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有:自貢市上千農民到法院聲討法官事件

【大紀元1月8日訊】2007年1月4日,是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公開審理民告官案的法定日期。該案,是自貢市建國以來首例農民依法狀告警察案,在自貢市失地失房農民中引起了較大的震動,也受到國內外各界人士高度關注。法院在既無理由、也無法律依據,忽然單方宣佈:延期審理。法院延期審理,也未規定延期審理日期,又未告知本案代理人。為此造成了4日上午約8:30分,該法院己有約200至300人在法院大門外,10 點左右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大門內外和立案大廳集結有:紅旗鄉、鳳凰鄉、衛坪鄉、高峰鄉、榮縣、富順縣等地,失地失房農民約1000多農民及其他市民,前來法院參加法庭旁聽的農民群眾,該法院見到人群不斷湧入法院時,副院長才向前來參加法庭旁聽的民眾宣佈:「由於被告對原告代理人資格提出異議,法院作出了延期審理通知,法院正在向市中院請示,中院批准了就決定開庭日期,因為是公開審理,我們會通知大家也歡迎大家來法庭旁聽。」前來法院參加旁聽的農民群眾一聽副院長解釋,來法院參加法庭旁聽的農民群眾約1000多人,引起了群體紛紛向法官提出質問、譴責聲!!民怨聲音一波又一波的指責:法院憑甚麼依據,取消代理人資格,還延期審理?被告人有甚麼權力不准原告人請的代理人?法官出爾反爾、玩弄法律。強烈要求法院立既開庭!反對法院和被告非法剝奪劉正有公民代理人資格!

失地農民狀告警察理由

四川自貢紅旗鄉白果村農民依法護地,在2006年6月28日至30日,被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公安分局先後暴力歐打、抓捕、拘留護地農民,被警察暴力歐打致傷多人。其中被匯東公安分局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拘留有:陳守林、黃光宗、李茂奎、曾正英、胡淑明、吳禮平等6人被非法拘留5至10日。紅旗鄉大巖村有5位護地農民,也被拘留5至15天。該11位農民依法不服,先後授權委託劉正有為 11位農民做為行政訴訟公民代理。2006年7月22日陳守林等6位被行拘原告人,向自流井區法院依法共同提起行政訴訟狀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公安分局行政處罰拘留一案。該案經原告代理人和原告訴訟當事人,二次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次向二審法院提起行政上訴的努力爭取依法討公道。自貢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堅持不同意原告人共同訴訟,必須分案訴訟,否則法院不予受理。原告人被迫分案起訟後,自貢市中級法院於2006年11月8日作出終審裁定。

一、撤銷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2006}自流行初審字第8號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自流井區法院無視法律

自貢自流井區法院,依據二審法院終審裁定。於2006年12月8日作出: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並將有關事項通知{摘抄}如下:

本案由審判員劉丹、審判員李雲龍、審判員陳光惠組成合議庭,由劉丹擔任審判長,書記員童文祿擔任記錄。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傳票》案號: {2007}自流行初字第6號。案由: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被傳喚人:陳守林。傳喚事由:開庭。應到時間:2007年1月{4號至11號}9時00分。應到處所:8法庭。審判員:李龍平。書記員:童文祿。原告人經過約5個月不屈不撓的堅持向法院起訴、上訴,終於受理了該起民告官案,農民也可以進入法庭依法討公道。原告人和老實巴交的失地農民們,曾經被警察暴力歐打、拘留的護地農民,他{她}們不敢依法告官、怕告不贏官,也怕報復的人,都不敢進入法庭討公道。現在有這11名農民勇敢的站出來依法告官了,這11位原告人在農民中敢告官的行為和勇氣,得到了在06年前被警察暴力歐打、拘留的農民怕告官、不敢告官的人,給予了很大的鼓勵和敬佩原告當事人,農民群體告警察被法院受理了,在自貢建國以來屬首例。為此該案普通老百姓都說:「國家法律能夠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了。」原告當事人和代理人積極配合調查取證,整理相關法庭材料時。12月25日上午,自流井區法院通知原告當事人前去法院,老實巴交、一字不識的6位原告當事人在25日下午約2點鐘前去法院,法官勸其6位原告當事人:「不要請劉正有為你們代理。」6位原告當事人向法官說:「我們要請劉正有代理,他不收取我們一分錢,還帖錢幫我們。」法官說:「我們幫你們請代理人也不要錢啦。」原告當事人說:「你們幫助請的代理人,要被你們收買,也不會幫我們說話。劉正有是農民代表不會被收買,是幫農民說話的。」法官立即拿出,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延期審理通知書》和自貢市公安局匯東新區分局《行政答辨狀》,要求 6位原告當事人簽字,遭拒絕。

法院和被告聯手侵犯人權

06年12月25日自貢市自流井區人民法院忽然作出決定「延期審理通知」。通知說:「你訴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案,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訴書中所列代理人劉正有的代理資格異議。因該異議涉及程序法律問題,我院已向上級法院請示。故此案延期審理,開庭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法院延期審理理由,是被告人對原告人在起訴書中所列代理人劉正有的代理資格異議。6位原告當事人,法官都知道原告人一字不識,也不知法律規定,法官又不通知授托代理人,當原告當事人要求法官告訴代理人。法官說:我們會另行告訴代理人劉正有的。自流井區法院在07年1月4日自已送達的法律文書規定開庭日期已經到了,法官也未通知原告當事人的代理人。為此自流井區法院和被告聯手,故侵犯了代理人和原告當事人人權。自流井區法院的法官無視國家法律,無視人權的行為,導致了參加旁聽民眾上千人到法院,聲討:執法者必須尊重人權!執法者也必須為公然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農民上千人到法院請法官作出解釋

今天,自貢下雨上午約10點鐘,來自全市的失地失房農民約1000多人不斷湧入自流井區法院旁聽民告官案,有的80、90歲的老太爺、老太婆不怕天下雨、路滑摔倒,也前來參加旁聽。但是法院堅持不開庭,理由:12月25日已通知了原告當事人延期審理、被告自貢市公安局匯東分局已向我院提出你在起訴書中所列代理人劉正有的代理資格異議,為了保證原被告權利才延期審理。原告當事人和參加旁聽的失地失房農民不服,群體紛紛指責:法官不講信用、決定開庭日期不開庭,憑甚麼不同意劉正有的代理資格?原告代理人憑甚麼要由被告同意或由法官指派?延期審理開庭必須定出時間。法院內外參加旁聽的農民群眾激怒了,譴責聲、咒罵聲!!一波又一波,人也越集結越眾多。自流井區法院副院長趙順泉站在人群中向旁聽群眾作解釋:「今天法院不開庭是被告向法院提出原告代理人資格異議,法院請示中院決定了,就通知大家,因為是公開開庭法院歡迎大家參加旁聽,我們把開庭通知帖在大門外。」趙副院長越解釋,農民提問題越多,把他圍在人群中間提質問、譴責!!整個局面非常理性,有的農民和農婦把法官質問得啞口無言了。

法院正副院長請原告人和代理人座談記錄

4日上午約11點,旁聽人越來越眾多了,群眾不斷的譴責聲、咒罵聲不斷達到了高潮。在群眾的譴責聲、咒罵聲!!的被迫下由主審法官劉丹才主動左一個老劉、右一個老劉的叫,請你把原告人召集在辦公室座談。

該法院院長江聲華、副院長趙順泉、李副院長,本案合議庭主審法官劉丹、審判員李龍平、陳光惠,立案庭黃雪桃等七人參加座談。江院長首先發言:「今天看你們原告人有甚麼想法,我聽一下,看你們誰先說。」原告人陳守林說:「我不識字、不曉得法,我們請了代理人讓他說。」江院長說:「就請老劉說吧。」

我發言:
1、對我作為公民代理人資格問題,首先劉正有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人的政治權利是否被剝奪了,一審法院對這兩個主要問題,具有獨立調查權力,一審法院對公民代理人資格還要請示中院決定,是對該案不負責的態度,只要我是中國公民不是外國公民,又未剝奪政治權利,任何組識和個人無權剝奪公民代理人資格。

2、被告更無權力剝奪原告人授權委託的公民代理人資格的,被告也更無權力要求原告人請誰代理就准予誰代理。如原告向法院提出被告人請的代理人資格提出異議,法院能同意嗎?也會延期嗎?

我代理的原告當事人一字不識,也不知法,被告要求法院剝奪我的代理人資格,法院憑甚麼不告訴我本人?此案本是一件極普通的行政訴訟案,對政府官員、警察、農民都是一次普法教育,屬於雙贏的一件好事,卻被你們法院搞成了複雜案,發生了今天的局面法院應負主要責任。

3、我們今天在座的不管是法院院長、法官、農民人人都要維護法律尊嚴、守規則。否則整個國家、社會淪落為無序管理,無法無天的局面,如果那樣今天在座的院長、法官、農民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原告人依法狀告被告人是警察,主要是監督警察執法權力不能濫用。警察是否使用了暴力歐打原告人,行政處罰拘留是否合法等,都應該在法庭上依法舉證,用法律說話,而不是由某人某組識某領導說了算。我們還未進入法庭討公道就發生了一波五拆,我擔心該案是否會公正判定。延期審理法院應把延期時間確定,不能無限期的延期。

李副院長發言:「今天的核心問題,是延期審理期限問題,我們法院已向中院請示,中院回覆了才能定審理期限。」我發言:李院長剛才我也說了,公民代理人資格問題影響該案延期審理,一審法院具有獨立調查權力。1、劉正有是中國公民嗎?2、是否現服刑人員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否則法院對法律不負責任。法律是保障公民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都保護不了,百姓還指望甚麼?市中院法官說,沒有接到區法院的延期審理請示。行政庭長劉丹:「劉正有公民代理資格不是法院提出的,是被告提出對你公民代理異議,向中院報告是我親自送去的,我們行政庭也沒有收到授權委託書。」我發言:7月22日授權委託書就交給法院了,也向法院起訴了二次,上訴了二次,還未收到授權委託書,是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的事,也是你們內部對該案不負責任的態度,把國家法律當兒戲。

江院長說:「老劉你支持一下法院工作,去叫農民散了,延期審理問題近期答覆你們,在開庭前,法院提前通知你們,就這樣定了。」我發言:「江院長,延期審理有延期的期限,到底要延期多久,近期是託詞,也是不負責任的態度。」

自貢11位農民法律意識增強了,從民不敢告官,到民敢告官,敢於依法告警案,也是社會的一個進步,但遭受法院和警察重重刁難,該案在中國司法恥辱史上,重重的寫上了一筆。

劉正有
2007年1月6日於自貢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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