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10月3日報導)經重慶警方連夜偵查和調查取證,證實客車燃燒事故為一次人為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王雲生在通報會上稱,經過警方連夜調查和勘察,此次客車燃燒事故排除了車輛本身故障及爆炸物引爆的原因。從勘察情況看,客車燃燒原因為可燃液體燃燒所致。此間,警方技術人員從車內第一排左側下部提取了燃燒殘留物進行檢驗,確定助燃物為汽油。
王雲生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已有證據表明,此次燃燒是一次人為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重慶警方已經立案偵查。
位於事故客車起火點的第一排左側的兩名乘客為一男一女,男性乘客叫蕭永華,五十歲,是重慶冠忠公交集團公司萬盛分公司副經理,女性乘客叫張小亞,三十八歲,萬盛人,二人是夫妻關係並均已死亡。
根據警方所獲證據表明,蕭因多次婚姻變故及家庭成員勞動關係處理、並對被單位停職等原因不滿,遂生惡意,實施了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導致慘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