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中國明年元旦起將實施新法保障勞工權益,隨著實施日期逐漸逼近,中國大陸許多企業卻在設法逃避新法所規定的法律和社會責任,包括大幅度裁減資深員工等。
中國經濟持續發展,但是普通勞工的合法權益不僅得不到保障,還往往遭資方以企業利益和效率為由被犧牲,香港「亞洲時報」中文網日前以「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裁員為例,詳述「勞動合同法」生效前,中國企業如何藉詞規避。
華為聲稱,要求年資滿八年以上員工先辭職再復職的作法是為了激勵員工士氣,但卻引起中國勞動社會保障部的關注,下令停止這項人事安排。
專家認為,這是華為想趕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逃避法定責任。新法規定,凡「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目的是在經濟私有化趨勢下給予勞工更多的保障。
據中國全國人大的調查,與員工簽訂合約的中小型私營企業,還不到兩成;即使有簽合約,百分之六十屬於一年以下的短期合約。
報導同時舉出其它企業類似的作法,例如LG電子公司解僱一批五年以上年資的員工;深圳多間學校八月間集體解僱一批近十年年資的約聘教師。另外,六百多名在深圳一公司服務近十年的清潔工人,也遭解聘。
裁員風同樣刮到外資企業,全美最大零售連鎖店威名百貨駐深圳、上海、莆田和東莞四個分支機構,今年十月都傳出裁員百分之十五的消息。
報導引述北京「中國青年報」最新網上調查顯示,在兩千多名受訪者中,百分之十四點五認為他們的僱主有意和年資較長的員工重新簽訂合約,百分之八十七點四的受訪者認為,「勞動合同法」不能保護勞動者。
中國勞動保障部法制司司長閆寶卿日前已經承諾,有關部門將在今年底對「勞動合同法」中的內容,包括工作年限的計算方式等等,作出詳細的說明。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教授、勞動法專家常凱指出,以低勞動成本為基礎的國家或企業,不可能長期保持高度競爭力,用人單位應該依照國際企業管理標準,提高自身管理水準和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