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及園林鎮派出所突擊搜查姚立法住址的緊急聲明

姚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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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園林鎮派出所以及部份村委會成員於北京時間2007年10月29日上午9時許,突擊搜查姚立法於園林鎮城南大隊的住所【潛江公安正在搜查姚立法住所】。搜查共持續數小時,對於住所內的所有物件均進行了細緻調查,並帶走了數字記憶物品、打印文章、印刷品等。搜查行動至下午2時後方纔告一段落。

其中,在公安機關所出示給當事人的搜查令中,僅有「對姚立法住宅進行搜查」一文。同時搜查人員反復欺騙當事人,搜查行動不是甚麼有含義的司法行為,沒有甚麼特殊的意思。

而搜查令開出的日期為2007年10月15日,而他們進行突擊搜查的時間為兩週以後。而搜查人員的解釋是,他們兩週前在家中未找到人。

以潛江市公安局鄧軍、王健斌帶領的搜查隊,人員混雜,總共約9人,對於當事人仔細觀看搜查證、訊問細節的所有行為,均用粗暴的威脅和打斷作為回應。對於當事人接聽我的電話也數次進行打斷,並詳細記錄了我的信息——雖然我於10月12日及其後和園林派出所聯絡的過程中已經完全告知了我在美國的一切聯絡信息。最後,在查抄清單簽字時,搜查人員干擾、恐嚇、欺騙當事人在清單上記載自己對搜查行為的保留看法。

就中國法律而言,運用搜查證對公民的住址進行搜查,需要案件名稱、案件編號、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及職業、住址、搜查原因、搜查對像、批准人、批准時間、執行人、辦案單位等信息。就此而言,公安機關的此次獲得授權的搜查,要麼是違反程序法下的一次違法行動,要麼是已經開始秘密辦理姚立法的案件。

時至今日,公權力機關從來未就姚立法的狀態進行過任何答覆,而我本人以及被委託人北京市民胡佳在2007年10月12日向潛江市公安局與潛江市園林鎮派出所報「人口失蹤」案。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我也多次聯絡園林鎮派出所,但園林鎮派出所多次表示不清楚姚立法的下落,同時表示對我的報案開始了調查。

至2007年10月28日,在被非法秘密羈押於某郊區賓館長達32天之後,姚立法妻子始得重獲自由。但至此,園林鎮派出所依然不承認瞭解姚立法的下落。

姚立法被有預謀的以「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召開」為理由秘密關押長達33天之後,如今有關當局在不承認瞭解姚立法下落的時刻,又開始以沒有任何名分的搜查證開始徹底搜查,對於公權力機關憑藉無制衡的權力而對普通公民施以的這種十足的惡搞與行為藝術的行為,中國公民姚遙(429005198303200013)提出如下要求:

1,請潛江市人民政府、潛江市公安局、潛江市園林派出所立即還姚立法自由;

2,如果此次搜查是完全合法的行為,請潛江市公安局、潛江市園林派出所就姚立法現在的處境作出公開解釋與書面答覆給姚立法家屬;

3,如果此次搜查是某些辦事人員的擅自行動,請潛江市公安局、潛江市園林派出所領導徹底調查此次搜查行動,並對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與不當行為進行相應處理;

4,就以「中國共產黨十七大召開」為由秘密羈押姚立法一事,提請中國共產黨胡錦濤總書記高度關注目前濫用中國共產黨的名義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重要活動為由法外行事的現象,對於這種濫用中國共產黨的名義、有損中國共產黨形象的行為進行徹底調查。

姚遙

2007年10月29日 姚立法被秘密拘禁第33天(2007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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