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86)在美轉過身份後,30 天簽證自動延期仍然適用

標籤:

【大紀元1月2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386: 我和16 歲的女兒持B-2 旅遊簽證從台灣到了美國。我很想拾起十年前學過的英文,就註冊一家英文培訓學院上課,並將身份轉成F-1,女兒轉成F-2。現在女兒執意要同朋友去加拿大旅遊一週,若申請F-2簽證不能批准,是否就回不來了﹖

解答﹕ 她不用申請回美的F-2 簽證。22 CFR 41.221(d) 規定一個人只要在美國的非移民身份還有效,離開美國去美國的鄰國不超過30天,還可以重新入境,繼續在美國逗留到原來I-94 規定的逗留期。但如果在境外到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又被拒了,就不能使用這個條款重新進入美國了。

雖然你女兒護照上並沒有F-2 簽證,只有B-2簽證,該條款仍然適用。22 CFR 41.221(d)(ii)。法律原理是假設她已有F-2 簽證,並將這個F-2 簽證延長了30 天。入境後,所有使用這個條款入境的都不再發I-94 卡。

你女兒要帶上她的有旅遊簽證的護照,轉F-2 的批准通知書﹔你的轉F-1 的批准通知書﹔你的所有的I-20表,和學校的一封證明你轉成F-1後一直維持全日學生的信。這封信和其他的文件都要是原件。

你女兒16 歲,為甚麼她沒有上學﹖上學了為甚麼沒有從F-2 轉成 F-1 身份﹖(//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移民問答(376) 申請I-485後放棄H-1B對境外配偶的影響
移民問答(377) 逐境命令下達後 要求重新打開的條件
移民問答(378) B-2身份不到10月1日轉成H-4的情形
移民問答(379) 配偶使用245(i)"老爺法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