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時間擬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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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由於海關對於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時間未有限制,短則3到4個月,也有長達1年者,為加速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時程,財政部關政司修正相關條文,增訂進口地關稅局應在貨物申報進口日起2個月內完成原產地認定,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也就是4個月,以延長一次為限。

近年來從印尼進口磁磚、大蒜,疑為從中國大陸轉第三地進口,因此,海關須進行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短則3到4個月,有的為半年,也有長達1年的認定時間,引起民怨。

關政司表示,為減少民怨,經邀集相關部會會商後,依據會商結論修正「進口貨物稅原產地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在11月1日預告。

官員表示,修正重點包括刪除現行進口地關稅局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有疑義時,報請關稅總局會同有關機關及學者專家會商機制,並明定進口地關稅局請求其他機關協助認定,其他機關未能請求協助日起20天內提出明確書面意見時,進口地關稅局應就現有資料認定。

另外,則是將原本未有明確認定時間,增定應在貨物申報進口日起2個月內完成原產地認定,可延長一次為限,最久須在4個月內完成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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