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昨日向立法會提交首份周年報告,在去年8至12月期間,執法部門共進行526宗截聽及監察,其中有4宗違規個案。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認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有漏洞,不能保障市民通訊的自由及私隱,該法例有需要檢討。
該報告指自《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2006年8月9日生效至2006年12月31日的期間,執法部門一共進行526次截聽和監視跟蹤行動,其中4宗違規,1宗錯誤填寫終止監察日期,2宗在授權日期生效前已開始截取通訊,與及1宗錯誤截取電話線。
在該宗錯誤截聽個案中,執法人員勾錯線截聽了7日才發現,但執法人員以沒有價值截聽為理由,向授權法官報告終止截聽,沒有向法官披露勾錯線。
法例有漏洞需檢討
曾多次就《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提出修訂的公民黨議員吳靄儀表示,在短短4個月已發生4宗違規個案,顯示條例是有漏洞,亦不能保障市民通訊的自由及私隱。她說條例非常複雜,如有執法機構故意隱瞞事件,政府未必知道,因此法例絕對有需要檢討。
對於執法人員勾錯線截聽的違規個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批評,執法部門截聽時勾錯電話線長達7日,是離譜及不可接受,質疑執法部門,沒有向專員提供足夠資料,而監察亦有欠嚴謹。副主席涂謹申質疑專員胡國興對犯錯的部門手軟,認為有關執法部門應遭受處分。
專員胡國興表示,4宗違規個案均只是不小心,不涉及不良動機,沒有人需要接受紀律處分。他說,勾錯線違規個案發生在法例生效初期,相信執法人員並非存心隱瞞。但他認為,做法會誤導法官,不過基於無心之失,並沒有懲處,而專員秘書處事後,亦未能找到被勾錯線的用戶給予賠償。另外,法例實施5個月以來,有執法人員因犯錯被口頭警告,但並沒有人紀律處分。他又說,沒有收過因政治理由申請截聽,即使有亦未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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