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在拖延七年之後,為暴力犯罪受害人的非法移民提供在美合法身份的U簽證,終於在10月16日正式接受申請。根據法案規定,U簽證每年提供一萬個配額,有效期4年,持有此種簽證者連續在美居住3年,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身分。
美國國會在2000年通過《人口販賣及暴力犯罪受害者保護法》(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後,授權設立U簽證,旨在保護受犯罪行為之害的非法移民不致被遣返,並鼓勵他們積極配合舉報罪犯,協助司法機構破案,以換取留在美國的權利,繼而有機會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自從法案通過7年以來,共有8301名民眾及其家人獲暫緩遣返,等候U簽證的規定出爐。
美國聯邦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發言人瑪莉盧‧卡布瑞拉(Marilu Cabrera)解釋,U簽證拖延七年的原因,是因為相關法規是在移民局併入國內安全部之前起草的,併入國安部之後,一切要重新檢討。此外,司法部也有一些顧慮。
根據美國移民局公布的《犯罪活動受害人的新分類》規則,U簽證申請資格需符合27種犯罪類別的移民受害人,包括綁架、勒索、人口走私、謀殺、家暴,以及強暴、性虐待、性剝削與亂倫等。
規則還規定,受害者的U簽證必須是在美境內申請,同時,受害者也可為家屬申請U簽證赴美。家屬的資格是未滿21歲的子女和配偶。如受害者不具備語言能力,其父母可擔任第二証人,申請U簽證赴美。
此種簽證必須在美國境內提出申請。受害人皆可於實施日起180天內提出申請,申請人如不具備經濟能力,可要求減免申請費。受害人須真正遭受肉體和精神虐待、清楚知道犯罪事實,且願意與政府合作起訴罪犯,可上www.uscis.gov網站的聯邦記錄(Federal Register)瞭解。@(//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