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仿冒iPod 茂嘉勝訴 向蘋果求償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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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胡薏文台北三日電)小蝦米扳倒大鯨魚。蘋果電腦指控台灣茂嘉科技生產的MP3產品,外觀與 iPodShuffle 「近似」,並對茂嘉申請假處分案,在纏訟一年多後,茂嘉董事長吳富錦表示,已獲台灣的士林地院判決勝訴,認為「2家產品的外觀並不相似」,茂嘉委請律師團,向蘋果求償1億美元,但蘋果假期中,無人回應。

蘋果電腦台灣分公司目前仍在新春假期中,暫無法回應此事,將待八日正常上班後,再由法務人員循程序提出報告,才能對此事回應。

吳富錦表示,茂嘉是2005年3月在德國漢諾威電子展中,推出UPER TANGENT、TOP TANGENT、EZ TANGENT等長方形的MP3 PLAYER產品,包括紅、白、黑等色,但其中白色產品遭蘋果電腦認為長方形的白色外觀及圓形控制鍵與iPod Shuffle產品外觀近似,並於2005年 7月間向法院申請假處分,禁止茂嘉製造生產、廣告這幾款商品。當時士林地方法院以執行命令要求茂嘉停止製造販賣、廣告這些商品,茂嘉敗訴。

他說,茂嘉的TANGENT系列產品與iPod Shuffle有顯而易見的不同,茂嘉的商品上標有「LUXPRO」英文品牌,為使操作容易,並有三色的OLED顯示螢幕,足可使消費者易於區別,且有FM收音機、錄音等功能,軟體則採用微軟WMADRM,在產品功能上遠超出iPod Shuffle。

吳富錦表示,為使這項全程自主在台灣本土自行研發的TANGENT系列產品不在跨國企業打壓下自市場消失,茂嘉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2005年底,獲得勝訴,隨後蘋果電腦向台灣最高法院再提抗告,最高法院最後做出「維持高院裁定」,仍然由茂嘉勝訴。

他指出,在此同時,蘋果電腦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檢舉,但公平會判定茂嘉製造販售的 TANGENT系列產品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4條規定。

吳富錦說,小蝦米扳倒大鯨魚的關鍵在於假處分程序只是權利人發動的緊急程序,其中的權利爭議應在台灣的民事法院進行廣泛的言詞辯論後,才判定權利的歸屬。士林地方法院去年12月間做出判決指出「兩家產品的外觀並不相似」,因而駁回原告蘋果電腦之訴,判定茂嘉勝訴。

他認為,先前蘋果電腦假處分禁止茂嘉生產MP3 ,導致茂嘉失去市場先機與佔有率,流失全球龐大訂單。過程中,蘋果電腦要求通路商將茂嘉產品下架,使得茂嘉在產品生產銷售以及商譽都受到嚴重影響,茂嘉因而決定,將委由律師團,正式向蘋果電腦求償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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