,如果他真能光復中原,關、張會不會成為鳥盡後之良弓呢?還很難說。江湖的道義在官府可以給出的暴力和利益相比,實在太過於脆弱,哪怕簽過再多的投名狀,也阻擋不住江湖人士前仆後繼殺人放火受招安。因此,馬是否改換門庭,並非是江湖世界也可以說是民間社會最重要的違規和失德,有時候驅逐韃虜之類的政治性口號僅僅是策略性的,所以如果僅僅只是馬新貽看到太平天國覆亡後改換門庭,刺殺他的理由還不充分,必須要加一個最簡明、最能被世俗標準公認的理由—–佔了結義兄弟的妻子,如此,張汶祥那一刀才能博得後世看客的喝采。三個結義兄弟中,一定要出現一個女人。
滿漢宿怨也罷,湘淮權爭也罷,這一切屬於廟堂,對普通人來說過於遙遠,捨棄這一切,讓馬、黃、張的關係變成更有看頭、更容易能被理解的兄弟恩怨、江湖情仇,一場歷史上的政治性案件,就這樣被陳可辛烹製成一道娛樂大餐。
(十年砍柴:真名李勇。轉自「十年砍柴」博客)(//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