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從楊建利歸來談爭取歸國權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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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訊】楊建利事件的意義之一就是,它再次向世人揭露了中共當局無法無天,踐踏人權的罪惡。

民運人士楊建利坐滿五年監獄回到美國,受到朋友們的熱烈歡迎。

我們知道,當初中共當局給楊建利定罪,罪名有兩條,一是間諜罪,一是非法入境罪。間諜罪一望而知是栽贓,是莫須有。楊建利怎麼可能是間諜呢?俗話說”明人不做暗事”。我在這句話里加了個”能”字,我說”明人不能做暗事”。暗事是要暗人去做的。做暗事需要有保護色。楊建利是公開的海外民運頭面人物,既不在中共體制內工作,更不在機要部門,本人連國都不准回,和國內親友的最正常不過的聯繫尚且受到嚴密監控,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接觸和竊取機密做間諜呢?中共之所以給 楊建利安上間諜的罪名,正好說明它黔驢技窮。間諜罪的妙處在於它能夠以”涉及國家機密”為藉口,不公開審理,不公佈案情。也就是說,間諜罪最方便黑箱作業,一手遮天,最方便製造冤假錯案。這就是中共當局近些年來頻頻使用間諜罪名的真正原因。

非法入境罪也是極其荒謬的。當初 中國大使館的發言人孫維德講過:楊建利”是一個中國公民,非法進入中國。”這話真是荒謬絕倫。中國公民進入中國本是天經地義,何來非法之說?聯合國的《世 界人權宣言》裏明文規定:”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這就是說,一個人返回自己的國家,這是基本人權。按照聯合國的 《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對本國公民而言,只有限制出境的,沒有限制入境的。如果某人有犯罪嫌疑,或者是某人掌握國家機密以及諸如此類,可以依法限制出境——當然,這也必須要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式。限制入境則不然,政府沒有任何權力可以限制本國公民進入本國。除非你剝奪了別人的國籍。然而楊建利並不曾被剝奪中國國籍。既然那位發言人也稱楊建利是中國公民,那麼他還有什麼理由給楊建利扣上非法入境的罪名泥?

不錯,上次楊建利回國用的是別人的中國護照,因為他自己的護照由於被領館拒絕延期而失效。問題在於,中國政府根本無權拒絕給楊建利的護照延期。

盡人皆知,在海外的大陸學者和留學生中,有不少人因為持不同政見而被中共當局拒絕延長護照或吊銷護照。這是一種明目張膽的侵犯人權的行爲。有不少人前去領事館質問: “你們爲什麽不給我的護照延期?”對方則照例拒絕說明,只說:”你的問題你自己知道!”這種回答純粹是牛頭不對馬嘴。要知道,當我們問你們爲什麽的時候, 我們幷不是在向你們請教,我們是在向你們質問。當我們問你們爲什麽的時候,我們幷不是希望你們解答我們的困惑。我們的問題我們自己當然清楚,我們一點也不困惑,我們當然知道你們爲什麽這樣做。我們向你們發問,實際上是要求你們給個”說法”,實際上是要求你們給你們的做法給出公開的法理的說明。政府做事就要有政府的樣子,政府做事就必須師出有名,要拿得出一套上得了臺面的理由。譬如政府派員警去抓一個人,別人問”你們憑什麽要抓我?”員警必須說明他們是根據誰誰誰的命令,而你涉嫌犯有什麽什麽的罪行,等等。也就是說,員警必須依據法律向你說明抓你的根據和緣由,幷且向你出示必要的證件 (如逮捕證)。員警能不能說一聲”你的問題你自己知道”就不由分說地把人抓走呢?當然不能,否則,逮捕和綁架還有什麽區別?政府和黑社會還有什麼區別?

這個道理中共當局當然懂。那麽,爲什麽它們在象拒絕楊建利護照延期一類事情上又不肯做說明,反而拿”你的問題你自己知道”這句話去搪塞呢?就因爲它知道在這件事上,政府的所作所爲是沒道理的,是不合法的,理屈所以詞窮,所以無話可說。中共當局有一份禁止入境的黑名單。黑名單之黑,首先在於它的秘密,它的不公開;而它的不公開是因為它不敢公開,因為它在法理上毫無依據,即便按照中共現行法律也是毫無依據的。楊建利事件的意義之一就是,它再次向世人揭露了中共當局無法無天,踐踏人權的罪惡。它也必將激勵起更多的人同仇敵愾,投入爭取歸國權的正義鬥爭。

《人與人權》10月-2007年(//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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