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31日訊】昨天,剛從北京上訪歸來的八九母親唐德英,告訴我一個故事,一個人,從未經過法庭審理,卻被四川成都各級法院3次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經調查和諮詢當事人律師,發現情況完全屬實。
公安取證 十幾個人證實他沒有殺人
事情要回到2000年2月12日晚23時許,當時宋修文喝完酒後,回到其父親在雙流彭鎮獅子村開設的茶舖內睡覺,來此玩耍的黃慶流因到宋修文睡覺的房間,翻動其掛在床邊衣服。
雙方隨即發生衝突,黃拿一把鐵鏟向宋的頭部打去,宋隨即跑回屋子取了一把刀,但立刻被其父親奪下,在場的另外一人乘宋、黃打鬥之時從黃的背後向其才其刺了一刀,致使黃因失性休剋死亡。
當時,在茶舖玩耍的16、17個人均目睹了事情的經過,而雙流公安局所取的證人證言都證實宋修文的刀被其父親奪下,沒有看見其殺害黃慶流。
檢察院撤訴 法官被調走
2000年4月13日雙流縣檢察院以(2000)雙檢刑訴字第61號起訴書,向雙流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訴訟。
因當時任宋修文案件的法官劉敏、檢察官王林秋堅持對公安局所取的證人證言進行核實,主持公道。最終,雙流縣檢察院被迫於2000年10月31日,以雙檢撤訴(2000)06號撤回對宋修文的起訴。
劉敏法官隨即被調到雙流東升法庭,至此劉敏就不在雙流縣人民法院內辦公。
無法官未開庭判決12年
可是到了2001年3月5日,在沒有法官在,也沒有開庭的情況下,雙流縣人民法院向宋修文送達了以劉敏為審判長,戴國清、揚孝成為人民陪審員的(2001)雙流刑初字第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其判決結果為:判處宋修文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2年,民事賠償31569、50元。
其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又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以(2001)成終字第134號裁決書,駁回上訴,為持原判。
為此,家屬通過逐級上訪四川人大、四川省政法委、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全國人大等各級部門。
2005年,在全國人大、四川人大、四川省政法委的強大壓力下,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4)川刑監字第38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如下:
一、指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再審;
二、本案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裁定的執行。
其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不開庭的方式,以(2005)成刑再終字第1號裁決,作出該案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恰當,審判程序合法,維持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
八九母親唐德英鼎力相助
目前,宋修文已在四川省邛崍寶山監獄服刑7年,儘管有多個上級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人士為他吶喊呼籲,但都沒能逃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故意枉法裁判的陷阱。
昨天,宋修文的母親朱成英,在長期從事天網民間維權志願者工作的89小英雄周國聰母親唐德英帶領下,前往筆者家,經過採訪朱成英和當事人律師黃某、核對相關資料,我們發現情況屬實。
帶著對這一奇案的諸多疑問,筆者諮詢了成都和外地的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志願者律師,他們告訴我:聞所未聞,完全違法,這也許是中國司法制度的必然產物!
在此,我們希望成都司法當局立即著手重新調查該案,並保證在公平、公正的法律環境下重新審理宋修文案件。
宋修文服刑七年未開庭(六四天網) |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川刑監字第38號再審決定書(六四天網) |
全國人大、四川人大、四川省政法委等部門批復(六四天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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