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和平律師被綁架毆打致國務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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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

國務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我們是中國的執業律師以及關心中國法治建設的知識份子和維權人士。我們驚悉:

2007年9月29日下午5點30分,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和平律師下班後回家,在辦公樓停車場裡,被一群不明身份者用布套住頭,塞進一輛無牌轎車裡,隨後被帶到郊外一處地下室中,遭受十幾個人輪番毒打,暴徒們對李律師打耳光、礦泉水瓶子砸頭、腳踹,甚至使用高壓電棍的電擊,將李律師打得滿地亂滾,這種瘋狂地喪失人性的毆打連續進行了四五個小時。 9月30日凌晨1時,暴徒們又將李律師蒙頭,開兩輛無牌車將其扔在小湯山附近的一處野林子裡。李律師回家查點隨身物品,發現被暴徒們搶走了當事人曹東一案申訴材料、手機卡、電腦移動硬盤、律師證、名片夾、紙質筆記本,筆記本電腦被徹底格式化,連驅動程序也沒倖免。

我們還瞭解到,李律師曾經因為承辦某些敏感案件多次受到北京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總隊和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的監聽、跟蹤甚至騷擾和威脅。就在李律師被綁架的現場,也有國保的工作人員跟蹤監控。

我們認為,依據暴徒們的如下作案特徵:1、在國保的監控之下將人綁架,兩輛無牌照的轎車橫行北京城幾十公里;2、揚言李律師涉嫌某案,使用電警棍毆打,十幾人毫不掩飾自己的身份特徵,明言讓律師”滾出北京”;3、不要錢財,只取或毀壞對律師執業有用的證件、資料、手機卡和電腦硬盤;這些暴徒絕不是那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江湖土匪,而是擁有無上權力、具有某種政治背景的特殊職業者。因此,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對作案者負有進行調查、做出解釋的義務。

依據憲法和法律,檢察機關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案件負有偵查、追訴的義務,為此,我們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案立案偵查。

李和平律師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業務精湛、文采斐然,是個具有國際影響的知名律師。他理性溫和、崇尚法治,為人低調、不事張揚,多年來他憑著自己的勇毅、堅定,不屈的良知為弱勢群體做了大量維權案件,贏得了社會廣泛的尊重和讚譽。就是這樣一名律師,在中國的首都北京,在國慶前夕、黨的十七大即將召開的時候,在光天化日下被綁架,在私設的刑房被十幾個人審訊、圍毆,剝光衣服、讓高壓電流通過警棍並在打手的調笑中翻滾。只是李和平律師的屈辱,但不是李律師的恥辱,這是我們這個正在迎接奧運會的城市之恥辱,是我們正在建設的和諧社會的恥辱,也是我們黨和政府的恥辱!

律師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國家,如何能讓人民對國家的法治進程抱有信心?如何能讓人民相信黨和政府依法治國的莊嚴承諾?

2005年以來,我們這個國家已經發生了多起律師、記者、學者、人大代表和維權人士遭受來自公權力的暴力侵犯事件,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就有太石村事件中艾曉明教授、唐荊陵律師、郭艷律師、人大代表呂邦列先生被襲擊、陳光誠案件中李勁松律師、李方平律師、滕彪律師、李蘇濱律師、程海律師被毆打;石家莊王博案件中滕彪律師被毆打;北京高智晟律師、廣東楊茂東(郭飛雄)先生已經數不清多少次被綁架、毆打。某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完全拋棄了法治的理念,公然以違法手段打壓民間維權。以至於國際輿論驚呼,我們這個發誓搞和諧社會的國家正在淪為黑社會的天下!

我們國家的憲法已經載明保障人權、依法治國,政府正在帶領全國人民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氛圍迎接奧運,世界各國新聞記者紛紛來華,國際輿論的焦點正在對準中國,在這個當口,我們的某些國家機關卻實行特務統治,大搞恐怖活動,這是為什麼?究竟要給國家帶來什麼?

為了國家的名譽,為了洗刷這種恥辱,我們要求黨中央、國務院對李和平律師被綁架毆打事件予以高度重視,並責成相關政法部門限期破案,給李和平律師和全國 12萬執業律師一個安全的執業環境。同時,嚴厲禁止一切非法綁架、非法拘禁、暴力毆打律師、學者、記者和一切維權人士的行徑,遏制國家機關的黑社會趨勢。這是我們對黨和政府的最低要求。

抄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中共中央辦公廳

聯繫電話:86-13501091828 86—1596424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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