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中共對郭飛雄(楊茂東)先生的無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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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今天上午,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維權鬥士郭飛雄先生一案做出判決:以所謂的「非法經營罪」判處郭飛雄先生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

眾所周知:郭飛雄先生曾於2005年參與太石村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等活動,於2006年9月14日被當局拘捕。在被關押的一年零兩個月時間裏,郭飛雄先生慘遭刑訊逼供,受盡凌辱——在強烈譴責中共當局對郭飛雄先生肉體迫害的同時:我們強烈譴責中共司法當局對郭飛雄先生的這一無恥判決!我們強烈譴責中共當局假借「經濟罪」之名構陷郭飛雄先生,實為政治迫害郭飛雄先生!

最後,我們要求中共司法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郭飛雄先生!

同時我們正告瀋陽市公安局看守所、廣州第三看守所的曾經對郭飛雄先生進行法外施暴的警員們,你們對郭飛雄先生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將被我們記錄在案,留做未來民主中國對你們進行審判之證據!

中國政治及宗教受難者後援會

2007年11月14日(於澳大利亞悉尼)(//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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