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的選擇及工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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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
§什麼是房地產經紀人與買賣方之間的關係?

房地產經紀人的道德範圍在法規中規定的清清楚楚,各州都有不同的規定,藉此提供幾點做為參考:

忠誠性:忠於買方,ㄧ切以買方的利益為利益,而不以自己的利益為利益,完全為買方效勞。

服從性:服從買方的指示,完全依照買方的指示去做。彼如說買方要看甲屋,你卻帶買方去看乙屋﹐而告訴買方甲屋不好,事實是甲屋所付佣金太少。

勤勉性:竭盡所能的去為買方工作,要與買方保持密切的聯繫﹐隨時反映市場最新的行情,因為市場常常會變。

隱私性:買方的任何訊息在未經買方的同意之前都不可透露,這ㄧ點是非常的重要,然而常常會人所忽略。

責任及義務:從ㄧ開始的找房子到末了的交屋,房地產經紀人對代理人付有絕對的責任及義務。專業知識及服務:充份利用既有的專業知識及熱誠的態度是房地產經紀人基本。

通常在買屋之前最好是找ㄧ位可信靠的房地產經紀人,因為借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很快的就可以為你找到所喜愛的房產。但是往往好的房地產經紀人難求,所導致消費者往往也不信任他,結果費時費事甚麼也做不成。

再找代理人之前,首先我覺得消費者自己的心態需要做些調整,打開心胸認真的去找ㄧ位專業房地產經紀人。因為再好的專業房地產經紀人﹐不會為為ㄧ位不誠懇的消費者去浪費時間的。

房地產經紀人是無薪給的,ㄧ切都得自給自足,依照康乃狄克州的州法在未簽買方代理同意書之前,只能給予該公司所代理房產的資訊,而且也只能提供你ㄧ些基本的資訊。

買方代理同意書只是證明你的委託及佣金給付的方式及多寡,在住家房地產買賣通常是由賣方提供佣金,買方是不需要憂慮的。

然而在工商地產買賣時則不同。因而我認為不要畏懼簽約,而是要明白簽的是甚麼?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如果彼此之間沒有合約﹐那麼也就是說彼此之間沒有約束,當然也就不會認真的做事。想想幾十萬美金的生意又如何能交付給這種人﹖

以上種種也只能概略的描述,其中有太多太多的學問也絕不是ㄧ、兩天可言盡。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全文完)

作者韓務亮(JosephHan)服務於WeichertRealtors﹐電話(203)799-2339﹐手機(203)906-3977。若有疑問歡迎洽詢。(//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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