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1日訊】據黑龍江電視台報道,前日早上,一名男子在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辦公大樓引爆炸藥,導致多人受傷。
當時爆炸發生在6樓,目擊者說爆炸後6樓窗戶的玻璃都被震碎。事後,傷者被立刻送往七台河市醫院。受傷的11人中有8人輕傷,3人重傷,其中1人有生命危險。知情者說,是一個叫高繼東的人引爆了隨身攜帶的炸藥導致了這場事故的發生,高繼東已當場身亡。
高繼東今年64歲,平時以做小買賣為生。據悉,高因女兒報考公務員受到的不公待遇一直跟七台河市工商局存在摩擦。2002年高繼東就曾攜帶炸藥來到七台河市工商局,被人及時制止沒有引爆成功。高繼東為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去年七月刑滿釋放後繼續為冤情奔走,上訪。
附:死者女兒的求救信:救救我的父親
我叫高金蓮,1970年9月10日出生於七台河市,高中畢業後,(1990年)到七台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上班,通過自學取得大專文憑(財會). 2000年依據國家法令,黑龍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下發了88號文件(1999),在工商局內部招聘公務員,並指出連續二年被評 為先進工作者可加15分,我當時考試成績差3.28分,可加上15分後,我的成績又超出錄 取分數線11.27分.因為我於91年、92年、93年連續三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有原七 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桃山分局局長徐峰的親筆証言,還有所長杜平(現任七台河 市煤炭局局長)秘書長崔明秀,還有個體股股長李勇筆証),在當時公布上報名單時 有我,並且人事科要求我把加分(15分)有關得獎証明及1寸照片6張送去,所有相關 材料我都親自交給人事科科長張麗君,可真正出榜公布當選人員時卻沒有我。
為此,我找到人事科長張麗君,張說:“你們的材料我們都上報到省局了,省局 不批,我也沒辦法。”我馬上趕到哈爾濱找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人朱泉同志,他 的答復是:“凡屬你們市局上報人員名單,我們一個不丟地都批下去了!上報材料上 沒有你。”經查証,七台河市工商局根本沒有把我的材料上報,當我再次找到七台河 市工商局局長王春禮、人事科科長張麗君時,他們見事已敗落,又改口說:“上報時 給漏報了,以後再補辦吧!”事情的真相是,他們已把我的名額讓給了人事科科長張 麗君的弟弟張國樑,張國樑根本不是七台河人,也不在七台河工商局上班,張麗君、 王春禮瞞天過海,將自己的親弟弟從齊齊哈爾安排到七台河市工商局當上了國家公務 員,這種偷樑換柱的行為,在七台河根本找不到人管,我找七台河市紀檢委,他們說 :“市工商局歸省裡直管,我們管不著。”
我找到七台河市檢察院,他們說:“你還是到省裡去吧,王春禮是處級幹部並且 直歸省管,我們不好辦。”為此,我父親幾十次找到王春禮、張麗君,他們避而不見 ,萬般無奈,年邁的父親為我走向了極端,2002年12月30日他身纏著炸藥、雷管到王 春禮辦公室,想與貪官王春禮同歸於盡,由於父親沒下過井,不會使用電池,爆炸失 敗,我父親為此觸犯刑律被判刑三年,去年七月提前釋放。出獄後,父親又為此事奔 走呼號,找到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然而官場腐敗根深締固,桃山法院一個副處級單 位去得罪正處級的王春禮並且同時得罪王春禮當副市長(王春武七台河市副市長)的 哥哥,誰也不好辦,誰也不願辦,桃山區法院不給立案,並且把父親推向省工商局所 在地哈市道裡區法院,理由是:“省工商管理局應該是被告”,沒辦法,我父親報著 試試的想法,向哈爾濱市道理區法院提起上訴,道裡區法院認為:“本院認為:原告 於2000年報名參加被告組織的全省工商所錄用國家公務員考試,並提供了符合加分條 件的証明材料,被告在接到原告提供其符合加分條件的証明材料起60日內不履行對原 告加分資格進行審查的義務……其起訴超過法定期限……”。
我父親不服,並認為:既然法定時限超過你們為什麼受理,自公務員錄取公布後 ,我從未間斷地上訪,過時超限的不是我們而是省工商局,道裡法院的說法是沒有法 律依據的,省工商局錄取公務員是2000年,而省工商局給我的答復是2005年8月25日 ,至今還不到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2000年3月12日施行)第五章第四十 一條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為時,沒有制作沒有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 或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應該知 道訴權或起訴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具體行政之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我們的起訴超過期限了嗎?哈市道裡法院,哈市中級法院是不懂法,還是裝糊塗 ,案子發生在2000年,省工商局的行政行為是2005年8月25日。當官的一人得道雞犬 升開,一個工商局的人事科科長,能冒名頂替從遙遠的齊齊哈爾非法人中一步踏進七 台河市工商局,堂而皇之的當上國家公務員,而工商局工作十幾年的並且符合國家錄 取條件的合法工作人員,卻名落孫山,這是共產黨的天下嗎?這樣明睜豎眼的官場腐 敗沒人過問,一個婦女的合法權力誰來給保障?這當老百姓的實事求是辦點事比登天 還難!非出人命,此事不可能出頭。
我父親現年64歲,從山東逃荒來到七台河,拼死拼活把我們兄妹五人撫養成人, 本來一身疾病,又拖著殘疾的身軀到省城、到北京、到國務院──又為此飽受監牢之 苦,風蝕殘年,弱不禁風。2001年,王春禮將我辭退,我愛人因承受不了社會壓力和 我離婚,我祖母也因父親入獄而當時死去,真可謂家破人亡。我父親最內疚的是,我 當時向父親借錢並說明凡報考公務員的人都送禮了,至少5000,還有8000元至10000 元的,可我父親一生耿直,說什麼也不讓我送,他說:“咱們憑本事考上的,送什麼 禮!”,老人一直對此事耿耿於懷:老閨女,我對不起你呀!不送禮,誤了你的一生 ,父親好糊塗呀!父親整日以淚洗面,自言自語:“我不為女兒討個公道,死不瞑目 ”。我真怕2002年12月30日的悲劇重演。共產黨:我沒當公務員,現在不也生活的很 好嗎,我為什麼非要當公務員呢?公務員我不當了,我也不指望當上了,我只求你們 救救我的父親,父親的命,比什麼都重要。
高金蓮
200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