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5日訊】【編者按】台商從1993年起開始大量赴中國投資,15年來台商在中國發生糾紛的案件年年攀升,依今年4月中共國台辦公布的台商投訴案件,近5年來即高達 10,966件!根據中華民國電機電子公會的「2007大陸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顯示,今年到8月底止台商在大陸遇到經貿糾紛已高達3,316件,較 2006年全年激增了190.37%。由於不是每個台商遇到糾紛時都會向中共國台辦或中華民國的海基會投訴,因此台商赴中國投資遇到糾紛的案件總數究竟為何,並無確實的數目可稽。
至於糾紛的內容如何,有無可供其他台商或計劃赴中國投資與就業者參考與注意的事項?因為身陷糾紛的台商基於人身安全與爭回權利的一絲期待,極少願意出面公開自身的遭遇,媒體對此也只有零星的報導。於是同類型的案例便一再發生。
自本週起,本系列專題將固定於每週四為讀者邀請專家選評一個台商投資糾紛的典型案例,歡迎讀者與我們一同來關注台商在中國投資的種種問題。
案例介紹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博士在《投資中國─你必須知道的陷阱》一書中,舉了一件典型的土地強徵案。2002年台商孫立中收到九亭鎮的房屋拆除公告,上海市政府以一紙公文批准低價徵收他在上海市松江縣九亭鎮一塊700多坪的工廠土地。這塊土地是他在1994年出資購得,有50年的土地使用權。孫立中在這塊土地上設立工廠生產台灣肉粽,並在上海有6個專賣店。官方徵收土地的原因是批准了一家建設公司在這塊土地上蓋一個名為「奧林匹克花園」的集合住宅。
建設公司是私法人,不具徵收的資格。即使是中共各級政府單位,依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也不能濫行國有化或徵收土地。由於市價與徵收價格差別太大,再者工廠拆除將帶來生產中斷的經濟損失,孫立中不服此項徵收命令,便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上海市政府違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結果上海市中級法院判決駁回該案,理由是上海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支持這個「奧林匹克花園」集合住宅的興建,所以這項私人公司投資蓋公寓行為就是「國家的規劃」,因此地方政府的徵地行為符合公共利益,一切都遵照【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規定,並無不合。之後孫立中再上訴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結果維持原判,孫立中的案子再次遭到駁回。◇
案例分析
台商赴中國投資,最擔心的就是社會制度的問題,怕自己的資產突然被沒收充公。為了消除這項疑慮,中共在1994年3月5日公布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這套法律,全法共有15個條文,全都是宣示性的文字,難以援用。5年後,在1999年12月5日,中共才公布這部法律的實施細則,共 31條。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國有化或徵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徵收,並給予相應的補償。補償相當於該投資在徵收決定前一刻的價值,包括從徵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計算的利息,並可以依法兌換外匯、匯回台灣或者匯往境外。」
這條法律依字面來看,完全符合法治國家的徵收常態:對私有財產原則上不能實行國有化或徵收,僅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時可以依法徵收;徵收必須給予相當的補償,連利息都要計入,同時准予自由匯出。
誰來定義「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表面合情合理的法律,問題卻出在什麼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當行政機關決定某個案件是「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時,不服的民眾有何救濟的管道?誰是最終的裁判者?
按照常理,所謂「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普世價值,必須是利益歸於公眾(公共建設,如機場或高速公路的興建)、具有不可替代性(公有地不適用,路線改劃成本太高)、具有必要性(可以提升公眾福祉)、給予合理補償、遂行合法程序(due process)。
台商孫立中的案子顯然不符合以上的要件。利益歸於私人(建商)、無不可替代性(建商可另購地興建集合住宅)、無必要性(除了建商受益外,並未提高公眾福祉)、低價徵收無合理補償(包括土地、地上物、生財設備、交易損失等),更重要的是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沒有公聽會,也沒有與業主的事先協商)。
被告自己做裁判
但上海市政府還是批准了土地徵收。於是孫立中依民主社會正常的思維作法,向法律的最終解釋權者──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可是上海市中級法院卻捐棄了這項最終解釋權,將之交到被告上海市政府的手裡。上海市政府認定徵地行為符合公共利益,這就是最終判斷。因此駁回孫立中的案子。
「這種裁判素質實在荒天下之大謬。【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本來是要保障台商不被中共各級政府侵奪財產,本質上這套法律的唯一被告就是中共各級政府。法院據以駁回原告之訴的那紙行政命令,就是原告指控的違法事實,法院不去判斷那紙行政命令是否違法,卻拿著那張應該被宣告違法無效的紙,判原告敗訴!我不知道該怎麼評論這樣的判決。這還是在中共的招商櫥窗──上海市發生的案子,上海的法院不應該是全中國最能夠和國際接軌的法院嗎?」童文薰律師表示。「像這樣的案子不是沒有法條可用,但是法條被把持濫用。問題出在那個掌有政權的行政者,以及司法不獨立的大環境,再有十套廿套法律也沒有用。」「何況最近中國有一些被強拆的人民打贏了官司,法院宣告徵收命令、拆遷命令無效,這是很罕見的勝利。可是行政機關卻拒絕遵守,又以另一紙公文執行強拆。所以在這樣政權下,即使打贏了官司也沒用。」
「土地問題一直是台商的最痛,土地漲價的利益從來輪不到台商享受,早期篳路藍縷的投資,最後總是被中共的權貴收割。」高為邦博士說。「【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都只是美麗的謊言……雖然全國人大每年都制訂很多新的法律,講好聽的,他們是往法治這條路上走……講不好聽的,全國人大每年制訂法律的目的只是在作秀,給世人一個民主與法制的假象。而這些法律最後往往淪為整人的工具。」
近日因為中共新的加工貿易政策,使得福建廈門以及廣東深圳、東莞等地,密集傳出台商與港商大量關廠的消息。搭著這個新政策的順風船,中共地方政府對台商落井下石的目標就是台商手中的土地。下星期本專欄將繼續討論這個正在延燒的問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