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學生到音樂教室上課、或到老師家上課、或者老師到學生家上課,這三種不同型態是因應社會需要而產生出來的。早期的歐洲(18世紀)非常興盛「家教」(所謂的家庭教導),通常是音樂家直接到貴族家中教授貴族子弟彈奏鍵盤樂器。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世紀中產階級抬頭,音樂家較有地位之後,開始有很多學生直接上門拜師學習。隨著出版業和樂器製造業的漸漸興盛,樂器公司結合多種功能的情況也慢慢出現,如:出版譜、租賣樂器和教授鋼琴等。這些情況都可以說是因為社會環境的需要而自然衍生出來的,有各自的優缺點,家長需要先想清楚,再來選擇上課地點。
音樂教室的成立因需要考慮到營運成本問題,為了招收更多的學生,可能會降低教學品質等,比如:調降學費,以量取勝。有時因為經營者很難跟負責實際教學的老師們有共同的理念(經營者不一定是愛好音樂或是了解音樂之人),在還沒有讓更多人熟悉以前,通常都會以便宜的學費來號召。音樂教室的老闆是以如何讓教室營運日上為目的,老闆與老師間的關係是主屬關係;而家長和老闆是為買賣雙方的交易關係。這是各自立場不同的表現,通常教學和經營態度若有衝突時,對於老師的EQ能力是蠻大的挑戰。如:協調人(老闆)通常需要在老師與家長學生之間做溝通,以達到家長的需求為第一,若是遇到較為強硬的家長,也會有無法配合的狀況發生。
不過音樂教室通常都有附屬團體班,有制度的加盟教室這種團體班對於幼兒其實還是有很大的好處,能夠讓寶貝在團體的課程中慢慢潛移默化。通常教室的個別收費也會比較低,因為經營必須以廣大階層為主。而家長大多是想讓孩子培養興趣或陶冶性情為出發點,不過半途而廢(或是升學壓力而停止上課)的情況也比較明顯。也有一些是弦樂團成立為基礎、附帶有個別課的音樂教室,除了個別授課之外,學生也能夠參與樂團的實際演練,從而了解彼此的差距和學音樂的樂趣。
家教老師通常是因為家長無法方便接送孩子,老師也願意親自登門授課,通常大都市和偏遠地區都蠻常有這種情況,而師資也以大學生最為普遍。家長可以就近觀察上課情況,給予舒適的學習環境。但是卻也因為這樣通常孩子比較容易忘記上課的態度,容易受到家裡環境的干擾,比較無法專心。因為在學生家中上課,通常老師也比較容易產生溫和態度,因為想與學生的家庭有更進一步的情感交流,所以較容易失去老師的權威。
個別授課,就是指學生專程去老師家中上課(也包含學校的音樂班)。個別授課和家教,都是比較直接著重和老師的溝通,對於想要達成的一些目標,老師比較能夠放手去要求和一同達成。通常音樂教室的目標和個人授課的目標著重的層面比較不同,比如:音樂教室普遍會以考級數或是發表音樂會來考驗學生的程度,而個別授課較多是參加音樂比賽或是邁向就讀音樂班之路作為考驗學生。
當然上面所說的,多是現在普遍的情況,讓正要選擇哪種學習方式的家長能大約了解,當然音樂之路不好走,有失必有得,盡父母之心陪伴孩子的學習過程是不可少的,即使沒有學音樂之一技之長,培養孩子聆賞音樂的興趣,也未嘗不是一種樂趣和怡情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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