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若不清楚被繼承人財產情形,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作參考。財產歸戶資料並不代表被繼承人所有遺產,繼承人仍應自行查對後誠實申報。
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所提供被繼承人的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會因轉檔、歸戶、釐正時間落差等因素,以致不完整而有誤差,繼承人在使用時要仔細核對。
此外,繼承人還須注意被繼承人是否另遺有銀行保管箱、現金、不記名股票等動產,因該部分財產並不會列示在財產歸戶清單上,如繼承人未申報,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有漏報情事,不能以財產清單未列明而作為漏報免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