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台北三日電)在歐洲聯盟即將公布飛利浦CD-R光碟片強制授權案的調查報告前夕,「歐洲商務協會」以強烈措詞,批判台灣政府的強制授權政策如同「科技義和團」,對台灣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努力及科技發展只會有反作用。
台北歐洲商務協會(ECCT)定五日公布「2007–2008建議書,據了解,與強制授權有密切關係的「專利與營業秘密問題」,已被列為智慧財產權部分的「首要事項」,去年則是第三大關切事項;充分顯示,從瑞士羅氏藥廠的「克流感」到荷商飛利浦CD-R,台灣處理強制授權的法令、政策與決定,已引發國際企業的高度關切,甚至不滿。
ECCT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共同主席、美國律師江東林,在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由於缺乏透明度及程序公平,而決定又都是有利於本土企業,有政府干預授權市場之嫌。
他指出,台灣是科技高度發展國家,大量投資高科技研發,每年在美國登記的專利居全球第四,台灣的智慧財產權本身也常成為被侵犯的對象,因此,許多跨國企業認為,台灣官方的強制授權政策如同「科技義和團」;暗示了政府排外的態度與作法。
江東林表示,台灣在二零零二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智財權保護確實有很大的進步,但二零零四年以後又逐漸鬆懈,其中涉及許多因素,而飛利浦CD-R的強制授權案確實引發外國企業的關切與憂慮。
了解飛利浦CD-R強制授權案的人士表示,歐洲商會反映了多數高科技業者、智慧財產權專家的態度,但措詞之嚴厲還是罕見。
主管強制授權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低調表示,從處理飛利浦CD-R強制授權案,及歐盟到台灣進行調查的經過來看,歐洲商會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
二零零四年七月,智慧財產局准許台灣國碩公司對飛利浦CD-R強制授權申請,飛利浦隨即提出訴願,除了飛利浦與國碩間的商業糾紛外,智慧財產局的決策及台灣專利法的規定,也成為爭議焦點。
飛利浦堅持台灣的決定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到目前為止,無論智慧財產局的決定及經濟部訴願委員會的裁決都不利於飛利浦,全案已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但飛利浦在美國法院控訴國碩侵權則得到有利發展,雙方現已達成和解。
飛利浦同時於今年初請求歐盟進行「貿易障礙規定」調查,正式調查報告原定八月公布,現已延至本月初發表。相關人士表示,台灣的強制授權法令、政策及決策在報告中將受到嚴格檢視與批評,但歐盟執委的具體建議則仍不明朗。
雖然飛利浦CD-R的強制授權已經終止,飛利浦與國碩也就美國的法律訴訟和解,但從歐洲商會的立場,除非台灣從制度與政策面作重大改變,這個議題將持續為台灣與歐盟間的重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