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十九日專電)乞討可以,但不許唱歌;酒醉騎單車被罰不准再騎,但可以開車。瑞士各邦、各城鎮法規不同,在此背景下不時傳出一些令人感覺似與常識相衝突的趣事。
免費報紙「藍色早晨」今天報導,瑞士西北部的紐沙泰爾邦,有一名男子酒醉騎腳踏車被抓到,酒測值將近違法標準的三倍,交通監理單位罰他一年不准騎腳踏車。
問題是,依法他還是可以騎機車或開汽車,而且搞不好變得更加需要。報導說,監理官員承認這有點令人啼笑皆非,但在現行法令下,「我們不能對一個腳踏車騎士吊銷駕駛執照,只好禁止他騎腳踏車。」
報導說,這種案例在去年有四起,今年五起;提倡單車的人士抱怨,禁止騎單車「罰得太重了」。
另外,「日內瓦論壇報」十七日報導,在洛桑市,街頭行乞今年已合法化,但乞討時不許唱歌或演奏樂器,否則就要被視為街頭藝術家,應繳納規費。
報導引述市政府官員說,街頭表演音樂接受賞錢,是一種使用公共場所的營利活動,應納入管理。依規定,街頭藝術家一天要交十瑞士法郎(約台幣兩百八十元)給市政府,在一個地點最長只能待三十分鐘,同一天內不許再回同一地點。
官員解釋,以法令管理街頭藝術家,是為了創造他們與社區居民共享的和諧環境,「以藝術為偽裝進行乞討是不允許的。」不過,怎樣才叫偽裝,可能不好界定,因為在洛桑,街頭音樂家不必經過試聽考試取得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