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評《制度決定,還是觀念先行?》

張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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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劉軍甯先生的《中國,你需要一場文藝復興!》在《南方週末》發表後,在讀者群體中引起較大的反響。曾經有幾個朋友當面問我對此事是什麼看法?我說只在網路上看到了這篇文章的標題,首先對於標題就不認同,所以只好不再看文章的內容。

話雖這麼說,由於是同事的關係,我還是開始留意這件事情。今天在《選擇週刊》第115期看到軍甯先生的新文章《制度決定,還是觀念先行?》,開頭一段話便吸引了我的注意力:「中國是需要一場作為新人文運動的文藝復興,還是需要憲政民主?很多人認為,中國現在的問題是制度問題,不是文化觀念問題。提出文藝復興作為解決方案是對中國問題的誤診。我的看法則是,中國既需要作為新人文運動的、中國意義上的文藝復興,也需要由自由的個體構成的憲政民主。兩者之間,不是一個或此或彼的選擇。不僅如此,沒有借助於文藝形式的新人文運動的先導,沒有精神上挺立起來的個人,憲政民主就無法在中國紮根,而不論中國人多麼需要它。」

表面上看,這番話頗有道理,仔細想一想問題就出來了:所謂「新人文運動的、中國意義上的文藝復興」,不就是「借助於文藝形式的新人文運動的先導」來提倡「精神上挺立起來的個人」嗎?稍有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具備了「文藝形式」的文藝作品,更多的是私人性的精神表達。只要公共權力不製造一個接一個的文字獄,而且不再實施新聞出版方面的審查管制,具備高度的精神自由和創作能力的人,終究會創作出表現「精神上挺立起來的個人」的健康作品的。而中國歷史上一次接一次的文化運動和政治運動,迄今為止卻從來沒有創造出過一部像古希臘悲劇那樣表現「自由的個人的動作的表現」(語出黑格爾《美學》)的文藝作品。這樣的文藝作品,無論是發動或參與文化運動的胡適、魯迅、田漢、曹禺,還是發動或參與政治運動的陳獨秀、孫中山、毛澤東、江青,都是創作不出來的。

從另一方面來說,所謂的「由自由的個體構成的憲政民主」,其實是由「自由的個體」在公共領域裏共同建設出來的可供操作的「憲政民主」的制度和程式。歐美國家一次接一次的憲政民主運動,已經在公共領域中結出了普世性的既切實可行又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1911的辛亥革命,也曾經為中國社會帶來過在整個亞洲都是獨一無二的憲政民主的中華民國。只可惜這個還沒有走向成熟的中華民國,先是被孫中山的「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國民黨,借助于蘇俄的先進武器推翻打倒;接下來又被借著「民主」反「民主」、借著「科學」反「科學」、借著「文化」反「文化」的陳獨秀以及他所創造的那個黨,更進一步地推翻打倒。

至於軍甯先生接下來表白的「有不少朋友說,在今天的中國提倡文藝復興,是在重複20世紀初新文化運動所犯的文化決定論的錯誤,有‘藉思想、文化以解決問題’的嫌疑。而我提出中國需要文藝復興,正是吸取了新文化運動全盤否定傳統的教訓。」更是對於並不久遠的中國歷史的嚴重誤讀。陳獨秀在「5.4」運動期間,已經在高喊淩駕於法律程式之外的「直接行動」。孫中山及其國民黨的北伐勝利,依靠的其實就是來自蘇俄的先進武器。毛澤東的「新中國」,更是「槍杆子裏面出政權」的結果。「20世紀初新文化運動所犯的文化決定論」,到底是從何說起呢?!

作為一個單位的同事,我對軍甯先生提倡文藝復興的苦心和無奈還是有所理解的。然而,就我自己來說,我所要堅守的是這樣的觀念:在政教分離的現代文明社會裏,信仰和不信仰某種宗教或某種理論,完全是一個人的私人選擇。在公共領域和公共社會中逐步建立起切實監管公共權力的憲政民主制度,才是每一位公共知識份子的歷史使命之所在。在公共領域裏,人們能夠做的只能是有形的可供操作的制度程序化的硬性的東西,而不是私人的無形的精神文化層面上的軟性的東西。在歐美國家的憲政民主制度已經完全成熟而且顛撲不破的情況下,觀念問題其實已經簡約化為敢不敢於挺身而出說真話的問題。利用一個接一個的典型案例來放大和推動公開監管公共權力特別是最高權力的民主訓練,比起空講難以捉摸的文化觀念要切實可行而且行之有效。就像是在已經挖好許多游泳池的情況下,最需要的是勇敢地打開被列為少數人的特權禁區的游泳池,號召全體公民去下水游泳;而不是煞有介事地憑空講什麼「會游泳的個人」或者「精神上挺立起來的個人」。中國人已經繞了5,000年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道德教化的圈子,一個肯於和敢於承擔責任的現代公民,再也不需要避實就虛地繞這種自欺欺人的文化圈子了!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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