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東光編譯報導) 2005年通過的破產法改革法案將破產門檻提高了,如今次級房貸風暴已使房市邁入寒冬,而這個新法案使消費者更難從債務中脫身,無異對房市雪上加霜,這是立法者當初所始料未及的。
破產法改革的時空背景
據《商業周刊》報導﹐早期美國經濟不景氣時,一般家庭可以用宣告破產的方式,甩掉大筆卡債和其它消費債,這樣可以有更多的錢付房貸。例如,在不景氣的2001到2003年間,平均每年約有150萬人宣告非商業活動的破產,因而甩掉負債。而甩掉的負債大部份由放款機構承擔,因此放款機構便遊說國會,將破產法的門檻提高,一般民眾即使宣告破產,仍要償還負債,進而保住自身的債權。於是,國會經過多年的辯論,於2005年通過的這項新的破產法案。
新舊法案的利弊
舊法案有利于房市。美國民眾若按照破產法第7章宣告破產,大部份人可以保留房子﹐其它財產被變買償還一部份非抵押類債務﹐然後債務就一筆勾銷了,如此可以利用未來的收入償還房貸。跟舊的法案相比,新的破產法是專為保護放款人而設計的。舉例來說,新破產法規定第7章只適用於低收入戶,大部份的人就只能按照第13章申請破產,並被迫接受3到5年的還款計畫,而且抵押貸款與信用貸款都要償還。換句話說,他們還必須支付車貸、信用卡、醫療和其它費用等帳單,而這些債務在破產法第7章是可以被解除的。這樣一來,破產者要再來支付房貸本息就有點捉襟見拙了。然而按照第13章申請破產,雖然放款機構可暫緩收回抵押房屋的法律程序,但是借款者一旦無法正常還款時就無法保住房子。
新法使房市雪上加霜
隨著時空環境的變遷,房市此刻出現的結構性問題與以往也有所不同。新的法案使普通家庭很難從卡債及其它個人債務中脫身,因此有越來越多的人被迫選擇放棄償還房貸﹐把房子留給債主。目前被收回的抵押房激增﹐破產案件數雖然也在增加﹐但速度只有2001到2003年期間的一半。換言之,這個有利放款者的法案卻反過來不利於房市﹐債主和借貸人。華頓商業學院的房地產教授蘇珊(Susan M. Wachter)表示: 「不管這個新的破產法案的立意為何,它通過的時間點很差。」
現在就連那些低收入的次級房貸戶也無法擺脫新破產法案的束縛。理論上,第7章名義上是存在的,但是新的法案為了阻止人們採用第7章,特意拉高了申請破產的成本。按照舊的法案,申請第7章破產時包含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的平均花費是800到1400美元。而新的法案的花費則高達1400到2400美元,這對低收入者是很高的門檻。
參眾兩院有意再修改破產法案
此外,按照現行法律,破產法庭無權降低自住型房貸所需支付的還款金額。這意味著次級房貸戶的還款金額被高高的牢牢定住,除非放款者願意網開一面。所以,次級房貸戶一旦申請破產,繳款的壓力也不會太輕鬆。
因此,參眾兩院最近有意再修改破產法案,讓法官有權將房貸戶那高的無法支付的還款條件降低。如果國會願意將這項改變加入2005年通過的破產法中,就會使現行的破產法更能實際的解決房貸戶的燃眉之急。
但至少在目前而言,2005年的破產法未修改前,破產法只會使房市雪上加霜。也就是說,房市景氣的復甦時間可能還會超出一般人的預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