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11月30日華盛頓報導) 最近,一起涉及美軍士兵的案子引起媒體的關注。兩名美軍士兵以伊拉克戰爭不合法和不道德為由拒絕參戰,並逃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但是,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拒絕給予他們難民身份,理由是伊拉克戰爭的合法性與他們的難民申請無關。這個案子最後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那麼,加拿大最高法院是如何裁決的呢?這兩名美軍士兵以及與他們有類似經歷的其他美軍士兵的命運又如何呢?
*拒絕參與阿伊戰爭逃亡加拿大*
首先,讓我們先介紹一下案子的兩位當事人,杰里米.欣茨曼和布蘭登.休伊。欣茨曼來自美國南達科他州,2001年參軍並在精銳步兵部隊服役。2002年初,他與妻子參加了一個基督教組織的聚會,這個組織的和平主義的主張對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2002年底,欣茨曼在部隊被派往阿富汗戰場後提出申請,要求上級批准他作為“良心反對者”的身份,並免除他的兵役。
所謂“良心反對者”是指那些因宗教或道德方面的原因而拒服兵役的士兵。但是,欣茨曼的申請遭到拒絕。
2004年,在部隊接到赴伊拉克作戰的命令後,欣茨曼攜同妻子和兒子逃往加拿大。
布蘭登.休伊來自美國德克薩斯州,2003年參軍。伊拉克戰爭爆發後,他所在部隊被派往伊拉克。休伊認為伊拉克戰爭是非法戰爭,因此向上級提出免除他的兵役。但是,他的申請同樣到拒絕。在部隊開赴戰場之前,休伊不辭而別,並在2004年逃往加拿大尋求庇護。據悉,和欣茨曼和休伊有類似經歷的美軍士兵在加拿大約有幾百人。
*律師亦曾因拒絕參加越戰逃離美國*
欣茨曼和休伊到加拿大後便開始申請難民身份,但是遭到加拿大移民局的拒絕。於是,他們聘請多倫多的律師傑弗里.豪斯(Jeffrey House)代表他們提出申訴。豪斯律師本人也來自美國,1969年畢業於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1970年代越南戰爭期間,豪斯因反對越戰而拒服兵役,並逃到加拿大尋求庇護。據豪斯律師介紹,加拿大政府對美軍士兵採取了歡迎的態度,因此他才能在加拿大安家落戶並獲得執業律師資格。據悉,當年,有5萬多逃避越戰兵役的美軍士兵在加拿大得到庇護。
豪斯律師解釋了他拒絕參加越戰的原因。他說:“我認為這場戰爭是非正義的,其目的無非是要擴充美國的勢力。越南人不願意美軍進入他們的國家,而是希望獨立自主地建立他們的國家,正如二戰期間中國人反對日軍侵略中國一樣。因此,我覺得自己有義務拒服兵役,當時,加拿大的政策比較寬鬆,而且公開支持拒絕參戰的美軍士兵。因此,我被允許進入加拿大,並在這裡安頓下來。”
*加拿大移民政策的新變化*
但是,根據加拿大自願者組成的“支持抗拒參戰者行動”組織的負責人之一米歇爾.羅比杜(Michelle Robidoux)的介紹,目前加拿大的移民政策有了很大變化。
羅比杜說:“越戰時期,美國人在美加邊界就可以申請登陸移民身份。拒服兵役或逃避兵役的美軍士兵如果滿足一定條件,例如持有高中學歷,並交付幾百美金,就可以得到登陸移民身份。但是,今非昔比。如今加拿大的移民條件越來越嚴格,人們必須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才能申請移民,這對因拒絕參戰而有可能被捕的美軍士兵來說是不可能的。因此,他們只能改換申請難民身份。這樣,他們就可以先進入加拿大,然後再提出難民申請。”
羅比杜談到“支持抗拒參戰者行動”為甚麼會支持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的兩名美軍士兵。她說:“早在2004年時,我們就聽說了欣茨曼的案子。我們認為他拒絕參戰的決定與加拿大政府的立場是一致的。加拿大沒有參加攻打伊拉克,也沒有向伊拉克派兵,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民眾的壓力有關。加拿大人通過舉行示威活動以及寫信給他們的國會議員來表達他們的反戰立場。我們支持這些美軍士兵也是與加拿大政府拒絕參戰的政策吻合的。”
*美國士兵稱違反國際法拒絕參戰*
由於加拿大的移民政策越來越嚴,因此,因反對伊拉克戰爭而逃往加拿大的兩名美軍士兵聘請了豪斯律師代表他們提出難民申請。豪斯律師指出,這兩位美軍士兵拒絕參戰,是因為他們認為伊拉克戰爭違反了國際法。
豪斯律師說:“日內瓦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指出,公約簽署國有法律義務對處於某些境況的人提供保護,例如如果有人因為持不同政見而在本國受到迫害,那麼像加拿大這樣在公約上簽字的國家就應該為他提供保護。我們提出,加拿大有義務為那些願意遵守國際法,拒絕參加違反國際法的戰爭的美軍士兵提供庇護,而不應該把他們遣返回美國。”
加拿大約克大學奧斯古德法學院教授邁克爾.曼德爾(Michael Mandel)進一步介紹了日內瓦有關難民地位公約的內容。他說:“這個1951年簽署的公約允許人們在本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尋求庇護,只要他們有充份的理由證明回國後有可能受到迫害就可以。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的許多美軍士兵都提出,他們之所以拒絕參戰,是因為他們認為伊拉克戰爭是侵犯伊拉克人民的非法戰爭,而且遭到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反對。他們表示,由於他們拒絕參戰,因此一旦回國就有可能被作為逃兵受到懲罰並關入監獄。”
*“良心反對者”如何定義?*
美軍士兵杰里米.欣茨曼和布蘭登.休伊提出作為“良心反對者”,他們有權拒絕在伊拉克戰爭中服役。但是,美國軍方發言人安.埃奇伍德(Ann Edgewood)指出,只有反對所有戰爭的人才能被視為“良心反對者”。
安.埃奇伍德說:“基本上說,『良心反對者』必須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願意殺人的人。他必須反對所有戰爭,並拒絕持有武器。一個士兵不能以某場戰爭是非法的為藉口而拒絕參加戰鬥。美國軍隊中也有一些『良心反對者』,他們在無須參戰和持有武器的崗位上服役。”
兩名美軍士兵的律師豪斯批評了美國政府對“良心反對者”的定義。他說,美國政府規定,只有反對所有戰爭的士兵才能被給予作為“良心反對者”的免戰權利,這麼做是為了迫使他們的士兵參加他所說的非法戰爭。
豪斯律師說:“在美國,一個士兵必須反對所有戰爭才能被定為『良心反對者』,這是我們不能理解的。我們認為,反對某一非法戰爭的士兵和反對所有戰爭的士兵是一樣的,他們都應該被視為『良心反對者』。”
*美軍士兵難民申請遭到拒絕*
上面我們介紹了兩位拒絕到伊拉克服役的美軍士兵逃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他們提出,伊拉克戰爭是非法的和不道德的,請求根據日內瓦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給予他們難民身份。但是,他們的論點最終未能說服加拿大移民局和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
加拿大約克大學奧斯古德法學院教授邁克爾.曼德爾指出,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完全迴避觸及伊拉克戰爭的合法性問題。他說:“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指出,伊拉克戰爭的合法性以及美國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與兩名美軍士兵的難民申請沒有關係。這兩名士兵不會因為反對伊拉克戰爭的立場而在自己的國家受到迫害。裁決指出,美國是一個民主的法治國家,而且有獨立的司法體制,因此,他們即使被遣返回國,也會得到公正的審訊。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還指出,美國對逃避兵役的士兵表現出了寬大的政策。”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上訴*
兩名美軍士兵不服,繼續上訴加拿大最高法院。但是,2007年11月15號,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決定,拒絕受理他們提出的上訴,兩名美軍士兵的代理律師豪斯指出,這個決定意味著,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因此成立。
豪斯律師說:“聯邦上訴法院裁決指出,美軍士兵應該首先在他們自己的國家提出申請。由於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考慮下級法院作出的裁決,因此,我代表的這兩名美軍士兵已經用盡了各種可能性。現在,他們不能再根據日內瓦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了。”
*通過政治手段解決士兵去留問題*
豪斯律師進一步指出,在通過法律渠道已經不可能使這兩名美軍士兵繼續留在加拿大的情況下,他們唯一的出路就是通過政治手段促使加拿大政府通過立法。他說:“我們試圖通過法庭裁決使這些美軍士兵得到日內瓦公約所認可的難民身份,使他們得到國際法的保護。但是,就目前的情況看,加拿大法庭似乎不會這麼做。因此,美軍士兵的去留問題只有通過政治手段來解決。但是,加拿大政府是一個少數黨執政的政府,它的立場最終如何還不明瞭。這些美軍士兵能否繼續留在加拿大仍是一個未知數。”
加拿大由自願者組成的“支持抗拒參戰者行動”組織的負責人之一米歇爾.羅比杜呼籲加拿大政府通過立法,允許所有拒絕到伊拉克參戰的美軍士兵繼續留在加拿大。她說:“我們正在開展一項運動,以勸說政界人士通過一項法案,使這些美軍士兵能夠繼續留在加拿大。這種做法是有先例可循的,例如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發生政治革命,上千名捷克人逃到加拿大,他們沒有經過難民身份申請就都留下來了。我們認為,這一次,加拿大政界人士可以傚法過去的做法,通過立法使這些在加拿大的美軍士兵留下來。 ”
*美國軍方解釋逃兵定義*
美國軍方官員在談到拒服兵役的士兵時直言不諱地稱這些人為逃兵。美國國防部公共關係官員喬納森.威辛頓(Jonathan Withington)解釋了逃兵的定義。他說:“根據美國國防部的政策,逃兵被定義為軍隊人員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離開軍隊連續30天以上或在其他國家尋求避難。這30天使有關方面可以對這位軍隊人員的去向以及離開的動機進行調查。如果聯邦當局抓到他,他們會把這位軍隊人員送交他所在的部隊,然後由軍隊指揮官對其採取進一步行動。”
美國軍方的女發言人安.埃奇伍德指出,指揮官會根據每個逃兵的具體情況決定如何進行處理。她說:“指揮官會對士兵逃離軍隊的原因進行調查。大多數情況下, 士兵是因為個人原因開小差的。從歷史上看,士兵因個人問題、財政問題以及交友問題開小差的情況居多,但偶爾也會有士兵提出『良心反對者』的申請。有些士兵在自己的申請遭到拒絕後就做了逃兵。不過,這樣的人占極少數。”
*大多數士兵的服役得到讚許*
美聯社報導說,美國軍事法規定,士兵在戰爭期間逃避兵役可以被判處死刑。但是,實際情況是,只有極少數士兵因此接受軍事法庭的審判並被判處監禁。大多數逃避兵役的士兵帶著不良記錄,在沒有任何軍隊福利的情況下不名譽退役。根據美聯社掌握的數據,大多數拒絕參戰的美軍士兵來自陸軍。據悉,2006年,逃避兵役的士兵人數是3301人,2005年是2659人,2004年是2450人。
美國軍方發言人安.埃奇伍德透露,2007財政年度,美國軍隊的逃兵人數為0.93%,其中75%左右的人是新兵。
她說:“2007財政年度,美軍逃兵人數在4700人左右,雖然這個數字比2006財政年度的數字有所提高,但是士兵總人數也比去年增加了1萬3千多人。大多數士兵在軍中表現令人欽佩和尊敬,特別是在目前美國處於戰爭狀態的情況下,他們能夠志願入伍,表現出了非凡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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