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3日訊】〔自由時報報導〕以太太成為植物人是「不治之惡疾」為由,丈夫訴請離婚獲准,昨天彰化地方法院一項離婚判決,震驚法界!
彰化市蔡姓夫婦結婚二十二年,不料妻子三年前腦中風而臥病在床,原本美滿家庭陷入困境,丈夫最近以上有年邁老母、下有三名子女需要照顧為由,訴請離婚,並允諾付給妻子一筆一百萬元以上的信託基金安置其下半生,彰化地院則以妻子患有「不治之惡疾」,判准雙方離婚。
夫允諾付費照護至終老
判決書指出,經營小型工廠的丈夫,74年娶張女為妻,兩人婚後生活美滿,自75年起陸續生下三名子女,不料93年七、八月間,蔡妻頭部經常疼痛,情況越來越嚴重,到醫院診察發現罹患「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俗稱腦中風 ),之後病症加劇成為植物人。
蔡某向法官說,他有年邁的老母要奉養,還有三名子女待照顧,為了生計,他還要張羅紡織廠的大小事務,雖僱請外傭照顧太太,但生活宛如蠟燭兩頭燒,又從醫院得知妻子復元無望,心情跌到谷底,他的身心需要調適,然一紙婚約又令他不得踰越規範,身心備受煎熬。
判決書說,蔡某經與老婆娘家協商,保證付給妻子一筆一百萬元以上的信託基金,做為其後半生的照顧養護經費,家屬有條件接受雙方離婚協議,法官乃依民法一零五二條、亦即所謂的「離婚成立要件」,認為蔡妻呈植物人狀態,已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障礙,足以危及兩造婚姻關係的維繫,不宜令兩造繼續生活,故准予雙方離婚。
法官表示,這樣的判決,雖與社會對婚姻的認知「不離不棄」、「白頭到老」悖離,但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若有「不治惡疾」、「不治的精神病」等健康因素,他方可向法院請求離婚,該案女方患有不治惡疾,其家屬有條件接受雙方離婚協議,合法合理。
婦團盼對婦女同樣寬容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表示,彰化地院法官判准離婚一定有其依據,只是東方傳統性別文化對男性比較寬容,對女性比較苛責,總是期待婦女無怨無悔服侍丈夫。隨著時代轉變,希望社會對丈夫罹患重大惡疾而訴請離婚的婦女,也能以相同的寬容標準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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