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馬有志舊金山報導)舊金山嘉應同鄉會會長張文田﹑副主席黃誠書等10位理監事於10月1日被告打人和攻擊罪﹐原告人是嘉應同鄉會成員黃炳程﹑賴慕菱夫婦。原告及律師於10月2日下午5時在舊金山中國城椅雲樓餐館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舊金山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法官於上星期三(9月26日)開庭後﹐判決了法律中對非盈利機構成員的保護條文不適合本案﹐並已經批准將上述打人和攻擊罪案件進入程序。訴狀於昨日順利遞交法院。
原告律師劉俊表示﹐這件案子發生在美國是不可思議的事。嘉應同鄉會成員黃炳程﹑賴慕菱夫婦想要履行一個非盈利機構成員的權利時﹐被毆打﹑攻擊和威脅﹐他願意出力為原告討回公道。
群毆事件起因
據參加記者招待會的嘉應同鄉會元老成員講述﹐對黃炳程﹑賴慕菱夫婦的群毆事件起因﹐就是因為黃先生夫婦出頭為了維護會員們的公益﹐保護在舊金山中國城黃金地段的公所房子不被侵佔而引起的。
該元老成員說﹐嘉應同鄉會是一個具有百年歷史的鄉親互助團體﹐1980年正式登記為一個非盈利機構﹐旨在為鄉親提供一個純粹娛樂和教育的場所﹐並在都板街945B號三樓設有會所﹐交很少一點象征性租金。
經成員捐款﹐嘉應同鄉會於1998年花38萬5千買下另一會所(130 Trenton Street)﹐其中一位主要捐款人捐款時要求把新會所辦成文化場所。但是﹐被告人﹑嘉應會長張文田等經過其家族控制﹐並沒有為嘉應其他會員謀福利﹔相反﹐他們不顧許多成員的反對﹐在新會所設立賭局聚賭﹐並每人每日抽費。
而且﹐被告人張文田要把舊會所退租處理。因為現在每月租金只有約$200﹐新租客將從中得到巨大經濟利益﹐其中部分利益將會入張文田等人的腰包。
部分嘉應元老成員委託黃先生夫婦提出把舊會所開放成不賭博的娛樂場所﹐並要求把此提議列入嘉應同鄉會董事會議案。
該元老成員說﹐由于以上這些原因﹐才發生了黃先生夫婦被群毆的事件。
被毆打經過
原告黃炳程表示﹐2007年1月19日﹐他和妻子被通知第二天嘉應開會。20日下午3點左右﹐張文田等大罵前來開會的黃炳程並不讓其夫婦參加會議。當黃炳程央求只講幾分鐘後就離開時﹐張文田大聲說﹕“不准。”當黃炳程質問為何身為嘉應成員不能參加會議時﹐副主席黃誠書首先動手﹐其他一些人群起毆打黃炳程和他妻子﹐將他們打倒在地。當黃炳程拿手機打911時﹐手機也被搶走。
黃炳程表示﹐在最後被救護車送醫院後﹐醫生發現他遍體鱗傷﹐頸﹑背﹑胸等處都有受傷﹔妻子也受不同程度的毆傷。
原告提出8項控告
原告律師劉俊表示﹐他與嘉應同鄉會成員黃炳程﹑賴慕菱夫婦在訴狀中提出了八項控告﹐其中包括被告人打人﹑攻擊﹑故意情感傷害﹑誹謗﹑共謀等﹔訴狀同時要求保障嘉應同鄉會成員查帳單權利﹐並要求判決黃炳程﹑賴慕菱夫婦保有其嘉應同鄉會會員的權利。
劉律師表示﹐前段時期﹐被告方提出法律中對非盈利機構成員的有保護條文(provisions of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Section 425.15)。但是﹐在舊金山美國加州高等法院上星期三(9月26日)開庭時﹐被告方律師又表示同意故意傷害罪沒有相關保護條文。所以﹐法官判決法律中對非盈利機構成員的保護條文不適合本案﹐並已經批准將上述打人和攻擊罪案件進入程序。在表決書上﹐法官又加上了雙方律師都同意該判決的文句。
劉律師表示﹐從昨天開始﹐案子已經進入程序﹔隨後﹐將對所有被告和證人取證。法庭將擇日開庭﹐法官屆時將了解取證進程等情況﹐聽取有無庭外和解的可能等意見。如果進入陪審團程序﹐賠償的金額將取決於陪審團了解的對原告身心傷害的程度﹑以及被告表現惡劣的程度。
記者試圖採訪被告方律師劉文貽(Edward Liu),至本報截稿時仍未得到任何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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