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訊】尊敬的胡主席:
我叫華神清,男,61歲,卻是大上海十六年的冤民,十六年的無房戶,1947年出生于上海市虹口區張家巷路133號。
1991年虹口區法院公然違反《憲法》及《民法通則》轉移我的全部財産,同時又剝奪了我僅有的賴以生存的住房。使我無家可歸十六年,至今仍無房可住,妻子和女兒(11歲),也隨我償盡人間的酸苦和艱辛。
女兒華藝喬11歲,自出生起隨父飄蕩
1991年虹口區法院趁我外出做生意之際,將祖傳住房判給他人。爲了要回房屋,3年來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20餘次,至今無書面回復, 2005年,虹口法院以解決問題爲由,被騙2次,使我背上3萬元債務。這對於月收入只有7,8百元人民幣華家來說,是個天文數字。
房屋被強拆後,一家三口無家可歸,現全家在垃圾房裏做飯,在一間小房間棲身,全家夜擠水泥地板睡覺,吃、喝、拉、睡都在裏面,人民代表開會,反而限制人民言行,人民代表應當來自人民,爲人民講話,這是21世紀的大上海嗎?這是“安定團結,和諧社會”嗎?
無休止的申訴、上訪、投訴、請求……爲討得公道,求得一家三口人的棲身之地,我及家人走遍了所有的相關法院和各級政府部門:虹口區法院100次以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次,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近50次,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近30次。虹口區嘉興街道辦事處50次以上,虹口區人民政府70次以上,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處平均每星期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信訪處30餘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信訪處20餘次……但是卻沒有引起任何部門的重視。好似百姓無家可歸,不是各級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處理範圍。本人受過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只會用文明的方式走訪各級部門。但是各級政府部門爲什麽不能以法律和相關的政策及時解決百姓生存大計。一拖就是十六年。相反一旦中央或上海召開什麽重要會議,我就被看管起來,限制行動,冤民被囚禁,天理何在?
我還不斷地給各級領導人寫信求助,甚至於臨時過渡住房都行:虹口區法院副院長湯兵生,正院長李康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齊奇,正院長滕一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楊;虹口區政府宋衛國書記,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現任市委書記習近平以及中央各位領導人……。連我11歲的女兒也曾多次給胡主席您寫過求助信……非常遺憾,石沈大海,緲無音訊。
一家三口無家可歸,痛苦十六年,走投無路……只得請求閣下向我國領導人胡錦濤主席轉達我們的訴求。另外還得告之,在上海市無家可歸居無定所的人家不僅僅只有我們這一家。我們都熱愛我們的文明古國,但是沒有安居,怎能談論“和諧社會”?
我們都慶賀北京奧運在即,但是無家可歸的百姓們能以何種心態迎奧運?
祝:
身體健康,閤家歡樂!
上海市十六年無房戶華神清叩求
2007年8月28日
落腳處:上海市虹口區天寶路15弄門衛室
電 話:021-65036270
住房被搶十六年,水泥地板夜當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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