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5日訊】「因工作需要,女員工3年不能結婚,5年不准生孩子……」這是重慶市一家通訊公司用人合同中附加的條款。這些苛刻的條件不但無理,更有違法之嫌,然而因工作難找,一些應屆畢業生還是選擇和公司簽訂了合同。對此,律師表示,用人單位涉嫌違背婚姻法侵害女性生育權,合同無效。
據重慶商報報道,日前,剛畢業於西南大學物理系的黎娜上周參加了8家單位的面試後,本週一,一家通訊公司通知黎娜前往公司簽合同。 公司楊經理拿出一份用人合同,同時還附加了一張公司條例: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女員工3年不能結婚,5年不准生孩子。
黎娜稱,看到公司這個附加條例後,她覺得非常荒謬。但長時間尋找工作未果,又使她別無選擇。第二天,經過思想鬥爭的黎娜與公司簽訂了合同,底薪為1500元加提成。
對此,該公司楊經理稱,附加該條例也是無奈之舉,很多女員工最初被招聘到公司,工作開展很出色,但當她們結婚生子後,業務能力大幅下降。
據悉,附加此類條例的用人單位,人才市場曾多次遇到。這些公司大多有一個共同特點,招聘的是業務員。對此,一些公司作出解釋,所聘人員要前往條件艱苦的區縣開展業務,結婚生子影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