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由於伊利沙伯醫院錯誤的判斷,將一名患有惡性淋巴上皮瘤男子的器官,分別移植給4名病人;院方已向病人及家屬解釋情況,及提供治療。現時4名病人情況尚穩定。
伊院27日在聲明指出,一名46歲男子因從高處墮下,搶救數天後於本年10月26日在本院逝世。該病人在留院期間的全身電腦掃描顯示,其肝臟及兩個腎臟情況良好,適合作器官移植。
移植前發現結瘤
當時醫生留意到其肺部有一處直徑1.4厘米結瘤,認為屬良性。在考慮器官捐贈及移植的臨床條件和風險評估後,認為適宜進行器官移植。醫生遂與病人家屬商討,並獲家人同意捐贈死者器官。院方隨即聯絡有關醫院為合適病人安排了器官移植手術。
有關器官移植手術於10月27日分別在瑪麗醫院及伊利沙伯院進行。其中肝臟部份分別移植予瑪麗醫院一名7個月大男嬰及一名59歲女病人,而伊利沙伯醫院一名50歲女病人及基督教聯合醫院一名30歲女病人則接受腎臟移植。
有關手術進行前,醫生均根據既定的器官捐贈及移植指引詳細評估器官條件、受惠病人臨床情況及整體風險,與病人和家屬商討及同意後進行手術。手術順利完成,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情況穩定,其中3名病人已經出院,而59歲女病人仍在瑪麗醫院留醫。
當伊利沙伯醫院其後為死者進行解剖時,方知悉其組織化驗結果顯示,肺部的結瘤為早期淋巴上皮瘤lympho-epithelioma-like carcinoma,屬於罕有類別。
院方即就個案再次評估風險,並知會有關醫院,及已安排與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及家屬會面,解釋情況,包括接受器官移植者患上癌症的風險,及相應的治療。現時4名病人均情況穩定,醫生會為各病人進行詳細檢查,及緊密跟進病人進展。
根據香港過往器官移植手術的資料,接受器病人透過移植的器官而患上癌病的情況十分罕有。
緊密跟進病人進展
淋巴癌專科醫生指,接收死者器官的病人會否因而患上癌症,視乎死者的淋癌屬局部抑或已擴散,但相信有關風險不大:「淋巴上皮瘤本身的擴散速度較慢,而捐贈器官的病人腫瘤很少,亦沒有轉移跡象,加上本身的擴散速度較慢,可能擴散到移植出去的器官機會較小。」伊利沙伯醫院則表示,4名接受今次器官移植的病人情況還穩定,不過醫生會緊密跟進病人的進展。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醫護人員在決定移植器官前,必須確保捐贈者的身體狀況:「醫管局有必要再提醒前線醫護人員,在一些有懷疑傳染病或癌症會影響受捐贈者的醫學情況,例如有可能的腫瘤,必須確定沒有癌症風險才做移殖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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