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保護動物的法律和各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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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7年10月19日華盛頓報導)在美國,無論是野生動物也好、個人飼養的寵物也好、還是工業化飼養的可食用動物也好,美國法律都給予一定程度的保護。但是,美國的動物保護組織和人士在動物的法律地位問題上卻各有各的主張。有的人認為,動物應該有和人類一樣的權利,因此任何宰殺食用動物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但是也有的人認為,動物生來就是造福於人類的,只要不去有意虐待它們,宰殺可食用動物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禁止買賣野生動物*

在美國,聯邦、各州和地方都有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大多數涉及野生動物的法律由各州自己來定,對於家庭飼養的動物以及用於商業用途的動物,聯邦和各州在如何飼養、買賣以及運輸等各個方面也都有相應的法規。

密西根州立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維.法夫爾( David Favre)指出,從事野生動物交易在美國是違法的。他說:

「在美國,任何人都不能出售野生動物。你可以自己捕獵動物後拿回家吃,但不能到商業市場上去賣,這就是為甚麼在美國的食品店裡,你看不到像國外食品市場上那樣有鹿和熊這類的野生動物。出售野生動物的做法在美國已經被取締半個多世紀了。但是,你可以申請得到執照飼養原本會成為野生動物的動物,例如狐狸等,這麼做必須得到州許可。有關方面還要對你的居住地進行檢查,以確保動物在適合其生存的環境下得到飼養。」

但是,法夫爾教授說,像老虎這樣的野生動物,有些州是禁止個人擁有並飼養的。另外,美國各州還有反虐待動物法,禁止虐待動物,違法者有可能受到各種刑事處罰。

*商業用途的可食用動物*

那麼,對於用於商業用途的可食用動物,美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愛奧華州立大學獸醫診斷和動物科學系教授詹姆斯.麥基恩(James McKean)列舉了可食用動物的種類。他說:

「根據美國農業部的規定,可食用的動物肉類包括豬肉、牛肉、羊肉、兔肉、平胸鳥肉、鴕鳥肉、鴯苗肉和水牛肉等。馬、狗和貓以及一些奇異動物的肉類不在可食用動物肉類的名單上。我認為,我們不允許屠宰和買賣這些動物多半是和我們的文化習慣有關。」
密西根州立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夫爾介紹了屠宰可食用動物的法律規定。他說:「美國動物法的另一方面是,聯邦和各州都有涉及屠宰食用動物的法律,這主要包括牛、豬、羊和雞等。有關法律被稱為『人道屠宰動物法』,它的內容很簡單,它要求人們對用於商業用途的動物,要以人道方式加以屠宰。」

針對美國屠宰場普遍存在的動物在有知覺的情況下就被吊起來撥皮屠宰的做法,美國參議院在2001年7月31號通過「人道屠宰動物法」,這項法律要求美國農業部加強全面落實1958年通過的「人道屠宰動物方法法案」,以避免在屠宰時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法律還規定,牲畜在被屠宰之前要先讓其失去對痛苦的知覺等。

*關心動物權利*

那麼,美國人為甚麼要關心動物是以甚麼方式被屠宰的呢?法夫爾教授說:「我認為,這是美國文化傳統的一部份,這個傳統源於猶太教和基督教對聖經的解釋,那就是,你可以屠宰並食用動物,但是如果你這麼做,無論從道德,還是從宗教的角度看,你都有義務去關心它們,不給它們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既然有辦法可以讓動物在沒有知覺的情況下被屠宰,那麼我們就有義務這麼做。」

洛特傑斯大學的法學和哲學傑出教授加裡.弗蘭喬內(Gary Francione)說,美國各州都有反虐待動物法,但總的來說,它們不包括工業化飼養的可食用動物。他說:

「反虐待動物法有的非常明確地把工業化飼養的動物排除在外,它規定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是犯罪行為,但同時也指出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工業化飼養的可食用動物以及用於試驗和狩獵目的的動物。」

弗蘭喬內說,還有的反虐待動物法雖然沒有明確地把這些動物排除在外,但是法庭的解釋也把肉類行業的做法排除在外,例如如果檢察官提出訴訟說,讓小牛擁擠在狹小的牛圈裡給它們造成了不必要的痛苦,而且非常殘忍。法庭一般會判決說,這是飼養小牛的標準行業做法。

「法庭認為,從事這一飼養業的人們很清楚自己動物的價值,為了得到高質量高產量的肉類,他們不在萬不得以的情況下是不會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的。因此,無論是上面哪一種情況,反虐待動物法都不適用於工業化飼養的動物。

紐約律師戴維.沃爾夫森(David Wolfson)分析指出,如果美國的反虐待動物法包括工業化飼養的動物,就有可能產生深遠的影響。他說:

「如果美國的反虐待動物法做出修改,適用於工業化飼養的動物,那麼人們就不能以殘酷的方式對待動物,特別是在你有條件以其它的方式飼養,而不讓它們受到虐待的情況下,就更應該如此,這麼做會帶來深遠的影響。

「例如雞、豬和小牛被密集地圈在一起飼養的做法在美國非常普遍,而歐洲聯盟已經取締了這種飼養方法。如果美國修改反虐待動物法,這就意味著,在美國,飼養可食用動物的方式將發生巨大的改變,因為飼養者要因給動物造成的痛苦而承擔責任,並且改變很多的飼養方法。」

*工業化飼養動物遭抗議*

動物權利組織對這種大規模工業化飼養動物的方式已經提出了抗議,並且通過各種方式呼籲取締這種做法。但是,愛奧華州立大學獸醫診斷和動物科學系教授詹姆斯.麥基恩指出,飼養動物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濟因素。

麥基恩說:「如果消費者希望所有的動物都到戶外飼養,而且也捨得花錢去買這樣飼養出來的動物的肉的話,那麼可以到戶外飼養動物。如果消費者為了吃肉時可以少花錢,而希望工業化飼養動物,那麼也可以用這種方式飼養動物。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消費者能否對肉類生產產生影響在於他到底肯花多少錢。」

麥基恩教授進一步指出,美國有一個健全的機制,確保食物來源的衛生和安全。他說,幾個聯邦機構負責實施有關法律,對消費者的利益和要求做出回應。每個州還有各自的動物和肉類檢驗系統,保證肉類的質量。

*動物保護派人士不同觀點*

上面,我們簡要地介紹了美國動物保護法的一些主要內容,下面我們再來瞭解一下動物保護派人士的不同觀點。1975年,美國動物保護方面的學者彼德.辛格撰寫了一本名為《動物解放》的書,他主張任何物種,無論是人類、野獸還是灌木,都沒有與生俱來的權利,但是每一個物種都應該被給予平等的保護和對待。

辛格說:「動物從根本上是沒有權利的,他們被看作是人的財產,這在全世界都一樣。在歐洲,動物的地位近來被提升到有感知的生命,但是這和人的地位相比還相差甚遠。我認為,這是自古以來人們的偏見造成的,人類非常不重視不屬於自己種類的任何生命的利益。這和種族主義的情況很相似,許多世紀以來,歐洲人認為非歐洲人要比他們低一等,人類也把非人類作為沒有任何權利,地位低下的生命對待。」

雖然辛格並不贊同動物的權利,但是他關於動物和人類享受同等保護的主張卻和倡導動物權利人士希望達到的目標不謀而合,因此人們往往把他的這本書和動物權利聯繫在一起。

*甚麼是動物權?*

愛奧華州立大學獸醫診斷和動物科學系教授詹姆斯.麥基恩解釋說:「按照我的理解,主張動物權利的人熱衷於給予動物和人類同樣的權利,這就是說,它們不能被食用和徵用,有些人甚至提出,不能把它們作為寵物來飼養。」

按照主張動物權利人士的觀點,人類沒有掌管動物的權利,因此動物不是屬於人類的財產。他們認為,把動物用於試驗,即使是對人類有益的試驗也是錯誤的。他們還認為,工廠化飼養動物是不道德的。

動物權利人士指出,所有動物和人類一樣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權利應該得到承認和保護,這並不是說動物一定要有和人一樣的人權,而是說某些動物權利的確存在,應該得到認可。但是,到目前為止,美國還沒有正在實行的真正的動物權利法。

*主張動物福利人士的觀點*

愛奧華州立大學獸醫診斷和動物科學系教授麥基恩解釋了和倡導動物權利人士針鋒相對的主張動物福利人士的觀點。他說:

「主張動物福利的人士強調對待動物的方式要人道,人們要使動物感到舒適、要給它們提供適當的飲食和適合它們生長的環境,以使它們得到足夠的空間、照顧、水和飼料等。但是,最終人們還是要使用這些動物,這個使用很有可能就是把它們作為食物。」

主張動物福利人士的出發點是,人類高於其它物種,其它物種是人類的財產,動物永遠是,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應該作為人類食物的來源。他們認為,把動物作為試驗和家庭飼養的對象都是允許的,唯一的限制是,不能給它們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我們上面提到的人道屠宰動物法和反虐待動物法都是在這個基礎之上制定的。

*中間派觀點*

但是,洛特傑斯大學法學和哲學傑出教授加裡.弗蘭喬內則代表了介於動物權利和動物福利派人士之間的另一派觀點。他說:

「我是一個動物權利保護人士,但又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動物權利保護人士。我認為動物只有一個權利,那就是不應該被作為人的財產的權利。我們一旦承認這一個權利,整個情況就會發生巨大的變化,這意味著,我們面對的就不再是應該如何對待動物以及是否給予它們權利的問題,而是最初就不應該把它們看作是人類奴隸的問題。」

弗蘭喬內教授說,人類社會對待動物的態度往往自相矛盾。一方面許多人把動物作為寵物和家庭的一個成員,另一方面又把不是寵物的動物作為可食用的肉類,甚至把它們的毛皮做成衣服穿在身上,或者把他們作為各種娛樂的對象。一方面認同不應該給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另一方面又把它們用於毫無必要的各種場合之下。因此,弗蘭喬內教授主張,為了保護動物的生存,人們應該選擇成為素食者。

從上面這三派觀點,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在動物保護人士當中,也存在各種不同的看法。雖然他們都謀求通過法律加強對動物的保護,但是在採取的方法和希望達到的目標上卻不盡相同。

另外,雖然動物權利作為一種理論已經存在很久,但是在法律上給予動物與人同等的地位目前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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