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治國:從五十步維權走向根本性維權

黨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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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中國有一個典故,叫做“五十步笑百步”,出自《孟子》:“王好戰,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戰場上向後逃跑五十步和向後逃跑一百步,都是怯懦的表現,逃跑了五十步的,沒有資格嘲笑那些逃跑了一百步的人。如果不是詐敗,不逃跑才是戰士的職責。

維權也是這樣。按照統治者某一規定,應該打我五十大板,但執法的官吏竟然違背規定,打了我一百大板。於是憤而維權,要求平反那多打的五十板,落實只挨五十板的“人權”。這一類的維權結果,除了大都以失敗告終,那“合法”的五十大板還會一次又一次地打在屁股上。

問題是:五十大板一定就對、就優於一百大板嗎?

《資治通鑒》記載了漢文帝劉恒廢除肉刑的故事(譯白):

齊國太倉令淳於意有罪,應當判刑。皇帝(漢文帝劉恒)下詔逮捕,關在長安獄中。他的小女兒淳于緹縈向文帝上書說: “妾的父親做官,齊王國上下都稱讚他清廉公平。現在犯法,就要判刑。妾感到悲哀的是,人死了不能複生,受到肉刑後殘破的肢體不能連接,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無從做起。妾願沒入官府作官婢,用以贖取父親的刑罰,使他能走自新之路。”

天子憐憫她的孝心,五月,頒下詔令說:「《詩經》說:『愷悌君子,民之父母。』現今人有過錯,沒有實行教育,刑罰已經加身,有人想改行為善而無從做起,朕甚為憐憫!刑罰中有的截斷肢體,割傷皮膚,終生不能復原,為什麼刑罰如此慘痛而不道德!這難道符合為民父母的本意?從今廢除肉刑,改為徒刑。依照犯人罪行輕重,只要不逃亡,刑滿即行釋放。制定出具體的法律條文。」

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奏請制定法律說:「凡是應剃光頭的,改為男人服築城勞役四年,女人服舂米勞役四年;凡應當判為黥刑兼剃光頭的,改為頸帶鐵鉗,男人服築城勞役四年,女人服舂米勞役四年;當割鼻的改為鞭打三百;當斬左腳的改為鞭打五百;當斬右腳及殺人自首、貪贓枉法、監守自盜,已經定罪再犯鞭打罪行的,全部斬首暴屍。罪人已經判罰築城勞役和舂米的,都折合日期,刑滿釋放。」文帝批准。

劉恒先生沒有受過刑罰也沒有學過法律,受到朝中保守的法家派大臣張蒼先生和馮敬先生陽奉陰違的欺騙。劉恒先生為淳于緹縈的上書所感,指示廢除肉刑代以徒刑,總的原則是減輕刑罰,以體“為民父母”之意。但張蒼先生和馮敬先生的修改草案,卻以廢除肉刑為名,實質上加重了刑罰。讓任何一個頭腦正常的人在髡刑(剃光頭)和服四年築城勞役之間選擇,他情願剃光頭;讓他在斬右腳和斬首暴屍之間選擇,他情願被斬斷右腳。將割鼻和斬左腳改為鞭三百和鞭五百,但鞭刑的輕重如何掌握?而且鞭刑不也是肉刑嗎?三百鞭完全可以把人打死,更不用說五百鞭了。但鞭子掌握在行刑者手中,五百鞭也可以 “打”得不傷及筋脈。這樣,割鼻和斬左腳本來只致人殘疾的刑罰,現在變成了從輕傷到死刑之間、命運掌握在行刑吏手中的任意刑罰,結果犯人付出的代價只會更慘。由於用人不當和對法律的無知,劉恒先生廢除肉刑之舉,是典型的上當受騙,欲輕而更重。這一弊端直到漢景帝劉啟制定了《鞭令》後,方才得到解決。《資治通鑒》寫道(譯白):

皇上(漢景帝劉啟)已經減輕鞭笞的法令,發現受鞭打的人仍然有肢體不全甚至被打死的。於是再減:鞭打三百的減為二百,二百的減為一百。又定鞭令:鞭長五尺,手握的端部直徑一寸,用竹子製成;接觸人體的末端直徑半寸,將竹節全部刮平。應受鞭打的人只能打屁股。一個犯人只能由一個行刑人一次打完,中途不得更換行刑之人。從此受鞭刑的人才能保全肢體。

從西元前167年劉恒先生廢除肉刑,易以勞役、鞭笞和死刑,到本年制定“鞭令”,中間經過了二十五年,才消除了其中的鞭刑存在的不確定性弊端。法律的不確定性是統治性法律的根本性缺陷,它使人民成為官僚、惡差的俎上肉,可以任人宰割。鞭令的制定是中國法律史上一個重大的進步,它的進步性不是體現在對肉刑的限制上,而是體現在細節上的具體性和確定性,使執法者難以作弊。可惜沒有進步的政治理念和法律理論的支持,使這種進步終不過像長夜的流星,一閃而已。

當然我們是反對一切肉刑的,反對專制統治者以法律的名義對人民實行壓迫,反對一切壓迫性法律。上面的例子說明,在統治制度的範圍內,實行的改革都不過是五十步之內的改革,不僅十分艱難,而且具有反復性,根據統治者的意志,隨時都會倒退回去甚至更有甚之。

中國自從上世紀50年代中期名為自願實為強制性地實行了農業合作化之後,農民就陷入陷入半個世紀的災難之中,從來沒有停止過。最大的災難就是在豐產的1959——1962年,餓死了四千萬人。有人說,餓死人的慘劇是大躍進造成的。誠然,如果沒有大躍進,就不會餓死那麼多人。然而大躍進卻只能在農業合作化的基礎上發動起來,農業合作化不僅使所有的農民喪失了土地,而且使他們原先積蓄的糧食也失去保障,被虎官狼吏借助於農業合作社的“組織力量”洗劫一空。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並非從來就有,而是農業合作化製造了一個貧困的農村,為防止農村人口流入城市,特別針對農民制定了限制性條令,從一開始就具有人為的反自然性質。

近幾年頻頻發生的農村強迫征地和城鎮強迫拆遷的惡劣事件,主因並非地方官僚和奸商的勾結貪婪,而是對農民地權和城鎮原居民房基地的剝奪,把廣大農民和城鎮原居民推向權利不受保障的賤民地位。

在中國歷史上,從土地公有制到土地私有制的轉變,是春秋戰國時代出現獨立人格和百家爭鳴的思想文化繁榮的基礎性條件。秦始皇嬴政小子在否定封建諸侯所有制的同時,鞭笞天下,把全體中國人變成他的奴隸,土地私有制名存實亡,而暴秦政權也二世而亡。西漢初年實行了七十年的無為而治,恢復了人民的土地所有權,使社會人口和經濟得到很大發展。王莽短命政權滅亡的主因,就是用“王莽特色”的井田制,再度否定了土地私有制。漢朝以後所有比較穩定的政權,都是建立在尊重土地私有制的基礎上。

農業合作化的核心就是否定、剝奪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對農民的權利是一個模糊概念,對官僚的權力則是一個清楚概念,於是農民的權利就在集體經濟的模糊概念下變成了官僚集團的特權。在集體所有制下的維權,是典型的“五十步維權”,永遠也不可能討回自己的權利。你要上訪嗎?解決的辦法很簡單:把你抓起來。

因此對於農村的第二步改革,我的主張是一貫的,那就是恢復土地私有制,把農民的土地所有權,按照變化了的情況全部歸還給農民。

2007年12月,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有紀念意義的月份,開始了中國農民重新討回自己土地的運動。

90年代中期,黑龍江富錦地區曾經以對韓國商人招商引資的名義徵用57萬畝土地。後來韓國人沒有兌現任何承諾,項目不了了之。但土地卻流入了富錦市政府手中,層層轉包,一直沒有退還給百姓。現在富錦農民公開起來討要土地,大面積罷免村官。富錦政府部門佔用土地是為了當地黨政官員中飽私囊,並且還可以拿部分巨額所得來賄賂上級部門或紀檢機構。在中國各地,此類型的強佔土地案件數不勝數。而黑龍江的維權人士楊春林就曾為57萬畝土地的40,000多失地農民收集上萬簽名,並喊出 “要人權不要奧運”。現在楊春林仍然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被羈押在佳木斯市黑通看守所。另兩位農民代表王桂林和于長武竟被關押了27天。

黑龍江省富錦市徵用並荒廢了大面積的良田,包括長安鎮東南崗村的996公頃土地,近日東南崗村八、九百村民已經集體罷免了村長,並決定於2007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開始分地,分回本來就屬於自己卻被政府非法強佔了13年之久的996公頃土地。

按照村民的決議,今天每個有戶口的東南崗村民都有會平均分到一份土地。而12月2日富錦政府已經發佈通告,威脅抓捕以于長武為代表的維權村民。呼籲各界關注東南崗村依法維權者。

2007年12月3日早晨,富錦農民呼籲關注今天百姓分地維權行動 。
◆于長武手機:135-0485-3065
◆王桂林手機:158-4515-0223
以上消息來自博聞社網站2007-12-03。提供者:(美國)蔡楚

十二月八日,一份黑龍江省富錦市四萬農民發佈的公告,震動了世界:
黑龍江省富錦市東南崗村等72 村4 萬農民
宣佈擁有土地所有權向全國的公告

我們是黑龍江省富錦市長安鎮、興隆崗鎮、頭林鎮等10 個鎮72 個行政村 4萬農民。對自 1994年以來富錦市各級官員以國家建設需要為藉口低價強行收走的 150萬畝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權屬公告如下:

一、我們 72個行政村 4萬農民對該 150萬畝土地擁有所有權。以村為範圍,以農戶為單位,原被侵佔的集體土地全部劃歸全體村民平等佔有。

二、農民各戶對土地的所有權利包括使用權、收益權、繼承權、處分權,以及政府或開發商要開發時的談判同意權和要價權。

三、長安鎮東南崗村 900多村民已經率先收回該村被侵佔的 996晌(約 15000 畝)土地,並已在全體村民中平等分配。之前罷免了與官員勾結侵犯農民集體利益的原村長。其他所有村將陸續按此辦法收回並平等分配被侵佔的各村土地。各村民委員會和村民選舉的其他自治組織有責任支援農民的該項權利主張,有責任組織和帶領全體村民收回被侵佔的原村民所有的集體土地,並按人均平等佔有的原則分配土地。遇到官商勾結、強行徵購,各村委員會和自治組織有義務組織農民誓死捍衛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四、中共各級組織和各級政府,應本著當年實現農民”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理想和承諾,像當年帶領農民土改,像改革初期支持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一樣,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支持和保護農民對土地的各項權利。中央多年來關心農村、關心農民的優惠政策為什麼總落不實,為什麼總不能讓農民的處境有大的改觀,根子在於”惠而不政”。把土地徹底給農民,才是最見效、最真實的惠民政策。中國農村現在還根本不適合集體經營,什麼時候適合了需要了,我們農民自己會組織起來集體經營的。

五、農村集體土地應歸組成集體的全體村民所有。農民有權利共同決定對其土地的佔有形式。由於長期以來的所謂集體所有實際上架空了農民作為土地主人的權利,富錦市各級官員和豪強以國家名義、以集體名義不斷大肆侵佔和私分農民土地,成了實際的”地主”,農民作為土地的主人卻被迫成為租種”地主”土地的農奴。我們共同決定改變這種土地佔有形式,通過土地的農民家庭所有和農民個人所有真正落實和保障農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六、我們相信,就像改革開放初期農民因為爭取到了土地經營權而使農村發生了偉大的變化一樣,農民爭取到的土地所有權將使農村發生更加偉大的變化。我們農民受夠了被掠奪,被欺壓,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命運。現在我們認為農民只有自己直接實踐權利,農民才能擁有權利,農民的人權才會提高。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最大的人權,真正擁有了土地所有權,我們農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國農村才能立身安命,整個國家才能立身安命。

發言人:于長武 13504853065 13258559990
王桂林 15845150223

這是一個歷史性文獻。這些土地本來就是屬於農民的,他們收回的是自己的土地。農民的土地私有權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天然合理性的意思就是符合天道,符合宇宙和人類社會的根本法則,因而就是最大、最根本的合法性。即是按照上世紀50年代共產黨自己制定的農業合作化綱要,其原則也是入社自願退社自由。黑龍江省富錦市的四萬農民把他們原來集體化了的土地,按照已經變化了的情況重新分配到每個農戶,恢復土地私有制,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是突破中國現行僵化體制的偉大革命行動。如果說當年安徽省小崗村把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農戶,開啟了在原有經濟體制內進行有限改革的大門,是 “五十步改革”;那麼,富錦市四萬農民摒棄農業集體化、分田到戶的革命性行動,將開啟中國根本性改革的大門,它將從根本上突破現行的僵化經濟政治制度。

中國現行的社會制度是融經濟政治於一爐的制度,奉行的是政治經濟學。經濟裏面有政治,政治裏面有經濟。任何經濟改革,只要不牽涉到統治者的利益,就會在可以控制的範圍內得到允許,但改革的成果只要稍微有損統治者的利益,隨時都會喪失。任何所謂的“政治體制改革”,只要不觸動其中的特權利益,統治者也都會允許,但人民不會從這種所謂的改革中向統治者討回自己任何被侵犯的利益。當年的農業集體化運動,既是一場經濟變革,更是一場政治變革,當時共產黨把它列為“政治任務”就是明證;官僚集團在農村的經濟特權和政治特權,都是依附在農業集體化之上的。沒有農業集體化,就不會有官僚們在農村的政治經濟特權。工商業的飛速發展和城鎮化過程,使相當數量的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這部分土地的價格飛漲,其收益理應屬於土地的所有者農民,使他們借此平穩地轉移到非農產業,並獲得城鎮住房。但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像緊箍咒一樣束縛著天然的土地所有者,使那些既未開墾土地,也從來不耕種土地的官僚特權分子,從增值了的土地價格中掠奪了數以萬億計的利益,而農民不但仍然被束縛在城鄉二元結構中,而且日子比過去更加艱難,永遠也看不到出頭的希望。中國農民如今的希望所在,就是收回自己的土地所有權,成為土地的真正所有者。這不但是農民的希望,也是一切城鎮房產所有者的希望所在,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希望所在。獨立的人格,自由的思想,文化科學的繁榮,社會的真正和諧,都只能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礎上生根成長。

毫無疑問,富錦市四萬農民天經地義的土地要求,會遭到黨內頑固派和地方官僚的鎮壓或花言巧語的欺騙,這些鎮壓和欺騙也可能一時得逞,但他們首倡的革命行動,將會啟發千千萬萬農民和範圍更加廣泛的全國人民,得到理解、同情、支持和連鎖反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行看今日之中國,竟是誰家之天下!

──轉自《自由聖火》(//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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