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6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和欣客運少東楊尚書三年前遭張錫銘綁架,後來以3600萬元贖金交易擺平,楊尚書不甘贖款被吞,向台南地院提出3600萬元的損害賠償。民事庭法官判張錫銘及同夥林國忠必須還錢,兩人若是沒還,出面替張錫銘拿贖金的李金成等七人要賠。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英志說,索討綁票贖款在國內司法案例中相當罕見,畢竟許多被害人都保持「花錢消災」觀念。
判決書指出,張錫銘綁架楊尚書後,透過台南縣同鄉曾姓男子幫忙拿到三千六百萬元贖金,他逃到大寮後,把贖款分頭交給其他人,不久就發生大寮槍戰,張錫銘逃逸時,六百七十萬元現鈔遺留現場。楊尚書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為由,向張錫銘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錫銘等人給付三千六百萬元。
法官判決,張錫銘、林國忠應該共同歸還兩千九百三十萬元,楊尚書擔心兩人沒錢還,連帶要求幫忙處理贖金的李金成等七人,必須拿出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