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1日訊】唐荊陵先生!你好!很高興你能接受我的採訪。我本人一直在關注贖回選票行動的進展,我覺得這是一件具有開拓意義的事情,它告訴我們,只要肯動腦筋,開發智慧,在嚴酷的政治環境下,公民運動在民間還是能有所作為的。現在看來,民間做事的空間不是有和無的問題,而是大和小的問題。理性加勇氣,會使這個空間有時比我們想像的還要大。下面,是幾個有關贖回選票的問題,請你答覆一下。
唐荊陵:感謝您關注贖回選票行動。我作為贖回選票的發起人兼義工之一,當然十分願意分享自己在這一行動中的一些體會。當然,我這裡談到的只是自己對這一行動和相關問題的個人體會或理解,而參與這一行動的其他人士和公民對您關心的問題也許會有自己獨特的看法。
一、 贖回選票行動是一場有關中國選舉的民間運動,相信你對中國的選舉制度尤其是縣鄉人大代表直選有自己獨特的觀察。我本人注意到,我們當地2006年下半年在開展縣鄉人大代表選舉時,官方尤其強調選舉要「堅持黨的領導」。這一點我難以接受。失去了獨立性的選舉它還符合選舉的本質嗎?想請你談談對中國選舉制度總的評價。
唐荊陵:選舉政治的前提就是認可競爭性政治觀點和政治利益的存在,所謂「堅持黨的領導」的說法顯然是否定該前提的。中國的選舉制度存在缺乏制度保障(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缺乏)、直接選舉層級過低、選舉範圍狹窄等特點。另外,代表名額分配的公平性也是個突出的問題。
二、每到中國的選舉年時,不甘做阿Q與精神奴隸的民間仁人志士們,尤其是具有獨立思想的公共知識份子們,就會走到前台,試圖用各種方式讓選舉回歸它本來的面目。你也是一位有心人,但你選擇的是「贖回選票」這種方式,為什麼會選擇這樣一種方式呢?
唐荊陵:發起贖回選票行動從我個人選舉權實現的角度講,這是最低成本、最高效益的選舉權行使方式。從社會意義的角度來看,我希望推動公民對選舉權利的重視以及積極踐行。
三、以前我們倆人曾多次聊過甘地,聊過「非暴力」。你在許多場合也表達了你的非暴力理念。贖回選票在開展一段時間後,你們將其名稱更改為贖回選票不合作運動,想請你結合這場不合作運動談談你的非暴力思想。
唐荊陵:非暴力在個人內心也許可以用「理念」來描述,但從外部來看,只能落實於具體的行動之中。非暴力是一種信仰,是一個宗教概念,而且我以為非暴力並不是可以簡單表述的思想,它是整個的生存和生活方式。關於這個辨析,我曾經在很早以前的文章中約略提到過(參閱秦耕著《「最高法」:「公民不服從」首先不是什麼?》以及唐荊陵著《關於非暴力與公民不服從:和秦耕兼答王輝》,以上均在03年發表於網絡)。這裡就不詳細談。不合作是踐行非暴力的方式和外在表象。名稱實際上談不上更改。這裡有個來歷。我在擔任義工的時候,為了更好地說明贖回選票行動的本質,使用了「中國的公民不合作運動」作為定語,以便那些多少瞭解「不合作運動」的公民理解。當時蔡陸軍先生(他當時已經發表自己的聲明,並成為第一位非發起人的義工)看到我的信件後,提議將行動命名為當前的名字,我們幾位義工按照規定程序商議後加了這個題頭,算是對行動進一步給予明確說明。
四、贖回選票運動剛開始時,好像發展並不順利,後來你們用什麼方式、什麼渠道吸引越來越多的民眾參加這場運動,並頑強地將這場運動堅持了下來?贖回選票運動現在參加的人數有多少?各地分佈情況怎麼樣?你們是如何保證「聲明」的真實性?
唐荊陵:剛開始也談不上不順利。一個新事物,公眾需要時間來瞭解它的意義,更需要時間來克服自由行使權利的恐懼。贖回選票是意識覺醒的行動,這個特點決定了它具有加速發展的特性。其實在推廣方式和渠道方面並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這主要受制於發起人和義工以及熱心公民的資源和時間十分有限,當前仍然主要依靠成本最低的網絡。實際上可以利用的行動方式是十分廣泛的(比如大眾傳媒廣告、遊行、書籍、演說、講座、單張、文化衫、圖片、動畫、記錄片、個別說服等都可以用來推廣)。行動的堅持主要依靠義工的不斷付出。截止到今天,全國共有318位公民發表了自己的贖回選票聲明,這些公民分佈在27個省份。贖回選票行動十分強調聲明內容的真實性,所以在程序設計上主要是運用類似競選的手段來獲得贖回選票聲明,並通過規定的審核程序來保證聲明的真實性。對我個人來說,我將自己擔當義工的角色看作是在參加一場競選,這個競選超越了當前選舉制度和選舉現實的諸多局限。
五、中國的政治環境仍很糟糕,當局把民間的任何舉動都當成是別有用心。我注意到贖回選票運動採取了非常公開透明的操作方式,在運動開始前,你就將這場運動的計劃及內容在網絡上公開了,每個公民的聲明你們又公開,對這場運動的安全性,你有什麼樣的一個考量與評估?
唐荊陵:不合作運動的力量就在於公開性。隱秘的不合作只具有個人修身價值(這當然也是十分寶貴的),而不能成為公眾行動。關於所謂安全性,在《中國公民不合作運動—贖回選票行動》第四部份之C的《答疑》的第2、3點中有明確的介紹。這裡不妨照錄如下:
2、本次行動在我作為一個執業超過6年的律師看來,是完全合法的。但不排除任何參與者可能僅僅因為參與本次行動而受到某種迫害。如果是擔任統計義工和其他負擔重要職責的義工,上述風險尤其不能排除。但如果這是爭取自由必須支付的代價,每個人必須自己衡量是否值得,並決定參與到何種程度。
3、本次行動的主要內容是公開發表每個參與者的個人聲明。如果「安全」是指隱秘性,則與活動性質相悖。其他關於安全性的關心,請參閱第2點。
六、贖回選票是一項集體運動,除了你是發起人外,你們還有許多發起人和義工。想問問,這些發起人和義工最初是如何參入到這項運動中來的?他們現在發揮了什麼樣的作用?
唐荊陵:首先要感謝所有的發起人和義工。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些雖然不是發起人,也不是義工,甚至也不是贖回選票公民的人士曾經在討論的過程中貢獻了自己的智慧。發起人和義工是在不斷的探討中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並願意完成這個感召的人士自動參與的,贖回選票行動設計了完全開放的參與程序給每一位公民。行動的持續進行完全依賴於發起人和義工,還有一些默默支持的公民。
七、在贖回選票運動開展期間,出現了已參加這項運動的人聲明退出的情況,這類現象多嗎?你如何看待這種情況?
唐荊陵:實際上贖回選票的聲明是不可撤消的,但發起人和義工的職責是可以辭去的。出現「辭職」這是完全正常的。即使如此,這種情況也十分少見,因為我們在公民發表聲明前都強調面臨的風險。我是當前的信息統計者。我知道的只有五例。一個是一位發起人聲明不承擔發起人職責,兩位正式公佈的義工要求不再擔任義工。有兩位發表聲明的選民(國有企業職工)在經受單位和公安的壓力後發表相反的聲明,聲稱沒有發表。但負責和他們聯繫的義工和他們有親屬關係,是得到他們確實的承諾後才發表聲明的。這些事情完全在我們意料之中。
八、關於贖回選票運動,我也聽到一些負面的評價,也有一些朋友提出了自己的建議。有些朋友指出,贖回選票運動,主要依賴的是網絡,還沒有走入現實社會,他的象徵意義比實際意義要大,甚至有的人說它就是一種網絡簽名活動,以上這些觀點你如何回應呢?
唐荊陵:歷史自然會作出評價,別人怎麼議論不要緊。關於所謂現實與虛擬或者所謂簽名的問題,可以參閱第四問中關於行動方式和渠道的回答。
九、前不久,民生觀察多次報導了你本人被廣州國保約談、喝茶談話的情況,這樣的事情好像有三、四次之多,而你最後一次與國保面對面,國保甚至直接提出了要你停止贖回選票,請你談一談多次被國保約談的情況?
唐荊陵:其實,不僅僅是我本人,多位贖回選票公民都遇到了類似情況,甚至更嚴重的威脅,但有公民出於個人看法,暫時不願意公開自己因此遭遇的打擊。需要澄清的是,政府有關人士在一開始傳喚我的時候就提出了停止贖回選票行動的要求(也許說得沒那麼直接)。以下是簡要經過:
贖回選票行動開始後,不同義工在國內網站開設的多個博客被關閉,ID被封。多名發表贖回選票聲明的公民個人、發起人、義工被傳喚,或者被公安人員詢問。
2007年2月11日上午9點-12點30,我本人被傳喚。傳喚證以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名義出具,載明的傳喚事由是「擾亂社會秩序」。主要負責詢問的警官為廣州市公安局廖元榮先生和另一位警官,還有一人負責記錄,詢問中警方詳細瞭解贖回選票的發起情況和當前進展。
2007年3月1日下午4點-7點半,我本人再度被廣州市公安局傳喚。此次傳喚為口頭傳喚。廖元榮先生負責詢問,記錄為張先生。詢問中,我確認一些海外網站上轉貼的贖回選票的進展報告、公民聲明、進展統計報告和我通過郵件發給朋友們的內容一致。由於贖回選票行動的本質意義是公開聲明,所以,我確認所有忠實於原文的轉貼均符合我的個人意願。詢問中,警方人員指出我需要負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的可能。
2007年3月3日上午10點-下午5點30分,廣州市公安局一位自稱姓趙的領導、廖元榮先生、張先生等三人和我交換意見,沒有做正式筆錄。談話中,趙先生指出,他們經過審議我的詢問記錄,並經過公安局法制部門內部研討,認為我作為發起人和義工,在贖回選票中的行為可能違反了《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的規定,相應法律責任可適用該規章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處以勞動教養的處罰。談話中,我指出,我個人確信自己的行動並不違反各相關法律和規章。但我願意就此事尋求法律界的外部意見,因為我並不希望贖回選票行動有任何違法之處。
我對政府相關人士要求停止的答覆是:如果他們出具書面的決定書,我將馬上停止自己的義工職責。但截止到今天,我沒有收到類似任何的決定。
十、面對當局的打壓,相信你不會氣餒。不過,一場和平環境下的民間運動,注重妥協和變化至關重要,如何尋求與執政當局的良性互動是需要我們要多加思考的。你對上述問題有什麼樣的思考?贖回選票運動要到2008年1月31日才結束,你對未來這段時間這項運動如何發展有什麼樣的預期和計劃?
唐荊陵:這個問題在第九問已經答覆了。至於下一步,堅持是最好的預期和計劃。
謝謝您!@
2007年7月1日《人與人權》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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