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4日訊】週三出台的皇家騎警(RCMP)使用電擊眩暈槍(Tasers)的調查報告指出,對於合理使用電擊槍,皇家騎警應有明確的規定,電擊眩暈槍歸為致命武器類。
今年10月14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一名波蘭移民與皇家騎警發生衝突而遭電擊眩暈槍電擊身亡後,引發了媒體及社會對皇家騎警使用電擊眩暈槍的廣泛關注。
據加通社報導,應聯邦公共安全部長戴國衛(Stockwell Day)的要求,皇家騎警公共投訴委員會主席Paul Kennedy週三呈交了這份有關電擊眩暈槍對的調查報告,指出皇家騎警應將電擊眩暈槍歸為致命武器類,而不能跟辣椒噴霧混為一談。
Kennedy表示,對於合理使用電擊眩暈槍,皇家騎警應有明確的規定,該委員會已提出10條建議,包括培訓皇家騎警何時使用電擊眩暈槍的課程。皇家騎警在代表公眾履行職責時,最重要的是得到公眾的支持。這種互動的關係,無論對於皇家騎警,還是個體都至關重要。
戴國衛表示非常重視這個問題,「加拿大必須對我們警方百分之百的信任。我們會逐條考慮Kennedy提出的建議,並期待在2008年初夏收到他的最終報告。「
電擊眩暈槍是一種非致命武器,由一種小巧的電子防衛系統向目標發射一對帶刺的電鏢,通過導線把T波電壓傳輸到目標身上,發射距離可達15英尺遠。現行的使用武力規範,電擊眩暈槍屬於中級武器,同警棍和辣椒噴霧屬於同一級別。
電擊眩暈槍比普通的電擊槍要優越很多,因為它不需要與目標接觸。它發射的電波取代了大腦控制人體肌肉的電波,所以一旦擊中,人的肌肉就不受大腦控制了,它雖然有5萬伏高壓,但電流不大,不會直接致命。它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武器,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警察和公民的傷亡事件。(//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