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訊】且看福建一個檢察長為政績是如何草菅人命的
一、案發經過:
1996年5月20日,一個家住福清融城鎮13歲男孩唐明屍體被發現。警方聽到一個名叫林立峰(當時19歲)的說唐明是被人給勒死的,便抓來嚴刑拷打。在慘絕人寰的酷刑下,林立峰按警方要求編出一套「殺人方案」,將好友黃興(21歲)和陳夏影(17歲)編入同案。
由於這起命案被福建省公安廳列為「掛牌督辦」,政績與壓力促使辦案人員的情緒給極大的調動起來!為拿下這個案子,他們沒有條件也要創造條件。他們的手段就是嚴刑拷打。從所謂的「案犯」,到所謂的「案犯家屬」,一個個無辜者先後被架去接受他們的嚴刑拷打。經過近兩年滅絕人性的摧殘之後, 1998年4月16日終於有了戰果——福州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同年11月6日作出第一次判決:黃興和林立峰「死緩」。陳夏影「無期」。「三無辜」立刻上訴福建省高級法院。
二、兩次發回重審:
1999年9月2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顯然,僅憑屈打成招的口供是難以自圓其說地定罪的!
然而,2000年4月11日,福州中級法院重審後竟在沒有增加任何補充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加重量刑:將黃興和林立峰由原來的「死緩」改判成「死刑,立即執行」。陳夏影無期。「三無辜」再次上訴到福建省高級法院。2001年7月9日,福建省高級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三被告人犯綁架罪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次作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2年8月22日,福州市中級法院重審後,將黃興和林立峰由「死刑」改為原來的「死緩」。陳夏影仍「無期」。 2002年9月,「三無辜」第三次向福建省高級法院上訴。2004年4月20日開了一次庭至今沒有下文。
由此可見,這是一起嚴重的官僚主義草菅人命的官司!
三、草菅人命,戰果輝煌:
辦案人員用泯滅的良知與極端的罪惡獲得了政治與經濟的雙豐收!陞遷的陞遷;得獎的得獎。
各家媒體也被叫來大張旗鼓地為他們製造的冤案作了舖天蓋地般的頌揚。惟有《檢察日報》沒有趨之若騖,採訪後,用沉默替代了謊言。
2003年3月20日,「三無辜」父母陳煥輝等一行五人再次來到福州市檢察院上訪。副檢察長齊家祺用震懾的口吻威脅道:「這個案子就是我批准起訴的,看誰敢判他們無罪!」在場的有檢察院起訴處副處長尹國太。毫無疑問,法律對這位檢察長來說猶如廢紙,而草菅人命得來的政績才是他處心積慮要達到的最終目的!
四、綜述:
這無疑是一起特大的冤案!是以極端罪惡的方式製造出來的!辦案人員用極其原始的手段將一個個無辜者幾近置於死地的同時,也將真正的兇手遠遠地拋在腦後,逍遙法外,給社會帶來前所未有的危害!為此,懇請有關部門立即派出專案組進行查實,作出正義的結論。讓無辜者早日獲得人身自由!讓真正的罪惡接受法律的制裁!
二2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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