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告中共政權:不要把中國公民當做人下之人!

由李祥春博士遭遇的一件小事談起

葛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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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訊】李祥春博士在《新唐人電視臺.人傑地靈》節目中講到他被捕時的一個小插曲。他說,他第二次入境在機場就被非法逮捕了。員警緊緊地扭住他通過走廊往一個房間裏送。他在走廊裏一路高喊“法輪大法好!”一個員警窮兇極惡地掄起拳頭向他打去,在拳頭即將落到他頭上之際,突然停在了空中。那個員警謹慎地問他的同夥,“他是不是美國人?”當獲知李祥春博士已經加入美國籍之後,那只拳頭居然怯弱地縮了回去。

這個小故事激發起我無盡的聯想:難道中國政府(員警是它的幹部)的職責不是保護中國人民的嗎?難道它不是自稱它是為人民服務的嗎?為什麼是中國人就會挨揍,是美國人就可以免去?中國老百姓納稅養活政府和它的工作人員,難道就是讓他們胡作非為、肆意打罵中國人,卻不敢動美國人一根毫毛嗎?中國是中國人民的祖國,為什麼中國人在中國受到的待遇反而還不如外國人?

我曾經在德國和加拿大的兩所大學作過訪問研究。作為客人,我的確受到了禮遇、尊重和款待。但是,在談及規章制度的時候,無論是德國人、還是加拿大人,總是喜歡說:“連我們也是這樣的。”其言外之意是,連我們做主人的都得是遵守這些規章制度,你作為客人當然更加應該遵守。引申一層就是,我們做主人的當然比你們做客人的享有更多的權利。再引申一層就是,你們客人理所當然地應該接受更多的約束。注意,這不僅僅是民族自豪感的問題。它擺正了主客之間的關係,反映了主人的正當權益。

有的人也許要為中國政府以及它的工作人員作辯護。他們說:嚴於律己和克己待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對此,我要不客氣地反駁:不,嚴於律己和克己待人決不意味著虐待自己人,而獻媚外國人。如果有違法行為,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應該一視同仁,按照法律懲處。未經法庭審判的肆意刑囚和法律之外的個人暴力,無論針對的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是違法的暴行,都必須堅決反對、都應該嚴厲抵制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近年來,中國的貪官、惡警、權貴和奸商互相勾結、仗勢欺人,隨意辱駡、毆打、懲罰、刑囚甚至殺害中國老百姓(失地農民、下崗工人、維權人士和異議人士)的事件層出不窮、屢見不鮮,甚至越來越多、越演越烈。這些罪行必須受到追究、審判和法辦。

李祥春博士說,監獄中的環境和條件十分惡劣,他飽受刁難、折磨、虐待和摧殘,連媽媽去世都拖得他沒來得及看上最後一眼。他被搞得痛不欲生、度日如年。但是,他又實事求是地指出,由於他加入了美國籍,所以他每天在監獄裏不需要從事那麼長時間的強制勞動,處境比中國法輪功難友要好一些。對此,我們不妨就以中國共產黨的邏輯來討論一下好了:同是法輪功學員,犯的是同“罪”(注意,罪字上加有引號),就應該同罰。怎麼可以對中國人更狠、對外國人較寬呢!

我不修煉法輪功。但是,作為一個正直的知識份子,我要義正詞嚴地說:法輪功學員無罪,是中國共產黨專制政權鎮壓法輪功有罪。中共專制政權不同等對待中外法輪功學員更是罪上加罪。毛澤東把為人民服務當作口頭禪掛在嘴上。鄧小平說得更加動聽,“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中國共產黨的歷屆領導人從來都沒有否認過中國人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可是,主人和父母納稅養活“僕人”和“兒子”,絕不是為了讓他們對外人獻媚、把自己當做人下之人而隨意打罵、虐待和刑囚的。

“僕人”和“兒子”們,請你們豎起耳朵來,好好聽清楚!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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