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日不准陳光誠會見家人 律師指違法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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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張敏採訪報導)本台獨家消息,山東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案終審判決後第一個「探視日」1月25日,家人前往看守所,但是沒有獲準會見陳光誠。律師指出,當局有關方面此舉顯然違法,也不符合人道精神。

1 月25日下午,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的家人在陳光誠案終審判決後沂南縣看守所的第一個「探視日」,前往探視陳光誠,最終沒有被允許會見。陳光誠的大哥陳光福先生講述了下午和家人一起去沂南縣看守所的經過。他說—-

陳光福:「和我媽媽一起坐公交車到縣城去的。同去的還有陳光誠的四哥陳光新,我們三個人。他們講,這一個月當中,25,26,27日三天可以探視。當時我們隨著其他人一起進去的時候,他們問我們探視誰,我們說了光誠的名字。他們問『終審結束了嗎?』我們說『結束了』。他說『結束了可以』。登記名字的時候,他只寫了我媽媽的名字,我以為不寫上名字就不讓見,我說『我要扶我媽媽一起進去見光誠』。他說『只要見同一個人,你們三個人一起進去就行了』。所以我們就滿懷希望地在那邊等。從兩點等到三點半以後,又被告知不行,說光誠還有一個程序沒有結束。」

記者:「什麼程序?」

陳光福:「我問了,他說『你要想找一個說法的話,上前邊二樓辦公室去問一下』。我到了二樓辦公室,他們說『那我們也說不清,你不要等了,趕緊回去吧』」。

記者:「當時和你們一起排隊等候探視的有多少人?是不是都進去會見了?」

陳光福:「大概有不到二十個人的樣子,其他人都見到想見的親人了。」

記者又給同去的陳光誠的四哥陳光新打電話,他的手機沒有人接聽。

揭露臨沂地區在「計劃生育」中使用暴力的盲人維權人士陳光誠先生,在他委託的律師去年8月18日得不到允許出庭的情況下,8月24日被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四年零三個月。陳光誠不服提出上訴,臨沂中級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12月1日,重審一審判決結果依舊,陳光誠再次上訴。今年1月12日,二審終審判決仍然維持原判。我問陳光誠的大哥陳光福先生—-

記者:「他們有沒有跟你們講什麼時候可以會見陳光誠?」

陳光福:「我們問了。他們說不知道。」

陳光福說,同行的母親一直在流淚。他說—-

陳光福:「母親原先腰部受傷,今天是拄了一個棍子從八、九十里路以外趕到縣城,本來滿懷希望能夠見到光誠。在等待的時候,她一直在流淚。監管的人員和我們攀談,說『大家都知道,沒有辦法,什麼也不要說了』。 我感覺是在我們說探視光誠以後,他們可能就請示了。不知道請示哪一級,最後得到的答覆是『不行』。

記者打電話到陳光誠家中的時候,他的母親已經睡了。記者問陳光誠的太太袁偉靜,她(母親)回來以後說什麼—-

袁偉靜:「她也沒說什麼,就告訴我『不讓看』。母親因為重點關心光誠的身體,上次律師會見後說光誠抽筋、拉肚子這種情況,所以她一直想去看看他到底怎麼樣。」

記者:「您和律師聯繫了嗎?」

袁偉靜:「我和李勁松律師聯繫了。律師說終審判決了,家裡人是完全可以去探視的。律師說,如果說是一個程序沒有走完的話,那可能是轉交的手續現在還沒有辦完吧,按正常這是不應該影響家裡人去探視的。」

袁偉靜從2005年9月就和陳光誠一起被軟禁監控在家中。去年11月28日,袁偉靜又被警方作為陳光誠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在家中「監視居住」。袁偉靜說—-

袁偉靜:「這個地方還是二十四小時有人看著我。自從去年11月28日到現在,人員沒有大的變化。我能看見的地方,每天大約八個人。律師也告訴我,雖然他們現在對我監視居住是違法的,但是既然他們監視居住的通知給我了,從法律角度,他們就可以對我的行動進行強制。所以現在律師說,終審判決以後,除了我之外,家裡人都可以去探視光誠。」

記者:「對於家人去也沒有獲準會見,您是怎麼看呢?」

袁偉靜:「判是按刑事案來判,但是對待還不是按刑事犯來對待。我們本來懷著很大希望,新年之前嘛,我們還想捎去很多話,畢竟這是光誠自己在外邊過這個年。」

曾經擔任陳光誠辯護律師的李方平律師說—-

李方平:「看守所現在不讓他的家人探視,我覺得從法律上來講,陳光誠是經過二審已經判刑的,算是『已決人員』,有權要求探視。作為他的家屬,也有權要求探視,因為案件已經了結了。因此不讓家屬去探望,顯然是違法的,也不符合人道精神。他(看守所人)說還有其它事沒完,那顯然也是說不過去的。」

李方平律師說,目前正在為陳光誠申請「保外就醫」。他說—-

李方平:「現在『保外就醫』的事主要是李勁松律師在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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