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訊】天水圍3名少女涉嫌強迫小五女生脫光衣服,一人判處感化,另兩名押後下月十五日再判。
事發2年前,三名少女:黃靜欣18歲、張嘉盈17歲、張嘉雯16歲,疑因小五女生(12歲)偷竊其中一名少女的襯衣,在天水圍一個商場的平台毆打十二歲女童,逼她脫光衣服,並用手提電話拍下全過程。事隔一年,受辱女童父親突收到女兒受辱的片段,於是報警。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決。
裁判官在庭上表示,難以理解3位被告作為女姓,可以對事主做出如此羞辱性的行為,令人的尊嚴蕩然無存。事後更恐嚇對方不可報警,非常缺德。
裁判官考慮黃靜欣能深切反省,在庭上亦能親自讀出給事主的道歉信,所以判24個月感化令,但要遵守宵禁令。裁判官又提醒黃靜欣如在感化期間行為不好,可能會改判她入更新中心。
至於另外兩名姐妹,裁判官指,張嘉盈態度不好,而張嘉雯,態度流於表面,對兩人感到失望。需等候感化和更生中心的報告,押後到下月十五日再判刑。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警告被告不要以為未成年,沒有案底就不會被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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