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日訊】蒙上天看顧,作為律師的我有機會體驗並見證電刑的酷烈。2007 年9 月29 日下午5 點30分,我下班從辦公樓裡出來,在停車場裡,被一群不明身份者用布套住頭,塞進一輛無牌轎車裡,隨後被帶到郊外一處地下室中,在這裡,十幾個人輪番對我毒打,打耳光、礦泉水瓶子砸頭、腳踹,最受不了的是高壓電棍的電擊,打人者把我打得滿地亂滾,還繼續帶著愜意的笑容追打。毆打斷續進行了四到五個小時。 9 月30 日凌晨1 時,他們又將我蒙頭,開兩輛無牌車行駛很長一段時間將我放下,揚長而去,我發現自己身處小湯山附近的一處野林子裡。回家查點一下,曹東案申訴材料沒有了,手機卡沒有了,移動硬盤沒有了,筆記本記算機被徹底格式化,連驅動程序也沒幸免。還有名片夾、紙質筆記本也都沒有了。非親歷不能相信,然而,這就赤裸裸地發生在 2008 年奥運舉辦地北京。
我對這種公然的踐踏人權、蹂躪法治的做法,完全不認同,拒絕了打人者要求我不得在京做律師,”滾”出北京的要求,我心渴望法治,渴望社會和平進步。我在打人現場告訴打人者,我不記恨他們,我仍然愛包括打我的人在內的所有同胞——願法治之光照耀中國。
李和平
2007 年 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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